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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研究

2014-03-11

延边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党和政府舆情伦理

(绍兴文理学院 法学院,浙江 绍兴 312000)

1 党和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及其原因

1.1 党和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网络舆情管理与网络自由之间的张力及其平衡是网络舆情管理的核心问题。党和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面临的最大挑战和困难是如何处理网络舆情管理与网络自由之间的关系。要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就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二者在现实中可能存在紧张关系甚至冲突,我们需要探索处理这种紧张或冲突的尺度和途径。在我国,为了维稳,为了网络安全与和谐,党和政府可能会过度管理网络舆情,对网络自由过多地干涉,导致网络舆情管理与网络自由之间的紧张关系甚至冲突,导致网络自由与其他网络权利和网络伦理原则的冲突,特别是网络自由与网络和谐、网络正义、网络隐私的冲突。

1.2 党和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面临挑战和困难的原因

由于网络传播的新特点以及网络的放大效应等原因,党和政府还不太适应网络舆情发展的新形势。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害怕、忽视、打压、不及时应对网络舆论,甚至故意拖延,没有落实网络善治。首先,应对机制不完善:预防、处置、善后机制都不完善,网络信息服务跟不上新形势,相关技术开发及应用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伦理在我国网络舆情管理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应对主体存在缺陷:我国有些党政干部执政理念存在偏差,不能正确认识网络舆情,危机管理意识薄弱,处理方式欠妥,应对网络舆情能力亟待提高。可见,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陷入窘境的原因之一是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有待提升。

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包含的内容。网络舆情应对包括预防、传播、善后三个阶段。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包括监测—预测能力、搜集—筛选能力、分析—回应能力、决策—引导能力,还有与媒体及网民合作能力以及应急处理能力,等等。

我国不少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不高的主要表现:监测不到位,预测不准确,分析不深入,决策不科学,应对不主动,回应不及时;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不够,政府与媒体及网民的合作亟待加强;管理手段落后,有效引导缺乏。

2 全面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具体途径

2.1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关于党和政府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

2.2 灵活运用莱斯格的四大规范力理论

莱斯格认为,“代码、市场、规范和法律共同规范网络空间,就像架构、市场、规范和法律规范现实空间一样。”①莱斯格所说的规范包括伦理规范和文化规范,他所说的代码类似于我们平时所说的技术。莱斯格的四大规范力理论(法律、规范、市场和代码)为党和政府规制网络以及管理网络舆情提供了理论指导。我们要划定代码、市场、规范和法律各自的边界,扬长避短。除了利用代码、伦理规范和法律引导网络舆情,党和政府还可以通过文化规范和市场引导网络舆情。第一,就文化规范而言,政府要对网民有一种人文关怀,政府要研究网络礼仪、网络空间的习俗、流行的态度,并利用这些对网络舆情及时、有效地预测、监测和引导。另外,政府要研究网民的心理,对网民进行心理疏导,建立社会心理预警机制、社会心理发泄机制和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利用群体压力、群体极化、集体无意识和群体互动等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对网络舆情进行管理。第二,政府还要通过市场机制(主要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等)对网络舆情进行规制和管理。首先,政府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投入。其次,从信息的供给和需求来看,政府门户网站和商业门户网站以及网民通过竞争,提供网络信息,搭建网络对话平台(比如,论坛、跟帖),满足网民对信息的需求。

2.3 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具体途径

全面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具体途径主要包括: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党政干部接受先进的管理理念,正确认识网络舆情;依托技术和物质保障,完善网络舆情的监测和预警机制;搭建信息平台,提升网络舆情的研判、决策和引导能力;健全网络舆情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和网络伦理建设,提高党政干部的网络管理综合素养;做好案例分析,通过研究网络舆情应对典型案例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等等。以2013年12月3日上午发生的“外国小伙遭讹”这一事件的网络舆情引导为例,警方及时公布监控录像并在微博中迅速发布了权威信息,在此基础上,央视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对此事真相的还原及其权威的评论,使得网民全面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腾讯网等其他网络媒体纷纷转发央视关于这个事件调查的视频。政府有关部门和央视在这个事件中及时介入并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展现了良好的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网络舆情引导取得了好的效果。通过剖析类似网络舆情应对典型案例,可以有效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

3 网络善治: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根本途径

3.1 网络舆情管理的善治诉求

3.1.1 网络善治的内涵

1.放开资格和地域限制,给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形成更充分的竞争。据对广西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统计分析,2018年上半年以来,在广西财政厅新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就达到58家,总数达到392家。

俞可平认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②。网络善治是党和政府、社会组织与网民对网络社会的合作管理,是政府对网络更好地治理,能够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网络善治是网络自由、网络和谐和网络正义的有机统一,符合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的要求。通过网络善治,促进每个网络人的幸福和自由、充分、全面发展及其人生价值最大化,这是网络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

