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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志》二轮修志工作主要理论问题的思考

2014-03-10张月光

天津史志 2014年1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资料

张月光

自2008年12月21日“天津市地方志工作会议”结束后,二轮编修工作正式展开。经过几年的编修,《天津市志》编修人员理论研讨、探讨问题的氛围也逐渐形成。笔者经过几年与大家共同工作、学习、调研,结合实际,总结二轮修志工作存在着五个理论热点问题。

一、关于指导思想

任何一部志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编纂的。区别在于以何种思想理论为指导以及指导的自觉程度有所不同。只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才能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和编纂出高质量志书。离开正确的指导思想就会失去方向和目标,不但不可能编纂出高质量的志书,还会出现政治性、方向性错误。编纂志书要将指导思想贯穿于修志的全过程,体现在志书的各个门类及全部内容之中。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修志的根本问题,指导思想是编纂志书的灵魂。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志书编纂的指导思想各不相同。封建时代编纂的志书,不论是官修还是私撰,就其指导思想而言,坚持的是儒家思想,宣扬的是封建的伦理纲常,最为典型的就是每一部志书中,都不会少了“列女传”。社会主义新方志应遵循《关于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规定》,《规定》指出: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关于政治质量的要求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实践和理论总结,《天津市志》在修志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握三点:

第一,与时俱进,运用新观点。我们编写社会主义新方志,就是要紧扣时代发展的命脉,掌握时代的主旋律,应在指导思想、篇目设置、收录内容、记述方法、工作手段都要紧跟时代的发展。

与时俱进,运用新观点,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编修志书也应随着时代的前进,而有所创新。地方志是传世著作,应客观地、公正地、真实地、全面地记述事物的历史与现状,但也有比较敏感和棘手的问题,肯定的和否定的必须按照党和政府定的基调去记述。

志书是用资料来说话的,其行文特点是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入志资料的选择,往往反映修志者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记述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要注意把握历史定论的问题,修志工作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官书”,应体现党和政府的观点立场,还要注意保密问题,编修志书要考虑出书后的政治影响和社会效果,入志资料不要猎奇,不要有损于工作的严肃性。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修志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国两千多年的修志历史也是不断创新,不断完善的历史,当今社会各方面发展日新月异,特别二轮修志记述的这段历史,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要求二轮修志者在继承传统修志基本体例的同时,在指导思想、篇目设置、收录内容、记述方法、工作手段等方面都要有变化。

第二、与党中央和政府颁布的制度、政策要一致。要与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政策、法规一致;要与市委市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一致;要以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可采用科学广泛的认同观点。各级党委和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拟定的,志书编纂要以此为依据,切实贯彻体现。同时,一些重要会议通过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和决定,特别是涉及对历史问题的评价,地方志工作者一定要吃透精神,准确把握好立场,把相关的问题记录好。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纠正过去“左”的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基础上,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新中国成立前28年的历史和新中国成立后32年的历史作出正确的评价,总结了重大的历史经验,揭示了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决议》的精神实质,集中到一点就是贯彻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我们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当然要以《决议》为准绳来正确认识和记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问题。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六大精神,总结了20多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决定》不仅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对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而且也对进一步更新观念、强化创新意识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编纂当代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以此为指导。

第三、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统率修志全过程。用正确的指导思想从整体上、全局上把握方向,但另一方面它又必须落实到修志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去,起具体的指导作用。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是真正的贯彻落实正确的指导思想。

修志的主要环节是指:深入分析国情地情,制定修志总体规划;拟定和不断调整志书的框架结构及其篇目,时期既符合方志传统又具有时代特色、地方特色;深入搜集历史和现实资料,详细加以鉴定,辨别真伪,作出判断,严格选择真实有用的资料入志,按照方志体例和篇目要求,撰写志稿。方志以资料性见长,资料是方志的基础,但写入志书的全部资料中,都渗透着编者的立场、观点、方法,尤其在大量记述性语句中,都存在着判断性的成分和判断性语言,凝聚着有倾向性的立场、观点。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科学的资料性文献。进入总纂审稿阶段和评稿、定稿阶段,更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修志的这些主要方面、主要环节的任何一点都不能离开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及其基本原理的指导。

