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35年
2014-03-13方骏
决策 2014年8期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改革蓝图。从1978年开始,35年弹指一挥间,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向前推进。
1978—1983年,放权让利
改革起点是1978年,当时的国企只是一个指令性计划的执行者,利润上交财政、亏损由财政补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企改革进入初期的放权让利阶段,试图在计划经济框架内,通过放权让利来增强企业活力。自主权的扩大和利润留成制度的实行,激活了国企的盈利意识和发展意识,为逐步适应市场竞争初步奠定了基础。但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仍居主导地位,大部分商品的价格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受指令性计划的控制,市场体系尚属萌芽状态。
1984—1992年,两权分离
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依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该阶段国有企业进行了以“两权”分离为特征的改革。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出现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税利分流以及股份制试点,探索搞活企业的多种经营方式。从此,国企改革从经营权层面逐步向所有权层面过渡。到1992年,十四大确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国企巨轮正式试水市场化大潮。
1993—2002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围绕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国企改革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轨道。1994年以后,国企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1997年9月,十五大对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做出重大部署,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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