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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安全体系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启示

2014-03-17王建红李新宇贾坤坤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建筑安全建筑业法律

王建红 李新宇 贾坤坤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北张家口075000;2.河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天津300400)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行业之一,而建筑安全对于正在快速进步的建筑业来说,是一种续存的保障,是一种进步的体现,是一种实力的反映.多年来我国一直在探索适合本国发展的最有效的建筑安全的管理方法,但到目前为止建立健全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完善的保险制度和法律,重视工人利益和健康,提高建筑业工人素质等成为快速发展的建筑业中的瓶颈,而建筑安全问题成为有效的解决途径.

1 国外建筑安全体系状况

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制、经济、文化、组织、技术等方面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的途径,使建筑安全管理至今仍呈现较高水平.本文将对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建筑安全管理的先进管理方法进行对比,为我国发展健全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提供参考和借鉴.以下为美德日三国的建筑行业五项安全措施的对比表:

国家 美国 德国 日本法律体系针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的施工、改建、保护使用以及建筑行政管理建筑许可证建立了《美国统一建筑条例》.另有多部法律法规协助调整建筑业以及相关活动.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自律和行业组织、专业中介的作用,特别专业中介在的德国受法律保护与支持.纵向管理体制,由中央政府和各地方垂直管理,法律依据为《建设业法》,此外还有其他多部法律辅助管理建筑业及建筑相关产业的管理约束评估体系职业安全与健康局以伤害事故率,损失时间事故率,劳工索赔率等建立评估指标,提供量化依据.注重可持续建筑发展,以建筑物的寿命周期和节能方面对建筑物进行可持续认证体系的评估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及评价体系.通过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引导全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与绿色建筑推广.执法部门专门的执法部门,视情节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甚至刑事处分,处罚力度大政府、中介行业都将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分,对其形象影响巨大由劳动省、建设省具体实施,劳动省依据《劳动基准法》负责建筑安全.保险制度法律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承包商交纳安全保费的金额与安全施工的业绩挂钩.工伤保险制度,法定事故保险有:职业事故保险、联邦、州和区特定事故保险类型,拥有完善的保险结构体制日本拥有与时俱进的保险制度,不断的修改,保险条例很完善,特别加强了雇主与雇员在保险问题上的联系培训制度与工会合作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岗位培训;各种技能培训班,并通过考试凭着等级证书加薪.法定的安全教育和非法定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依据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职业之间的关系将培训内容划分领域;采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提高专业能力

表中对比,从美国、德国等国家建筑法规、评估体系.执法和监管部门和行业保护等措施中,可以看出建筑不仅仅是民生安全问题,还是历史传承和社会发展的体系,是从根本角度对建筑行业赋予不同的价值体系、文化体系和社会体系,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和治理行业安全问题.

2 国外建筑安全的对我国建筑安全的启示

2.1 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安全评估体系是基础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筑市场有序运作的基本保障,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建筑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美国、德国等均是一个高度法制化国家,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完善和配套.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遵守根据法令颁布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业主和总承包商要承担相当大的安全责任风险.建筑伤亡事故的最终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有相当大的部分落到了业主身上.且违反法律的代价是十分惨重的.严格全面的建筑法律从业主到员工的利益和责任给予全面的人性化的保障,使得在从业企业有了强有力的依据.

而目前我国也法律对建筑安全管理也有相应的法规,但是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不断依据建筑行业形势,及时健全严谨配套的法律体制是基础,是行业安全的依据;是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有力支持.

2.2 建立合理有效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是法律考核的依据

为了客观准确地评价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一些发达国家都有严格的评判标准,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A(Occupational Safety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负责管理、记录有关安全与健康问题和事件,并科学地设立了一系列安全量化评估指标,提供了企业间安全状况的可比量化依据,供政府有关部门、业主、保险公司、科研机构评价施工企业安全业绩和进行安全科学研究使用.因此被誉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指标.这在我国基本属于空白领域,我国尚未成立权威科学的评估机构,企业建筑安全评估缺乏依据.