二、关于上下限

天津市二轮修志工作是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志书”的规定而布置的,二十年编修一次,就有新编志书与首轮志书关系如何理解的问题。历代志书编纂方式主要有三种:创修、重修、续修。创修是指志书的创始之作;重修是指沿用前志体例结构形式上或采用与前志不同的体例、结构重新编修;续修是在前志的基础上编修,可在内容上对前志纠讹、补遗、增新,体例上继承创新。全国二轮修志开展以来,用什么方式编修二轮志书,有不同观点,除创新者外,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应该是“修续志”;二是认为应该是“续修志”。

“修续志”,是“断代志书”按照年代的先后顺序,以前志的下限为续志的上限,内容主要是续记前志下限后的历史,对前志的内容,不再纳入,只是“补遗”“纠讹”。如果一历史事件背景需要追溯上限之前的时间,还应有前志的“摘要”,这种观点主张续志已没有必要再追溯久远的历史了。

“续修志”认为方志历来是贯通古今,纵观方志编纂的传统,重修是主流,后志接前志的续修是支流,是融汇前志的内容,另铸新辞,修成一部新的通志。

2005年10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在福建指导工作时指出:“第二轮修志在确定上下限时,应体现历史阶段的完整性。”2007年11月,中指组印发的《关于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的若干意见》第七款规定:“二轮志书编纂的主体形式是续修。行政区域、管理系统发生变化的,或质量不高的地区,可以重修。未开展首轮修志或新增设的行政区域,需要创修。”第十款规定:“要处理好与前志的衔接,并注意对前志的拾遗、补缺、纠讹;对前志的必要重述,应当精炼浓缩。”2008年9月,中指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时间界限明确,不随意突破志书的上限和下限,严格控制上溯或下延。”

《天津市志》二轮修志规划,应修志书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轮修志没有完成,转入二轮修志,这种情况毫无争议是“创修”。另一种情况是真正意义上的续志,已完成了首轮修志任务,这部分志书对上限认定有三种做法:一是编修主体行业的行政管辖和所属业务没有大的改变,首轮志书的下限就为二轮志书的上限。二是由于记载主体需要有说明前因和变化的,运用述体或作背景交代。三是以记载主体标帜性实体开始或结束之期为上限,这样可以完整地记载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无论是哪种情况志书下限根据各自出版时间定为2010~2012年间。

《天津市志》二轮修志的编纂上限,是严格遵照中指组的规定,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编纂工作的开始曾经考虑过把志书的上限定为1979年,目的在于完整记载改革开放30年,但是这一决定在执行中遇到许多困难。首先《天津市志》承修单位65个,只有4个有专职队伍,其余全部是临时机构,人员大都兼职。首轮《天津市志》的下限多为1995~1998年,如果二轮上限定为1979年,重叠将近20年,这样承修单位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都难以达到。其次《天津市志》一轮修志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志书没有明显的错误,有的只要设“纠讹”来更正即可,没有必要重修。第三《天津市志》一轮设置都是以行业为记载主体,不是综合类志书,改革开放30年,一般行业只是内部管理的调整,即使有所增加新的职能,只要横加门类即可。有的新出现行业,二轮修志增加新的志书,例如《天津市志·食品药品管理志》《天津市志·海事志》等。

三、关于资料搜集

志书资料的搜集是修志工作的重要环节。地方志本身就是资料书,丰富、翔实是地方志的特点,也是地方志的优势。一部志书的质量高低,有无价值,有无生命力,资料是否丰富,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志书资料的优势,在于它有很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如果资料不丰富、系统、全面、真实、准确、连贯就谈不上思想性和科学性。

资料工作是编志的基础工作,也是编志的根源和前提。资料愈丰富、愈全面,基础就愈可靠。质量是建立在一定数量的基础之上,没有一定的数量,就没有一定的质量。

搜集资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章学诚曾经说过修志有五难: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广征藏书难,调剂众议难,预杜是非难。首轮修志搜集资料难在历史久远、面广、分散、残缺不全。第二轮修志搜集资料也有艰难之处,面广、量大,实行市场经济后,原来由政府统一部署各行业进行修志的现象不复存在,一个部门基本管一个行业的格局已经被打破,许多资料必须自行查找。