3.1.2 网络舆情管理必然走向善治

网络舆情必然从管制走向管理,进而走向治理,再走向善治。网络社会治理,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我国网络舆情管理应当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网络善治是“疏”和“堵”的有机统一。网络善治是党和政府网络舆情管理的根本途径,是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根本途径,是网络社会管理的新样本。

3.1.3 网络舆情管理如何走向善治

在网络舆情管理中,我们以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和基本的伦理原则为指导,把网络舆情管理中的他律和自律有机结合,有效化解网络舆情管理与网络自由之间的张力,才能在网络舆情管理方面实现网络善治。他律和自律的有机结合是网络舆情管理中落实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和伦理原则的主要途径。在网络舆情管理中,他律主要包括市场、技术(代码)、法律、文化规范、行政管理及相关制度和政策,自律主要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媒介平台和网民三个方面。我国要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舆情管理体系,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和和基本的伦理原则贯穿其中。

3.2 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伦理学考量

3.2.1 以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管理网络舆情

网络伦理、网络伦理原则以及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对于提升党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网络伦理、网络伦理原则以及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由低到高,处于三个不同的层次。网络舆情管理是他律和自律的统一,法律、行政、技术、市场各有其边界,当这些他律手段在网络舆情管理中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道德自律可以大显身手,柔性的网络道德与刚性的网络法律可以相得益彰。在网络舆情管理中,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和网络伦理原则会渗透到各种他律和自律的手段中指导它们。斯皮内洛(Richard A.Spinello)认为,至善应当成为永恒价值的指示路标,成为制订法律、建立社会机制和管理网络的基础;道德应当是网络空间的终极管理者,为个人行为和组织政策划定边界。它应当指导和协调法律、代码、市场和社会规范(这里的规范指文化规范,不包括伦理规范)的作用力,确保其中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是慎重、公平和公正的③。斯皮内洛这里所说的“至善”和“道德”,确切地说,是指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网络道德价值观是指网络社会崇尚的、网络主体在网络使用、网络管理和服务时应当奉行的伦理价值取向,它是网络文化的核心。在诸多网络价值观中,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起主导作用,处于中心地位。对网络舆情管理最终起指导作用的是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中国语境下的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至少包括网络自由、网络正义、网络诚信、网络和谐。其中,网络自由是前提,网络诚信是基础,网络正义是精髓,网络和谐是目标。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指导着法律、行政、文化规范、市场和代码,它们组成了网络舆情的管理框架,它们一起对我国网络舆情的管理起主要作用。因此,党和政府以及学者要研究网络伦理原则,凝炼、倡导和培育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让网络伦理、网络伦理原则以及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对网民充分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党和政府在网络舆情管理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2 我国网络舆情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与规范

我国网络舆情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1)自由与和谐统一的原则。(2)公正与互惠原则。(3)诚信和兼容原则。(4)自律与他律结合的原则。(5)以人为本与差别原则。(6)无害与促进每个网络人的幸福和自由、充分、全面发展及其人生价值最大化的原则④。

我国网络舆情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1)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利益(2)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3)不利用网络社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坚守伦理底线,避免伤害他人,避免侵犯其他公民合法权益。(5)维护信息的真实性,不发布虚假有害信息。(6)尊重信息价值、知识产权和他人隐私。(7)遵守网络礼仪和网络习俗。

3.3 化解网络舆情管理与网络自由之间的张力

雅克·蒂洛认为,道德基本原则之间发生冲突的话,它们之间的先后排序为:生命价值原则,善良或正当原则,公正或公平原则,说实话或诚实原则,个人自由原则⑤。如果中国语境下的网络核心价值观之间发生冲突,它们的价值排序为:网络和谐→网络正义→网络法治→网络诚信→网络自由→网络民主⑥。自由是有限制的,网络自由同样如此。网络信息传播主体的自我道德限制以及网络公共信息通道中的外在道德限制是对网络自由道德限制的两种形式。责任是自由的必然结果,责任与自由是对立统一的。科学、有效的网络舆情管理为网络自由提供好的保障。因为,个人绝对的、没有任何限制的网络自由会导致网络的无序和混乱,最终危及每一个人的网络自由。既需要网络自由,也需要对网络舆情进行管理,就要对网络自由做出必要的限制,关键是要统筹兼顾,平衡二者的关系。网络舆情管理与网络自由都不能违背道德和法律。在网络舆情管理中,只要不违背道德和法律,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违背相关制度、文化规范或习俗,在此前提下,尽可能不要干涉网络自由。包括网络名人在内的全体网民上网时应坚守“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这“七条底线”为网络舆情管理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标准,也是网络自由不能逾越的。其实,对网络舆情进行管理所依据的其他东西(比如,法律、政策等等)都要以不违背网络核心道德价值观和基本伦理原则为前提。

【注释】

①[美]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李伦等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②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9).

③[美]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李伦等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④徐铁光.网络舆情的引导机制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4(2).

⑤[美]雅克·蒂洛,基思·克拉斯曼.伦理学与生活.程立显等译[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2008.

⑥徐铁光.网络舆情的引导机制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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