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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对策

2014-03-12殷丹丹曹欢欢

新闻前哨 2014年1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媒体管理

殷丹丹 曹欢欢

[摘要]新媒体作为集信息、观点、民意于一身的舆论平台,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新闻行业和大众生活。新近发生的系列社会热点事件,日益凸显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影响力。政府对于新媒体舆论监督管理集中表现为行为干预、策略性引导,使舆论朝良好态势发展。新媒体的交互性决定了舆论监管方式的灵活性。因此,要认清新媒体舆论监管的功能,寻求新媒体舆论监管最佳方式,从而找准新媒体舆论监督制高点。

[关键词]新媒体 舆论监督 管理

一、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各种移动终端的丰富和发展,新媒体异军突起,掀起传媒产业革新浪潮。与传统媒体比较,新媒体呈现出个性化强、受众可选面广、表现手段多样、信息更新快速等特点。正因如此,对舆论的影响尤为明显,同时也增强了新媒体舆论监督和管理的难度。

(一)互联网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和放大器

近年来,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了解信息、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网络舆论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之所以如此地关注网络信息,是因为相比传统媒体,获取网络信息更加快速和便捷,表达意愿更加顺畅,网络已经逐步成为人们表达诉求的重要平台之一。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对2009年77件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的分析表明,其中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有23件,约占全部事件的30%。也就是说,约三成的社会舆论因互联网而兴起,互联网成为新闻舆论独立源头。[1]

2012年11月20日,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的一段性爱视频在网络曝光,随即遭到疯传。网民通过手机、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随时获取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视频女主角赵红霞疑似照片流出,雷政富贪腐事实被曝光。网民利用新媒体进行舆论监督,发布消息,发泄情绪,使得该事件迅速发酵放大。此后,检查机关对雷政富立案调查,雷被免去职务。从雷政富性爱视频曝光到其被处理,只有71小时。[2]

在突发事件中,正是由于互联网传播迅速、互动便捷、受众广泛、影响力大,使得其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和放大器。

(二)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成为公民舆论监督的重要工具

微博迎合了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缩短了信息传播的时间,改变了信息传播的主体。网民通过微博,可以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发表观点,包括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医疗教育、城市管理等等,这些意见通过互联网,被快速度地传达,在短时间内即可得到反馈。

2013年两会,人民网在新浪微博开通“@人民网两会报道”官方微博,发布1066条微博;推出“2013两会直播”、“两会之声”、“图说两会”等话题,通过新媒体,及时播报两会最新消息。网民在“我有问题问总理”、“每日一问”、“我替网友问代表委员”等话题中积极参与评论,极大程度地参政议政。同时,部分政府部门开通政务微博,大量两会代表也开通了实名认证微博,网友@政府部门或代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即有可能被带往两会的现场。

通过微博,发表建议和意见、表达观点和诉求,甚至可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微博的低成本、高效率,极大地激发了网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已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重要工具。

二、新媒体环境下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

(一)积极影响

1.促进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在新媒体环境下,用户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发布信息,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发布者。因此,在热点事件发生后,政府积极介入,并及时发布权威声音,有利于信息公开,避免谣言的传播。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20多分钟,政府网站就发布了有关震情的权威信息。此后,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灾区现状、余震信息、物资发放、捐款捐物方式等消息,通过手机短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实时滚动公布。汶川地震抗震信息公开,得到了广泛赞誉,被称“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极致”。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同时也改变着政府信息公布的方式。一方面极大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避免了谣言的传播。

2.有利于保障公民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不同点在于,不需要过多地权衡利益关系,准入门槛低,在一定程度上能容纳各种信息和意见,使得每个普通受众都能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话语权。虽然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有读者来信、现场互动、热线电话等方式来传达受众的意见,但通过筛选后,能够在媒体上展现出来的意见却很少。而人们通过社区、留言板、微博等平台,可以实现随时随地、自由公开表达言论。