《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六章“资料”专门用一章的篇幅对资料质量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资料真实、准确。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时间、地点、人物(单位)、事实、数据等准确。有歧义但不可缺的资料,多说并存。”这一条强调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二十四条规定:“资料全面、系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方面的资料齐全。反映事物发生、发展过程的资料连贯、系统。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要素齐备。”这一条强调了资料的全面性、系统性。第三十五条规定:“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注重使用原始资料。”这一条强调了资料的代表性、权威性。

二轮修志就资料存在形式有:文字资料、口碑资料、实物资料。文字资料也叫文献资料,主要有档案、历史活动的原始记录。有关本部门、地区的重要图书或是有关图、报刊对本部门、地区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的报道、年鉴等。还有存放在个人手里的日记、工作笔记、函电、手稿、讲稿,以及各种文件、章程、法规、政策、会议记录、调查报告、简报等。实物资料,是指文物、录音、录像、照片、设备、设施等。还有那些具有历史价值的重要遗址、遗迹、遗物、纪念设施、基础设施、文物、地图、照片、书信、日记、奖状、证章、票据有关实物资料等。口碑资料又称“活”资料,是指存在人们脑海中,流传于人们口头上的资料,能够为一些湮灭的史实提供重要线索,包括回忆录、历史见闻、民歌、民谣、谚语、方言、曲艺、民间故事、逸闻轶事、口传文学与艺术等,也叫“口述史料”。资料形式不同,搜集方法有别,用途各异。但只有广征博采、兼收并蓄,尽可能全面地搜集各类与志书内容有关的资料,才能编纂出高质量的志书。

目前《天津市志》编修过程中,在资料搜集方面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资料来源单一,只注意搜集文字资料,文字资料也只是注重搜集年终总结和调研报告。目前绝大多数志稿,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的资料占95%以上,其余5%为档案、简报、要情等。二是原始资料缺乏再加工,有的志稿只是逐年工作总结的简单粘贴,材料庞杂难以确定所需。造成原因,主要是《天津市志》承修单位没有机构,65家承修单位,只有4家有专职机构,3家有专人分管,其余全部为临时人员兼管。这些兼管人员,还有许多其他工作,地方志只是“客串”。如果让这些人花费大量时间去考虑,不单是搜集文字资料,还要去搜集实物资料和口碑资料,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更不用说按照志体要求去梳理资料。

目前这种局面,是需要相关法规、政策和行政手段来有效解决。我们要做的只是加大培训力度,采取不同的方式多讲、讲深,时刻提醒全市参与修志人员,注重搜集资料工作的要点。对待这样的初稿我也有几点业务方面的思考:

1、修改主题。修改志稿应首先考虑立意是否正确、深刻、集中、鲜明、新颖。主题立意不太正确,或有所偏颇,或旨意不集中,或没有新意,或观点立不住脚等。主题修改角度主要有:一是看修志凡例对于志书主题是否已作明确表述。若未明确表述,就得进行补充阐述。若已明确表述,就要看其表述是否正确;二是看总体谋篇是否紧扣主题。若有违背或偏离主题现象就得加以纠正;三是看是否体现主体行业、地方特色、时代特点。目前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没有注意区分主体行业与非主体业务,没有贯彻常事不书或略书原则,结果导致以大量篇幅来记载党政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四是看行文是否按照方志应遵循的文体,要记述事物要素是否齐全,即时间、地点、人物、事物、经过五个要素。

2、修改材料。志稿使用材料必须合理,材料过少会导致表现主题不力,材料太庞杂会冲淡主题。对确实需要却又没有的材料要设法取得,对表现力强但有缺陷的材料要设法去丰富和完善,对虽然有趣但与表现主题无关的材料要坚决舍去。材料修改主要角度有:一是看材料数量。首先看材料构成是否符合横不缺主项、纵不断主线的要求。其次看其材料构成是否已经突出主体行业、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若有不足之处,则应通过材料修改补正;二是看材料质量。首先看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其次看重点和典型材料是否足够。从总体上看,此前修志界在挖掘和使用典型材料上普遍重视不够,结果导致记载内容平淡,没有特色。在新一轮修志中,应注意挖掘和使用典型的资料;三是看材料与观点相统一。通常有三种情况须酌情处理。①材料堆砌太多,以致淹没了观点。对此,必须勇于割爱,删去不典型和多余的材料。②只作抽象表述,缺乏具体材料,需补充具体材料。③材料不够准确和翔实,需进一步做订正工作。