安全评价指标作为对安全进行评价的所有安全因素的集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直接受到指标体系设置的合理与否的影响,指标体系的建立既是进行安全评价的基础,又是核心.一系列能够衡量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水平的指标组成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准则体系.安全评价的核心问题是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评价结果的准确性与该体系是否合理有密切的关系.在安全事故频发的现今,制定出科学的、目的性强的、系统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在借鉴发达国家的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加以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2.3 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且行业自律水平高

良好的安全业绩是由一系列评估指标反映的,评估指标的可靠性首先在于安全事故记录的真实性、规范性.美国其法律规定,拥有11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记录和保存每名雇员的详细安全情况,每一起职业伤害或疾病事件都要做出详细记录,任何篡改安全记录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任何阻止、反对、妨碍以及干涉检查官员工作,将处以高额罚款以及3年以下的监禁;检查时若发现违规行为,视情节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甚至刑事处分.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此方面未有如此明确的规定,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执法力度不够.

除此以外,德国建筑业有八个非盈利性行业协会,职责是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开展工伤保险和科研教育、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安全专业人员资格认可、进行事故处理等.另外,承包商的市场准入是通过行业协会认可,行业协会通过对安全事故频繁的企业提高工伤保险金或进行高额罚款的自律行为,使不良企业无力经营自动被市场淘汰.而在我国,行业协会不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协会的成立方面,政府也没有太多的干预,故没有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利,在行业自律中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

我国的安全事故发生率偏高,执法力度不比发达国家严厉,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罚力度动摇不了那些业主及承包商的利益,故安全事故频发.

2.4 重视在建筑上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且保险制度有效

国外发达国家特别注重建筑上新技术的投入,大幅度降低了安全事故,如先进的盾构施工技术设备和各种措施保证了隧道施工的安全;安全高效的新型手持电动机具既提高了效率又减少了事故;信息化技术的广泛采用,增强了对安全隐患的预见性;等等.虽然建筑的成本有所增加,但是建筑的质量的深远影响远远超过它的成本.虽然我国努力在施工新技术方面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但一直未取得卓越的成绩,原因就在于建筑安全工作不仅是形式上的学习与仿效,更重要的是观念意识的超越和实际行动的落实.但我国倾向于保守原则,在该项新技术普及得到认可,及带来的利益超过风险之前,几乎排斥新技术.故我国应效仿发达国家,加大在建筑上新技术的推广和采用,坚持安全至上,利益第二的原则.

此外,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安全保险制度极为新颖,美国法律规定,业主和承包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否则将无法从事相关的业务活动.安全保费的金额与安全施工的业绩挂钩.在这种法律规定的引导和作用下,业主和承包商的安全意识十分强烈.但在我国,安全保险制度没有完全普及,很多企业施工单位根本不会办理项目保险,这方面,发达国家的安全保险意识确实超前.

2.5 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健全,安全意识高

德国在每个州和大城市都设立由当地政府出资创办的涉及建筑等行业的职业学校.建筑企业需招收新工人时,则与行业协会联系,由协会发布招工信息.从事建筑职业的新工人需与企业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经行业协会组织的考试后,进入建筑职业学校学习,学制三年,学生不付学费,由与其签订合同的建筑企业支付.学习后,从业人员能重视起自身的安全,同时也具备一定的处理危险情况的能力,从而有效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良好的安全记录也为企业本身建立良好的形象.而我国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普遍偏低,缺乏强制的专业的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建筑安全操作存在潜在危险因素.

目前,政府也十分重视建筑安全领域并积极进行改进,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全国绝大多数省地级城市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且对于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也是在不断的推广中,提高大家安全意识的同时,我国人身保险制度也逐步增加了建筑安全领域的内容,建筑安全对于建筑生产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吸取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有效积极措施,并结合我国自身特色,建立起适合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积极的促进建筑业发展,提高我国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我国建筑安全体系的建立首先从观念的改变,建筑观念.历史观念、文化观念和社会责任的改变和建立,才会使得法律具有了有效性;安全评价指标合理量化,保证行业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行业执法的真实性、自律性和职业操守的严格,是建筑行业安全的保障;新技术的推广和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强制性,是从业人员安全的依靠;加强行业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引起的事故,为整个行业安全而努力.

[1]艾德军.马丽.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湖南农机;2011年07期

[2]甄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J].发展;2011年08期

[3]李国刚.魏江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探索研究[A].建设工程安全理论与应用——首届中国中西部地区土木建筑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1年

[4]王伟芬.吴代安.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现状及管理措施[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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