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某种传播媒介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各项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的行为过程。新媒体实时性、双向性、广泛性、迅速性的特性,赋予公众充分的舆论空间和一定意义上的舆论自由。新媒体的控制性弱、准入门槛低,减少了社会身份对言论的制约,原先掌握舆论表达资源的权力关系被消解,使得公民的话语权得到更大程度的回归。

公民通过新媒体,充分表达个人意见,从而能在很大程度上真实地反映民意,形成“人人参与监督,人人参与负责”的舆论监督氛围。

3.新媒体的潜在影响力扩大了舆论监督的声势和规模。

新媒体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在这里,素不相识的人可以聚集在一起,各种观点与信息在这里汇集交锋,人们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并相互影响,一旦某个事件成为热点,就会引发广泛讨论,形成强大的舆论场,从而扩大事件的关注度与影响力。

2009年躲猫猫事件、2010年我爸是李刚事件、2011年郭美美事件、2012年PM2.5、2013年“表哥”事件等,都是通过互联网在微博、论坛等新媒体曝光,此后迅速引发网络围观,网友踊跃讨论并不断曝光,而后引起传统媒体介入,使得事件的声势得到进一步扩大,引发广泛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网友们似乎有着永不停歇的热情进行关注和评论,直到官方立案调查,相关责任人被处理,事件得到解决。endprint

由此可见,随着新媒体日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舆论监督的声势和规模也会随之扩大。

(二)消极影响

1.舆论监督公信力下降。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匿名性与快速传播性等特点。一方面,这些特点极大地方便了公众了解和传播各类信息,另一方面,它也使得互联网极易成为谣言的“助推器”和“放大器”。网络舆论监督主体的集群现象比较严重。网络语言的非理性和观点的盲从性,言论缺乏独立判断和思考,往往导致网友过于情绪化,沦为没有头脑、不知道独立思考的道具。还有一些网民,为提高个人知名度,故意发布具有轰动效应的消息吸引眼球,就算是虚假信息、炒作新闻、谩骂和诽谤也在所不惜,以满足自己一语出名的私心。网络大V薛蛮子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他利用自己的大V身份,在微博上经常发布或转发不经确认的消息,导致谣言在粉丝中间不断传播扩散,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像皇帝批阅奏章一样”。

近年来,各种网络侵犯名誉权和隐私权的案例也引发了公众对于依法管理网络舆论监督问题的讨论。各种谣言、过度披露个人隐私等,干扰了网民对于监督客体的正常、公正的判断,不同程度消解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信力。例如2012年底,关于“2012年12月21日,地球将会有连续三天的黑夜”的传言弄得民众人心惶惶,在四川部分地区,一些市民疯狂抢购蜡烛和火柴,造成蜡烛脱销。类似的场景在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之后也出现过,当时一个关于盐的流言让很多家庭大肆囤积食盐。在新媒体手段的大肆传播下,这样可笑的场景再次出现,以至于媒体都忍不住大呼“抢蜡烛的,盐吃完了吗?”[3]

新媒体环境下,把关人角色被弱化,海量信息的传播很难实现筛选,使得新媒体成为谣言滋生和传播的温床。在谣言满天飞的虚拟世界,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公信力自然会大打折扣。

2.影响舆论导向与司法公正。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公众监督权力和参与权力得到极大提升,舆论监督极容易产生“越位”,新媒体平台产生的“媒体审判”,给司法公正进程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例如,2012年“药家鑫撞车杀人案”,自被媒体披露之后就一直是微博上公众讨论的热点,直至药家鑫最终被判处死刑。随着案件的深入报道,遇害者一方辩护律师张显在网络上发布各种有关药家鑫花巨资美容、富二代、药家背景深厚等信息,虽然之后这些均被证实为虚假,但是,公众的情绪化已经十分明显,在案件还未宣判之前,网络上已经一片喊打喊杀声。在2013年“李某某案”和“夏俊峰案”中,舆论试图影响司法判断的意图十分明显。李某某案件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网友围观和披露案件的细节,双方互相攻击,已然将自己作为案件的审判者。在夏俊峰案件中,一部分公众在微博中接连发声为夏俊峰求情,希望道德情理能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对夏俊峰“刀下留人”。虽然最终这些案件审判的结果究竟是否与舆论的干预有关已经不再重要,但是防止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监督介入司法审判已经是必须正视的事实。

