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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中的自主与信任

2014-03-13郝文君

玉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郝文君,李 杰

(1.广州医科大学 卫生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182;2.玉林师范学院 思政部,广西 玉林 537000)

生命伦理学中的自主与信任

□郝文君1,李 杰2

(1.广州医科大学 卫生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182;2.玉林师范学院 思政部,广西 玉林 537000)

针对当前医患信任危机的一种典型的解决方案来自于生命伦理学中所提出的尊重自主原则,知情同意是其在制度上的表现。但在医疗实践中,制度化知情同意的实施本身就面临着理论和实践上的困难,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这些困难都可能转变为医患信任的破坏力量,因此,我们必须在更加积极的意义上理解病人的自主,把它看作伦理规范,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只有这样才能增进医患信任。

尊重自主;知情同意;最佳利益;医患信任

安提·贝尔(Annette Baier)曾指出,当代道德哲学关注的是道德上对称的关系,关注的是那些被认为有大致相同的权力去确定规则,并对违反规则的人进行惩罚的那些人之间的相当冷酷的关系所具有的道德性。那么,也就不会让人觉得奇怪,为什么所关注的任何信任的主要形式都是对政府或党派根据他们自愿达成的协议去做他们同意去做的事的信任。也就是说,在当代道德哲学中,只有这种强调理性导向的,出于自愿而被接受的对称的信任关系才是道德的、稳定的。结合这一观点去反观我国从传统到现代医患关系所发生的变化:在我国的传统中,“医乃仁术”强调医生为病人的最佳利益服务,但这不是从外面强加给医生的,而是要从个人的道德修养上下功夫,再加上传统诊断方法使医生可以和病人有密切的接触,所以中国传统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德性基础之上的、亲密的信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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