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汉语新词语的规范问题
2014-03-13李清月
语文学刊 2014年1期
○李清月
(内蒙古师范大学 文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1517)
语言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作为语言中最活跃的因素之一——词汇,将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主要表现为新词语的大量涌现。
一、新词语之界定
新词语的界定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特别是与流行语等相似名称的区分更是难题。对于“新词语”的界定,目前国内外语言学界有许多不同的看法。符淮青先生认为:“新词就是新创造的词。它或者指示的对象是新的,或者代表的概念是新的,同时它的形式也是新的……”刘叔新先生认为:“一个词语不仅从无到有地出现,而且得到人们普遍认可,广泛地使用开来,在语言词汇中立稳了脚跟,就可以认为是新的。”[1]
对新词语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考虑。首先,新词时间之“新”,应为改革开放以来,它能为人们熟悉,更广泛地于日常生活中运用,能更新颖、快速地反映新事物、新思想,这样所谓的新词语才更具有现实意义,如代沟、克隆、写真、闪婚、通勤、人流等。其次,“新词语”还应具有普遍的适应性,也就是说作为新词语就要得到社会大众交际的认可,若仅被极少数人使用的词语不能算是新词语,如搞定、纳米、叫停可以叫做新词语,而“脱光、东东、大虾”等虽广泛运用于网络,但是为极少数人使用,它们应该是新词语中需要规范的对象,不应该是提倡使用的新词语。再次,词的形式和内容要新,二者占其一即可。新词语可以是为新事物而造的词,或旧词产生新义,或旧词扩大使用范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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