司法的本质是居中裁判,法官不得对任何一方存偏见,同等重视诉讼任何一方的主张和诉求。然而,鉴于强大的舆论压力,司法机关不得不考虑公众的情绪,从而无法按照既定程序和法律法规作出精确的判断。而且,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借助舆论使案件得到关注、重视并迅速成功解决的屡见不鲜,这也更容易助长公众利用新媒体手段爆料、监督的惯性思维。

三、新媒体舆论监督和管理的对策

鉴于新媒体舆论监督的双刃剑特点,我们应当大力发挥其积极作用,惩恶扬善,监督政府和公共部门不作为,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也应主动出击,制定对策,将负面效应控制在最低层面。

(一)提高新媒体舆论的引导能力。

首先,从观念上正视新媒体的重要地位,把新媒体打造成健康向上、丰富生动的主流媒体,努力创新和改进舆论监督报道的方式,并以此放大主流媒体效应,更好地提升党报党刊的舆论引导能力。

在主流媒体建设过程中,首要的是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网络舆论的社会公信力,赢得公众的信任。其次,发挥网上意见领袖的引导作用。活跃在网络论坛上的“版主”和微博上的“大V”,他们的一次原创或转发往往能起到一呼百应的效果,所以重视意见领袖的引导和培育,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加强对网络民意的收集与回应。在公众负面集群情绪的萌芽阶段,改变以往单方面“堵”的做法,主动疏导,避免公众情绪堆积造成“网络群体事件”。只有认真地了解和跟踪舆情,积极地回应民意民声,才能引导舆论,弘扬正能量,树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为网络管理和社会管理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最后,加强对网上不良信息的处理。政府必须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谣惑众的行为,发挥社会公众对网络的监督作用,完善对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的工作机制和应对处理机制,营造一个绿色、安全的网络空间。[4]

(二)不断完善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法律和规则,打造公民有序参与的网络环境。

建立和完善舆论监督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舆论监督法制化的基本保障。只有在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情况下,通过立法的形式,有效地规制网络上的言论行为,才能实现新媒体虚拟社会法制化的建设与管理。同时,也有利于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媒体和公众能自觉规范和调整言论行为,[5]促使舆论监督起到正面作用。

(三)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结合,线上线下共同进行舆论监督。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非对立面,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两者进行媒介融合,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报道,使舆论监督的效果最大化。

新媒体监督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通过互动的形式,使得舆论监督事件能够迅速吸引公众关注,形成强大舆论场,促使传统媒体跟进报道并进行监督;传统媒体监督具有权威性,一些从业者通过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在微博、微信、论坛中寻找新闻线索,进行连续深度报道,将新媒体的舆论监督推向新的高度与深度。在二者的互动中,传统媒体以其权威性和舆论影响力为新媒体奠定报道基调,使其更加趋于理性化和主流化;新媒体则凭借其自身优势为传统媒体增加议程设置内容,有利于传统媒体传播效果的强化。[6]

在新媒体的语境下,舆论监督已逐渐成为现代社会革故鼎新、激浊扬清的一把利剑,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捍卫公众知情权。如何利用好、管理好新媒体是一项复杂和长期的课题。将新媒体打造成引导舆论的主流媒体,完善新媒体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之间加强合作、取长补短等,都是完善我国舆论监督机制的有效路径。

注释:

[1]汝信、陆学艺、李培林:《201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网络反腐解析:雷政富事件事发到处理用71小时》,《法制日报》2013年3月25日

[3]《抢蜡烛的,盐吃完了吗?》,《湖北日报》2012年12月7日

[4]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课题组:《新媒体舆论管理的对策建议》, 《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3月30日

[5]李郁:《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及其完善探析》[J].《新闻知识》2010年第9期

[6]徐锐、张泽恩:《论近年来主流媒体对突发事件报道的改进与创新》[J].《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Y8\本地磁盘 (F)\2011-新闻前哨\2014-1\BBBB-.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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