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析及对我国的借鉴
2014-03-13聂平香副研究员戴丽华博士
国际贸易 2014年4期
聂平香(副研究员) 戴丽华(博士)②
作为全球吸收外商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美国一直提倡投资自由化,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法无禁止即可为”,除负面清单和法律法规中明确列出的不符措施外,其他所有行业和部门都对外资开放。美国试图通过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和自由贸易协定(FTA)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其高标准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形成世界标准和惯例。
一、美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践
从国际看,对外商投资进行管理时,极少国家会出台专门的统一的负面清单。纵观美国的外商投资管理,并没有出台统一的负面清单来限制外国的投资。而且美国对外资一贯持开放态度,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外商投资进入美国一般无需审批,只需按照一定的程序直接申报即可。当然,尽管美国没有专门针对外资总的限制性措施,但美国也不可能做到完全意义的投资自由化。一方面,美国通过与投资相关的联邦、州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特定行业进行了限制,如金融业、通信业、航空运输业和海运业等;另一方面,美国通过安全审查制度对外资并购进行限制。
美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出现在其与其他国家签署的BIT或者FTA中。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签订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中,美国就已经体现了负面清单的萌芽,但真正成型并在实践中大量使用,则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BIT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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