3、修改结构。结构优劣直接影响主题的表达,当主题和材料发生了变化,结构也应随之变化。即使主题和材料没有发生变化,结构本身也仍然存在着一个如何更好表达主题的问题。结构修改主要角度有:一是看层次是否分明,条理是否清楚;二是看思路是否清晰,文脉是否贯通,详略是否得当;三是看过渡是否自然,结构是否严谨,关系是否顺畅。从结构角度看,上下层次之间,未设过渡性文字。有的横分过早就竖写,造成章下没有节,节下没有目等。有的横分过晚造成目下有子目,子目下有子子目,子子目下还再分几层等。如此做法不仅不符合传统行文惯例,而且也不符合《天津市地方志书编修行文规范》,规范中规定《天津市志》为篇、章、节、目四个层次,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突破,但是突破的原因不能是因为资料搜集不合理。

4、修改语言。语言作为一种艺术,其推敲和优化是无止境的。欠成熟文稿,需要在用语上作进一步推敲,成功文稿也需要在修改中精益求精。修改语言主要角度有:一是看是否符合规范语体文的要求。二是看行文是否符合逻辑、文法、志法和语法要求和规范。三是看用语是否严谨、朴实、简洁、典雅。

5、修改文字、版式。文字修改是志稿修改的最后环节。应该符合两个要求。一要使文字与内容和谐统一。志文内容严肃、庄重、典雅。二要使文字符合有关规范。包括两方面。①修改文字书写,文字书写必须做到使用标点符号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文面干净、写法统一等。在修改文稿中,主要是纠正错别字、异体字、繁体字,增补缺漏字、删削多余字等。②修改志书版式。志书出版有版式要求,必须规范,包括图表、附录、标题、署名、封面、封底、扉页、幅面、版心、版式、书眉、页码、行距、字体、字号、插图等。

四、关于突出特色

地方志的“特色”是一个科学的概念,是指客观事物的特点、个性。《天津市志》各个分志,笔者认为特色应包括三个内容:地方特色、时代特色、行业特色。怎样体现和突出,是否已被编者认识,并且充分地记录下来。需要修志者对地情深刻的认识与把握,这是修出有特色志书的一个大前提。是否有特色,是检验志书质量高低的一项重要标尺。

地方特色是地方志首要特征,这是地方志以特定区域为记载空间范围,以特定地情为研究对象所决定的。时代特色是事物矛盾斗争发展变化阶段性的反映,志书突出时代特色有助于探讨历史规律,为发展各项事业服务。地方志是时间空间有限的历史,一个地方的单部志书不可能反映历史的全貌全过程,但是它记载了当地最突出的历史事件,它就丰富了历史内容,为深入反映历史的发展,作出了特有的贡献。我们修志,要结合党史、国史,认真研究我们本地、本事业的情况,记好本地、本事业的突出事件或事例,反映时代的特点。

志书在反映时代特色上,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写过去的不都是差、坏的,现在的也不都是好的,对待历史要用辩证法,不要把突出时代特色理解为突出当代内容,紧追现状,造成取材向现状倾斜,呈现一头沉现象。某些事业发展有自己的特定条件和进程,套用党史、国史的分期法,不完全符合实际。

行业特色是各行各业面目的写照和兴衰起伏的脉博,突出行业特色可使志书更好地发挥致用功能。目前绝大多数志书记载一个行业,也记载各行各业共有的事物:党委、工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等。

面面俱到、平均用力。志书要突出行业特色,应选取本行业、本事业发展史上特别有研究价值和存史意义的事例加以记载。

要做到突出特色首先要做到:

一是制定志书篇目时,要给特色内容作出适宜的安排。特色内容有的需要在篇目设置时升级提档,除了升级设篇(志、卷)、章、节之外,还有设“特篇”“专记”“纪略”等作法。

二是特色内容,必须从详记载。目前我们志书中表现得很突出的是详政绩略失误、详工作略社会。正确运用“详古略今”“详近略远”的原则。

三是志书要有特色,应该记载典型事件、事例及某些细节。一些事情,算不上典型事件或典型事例,只是一些佚闻趣事,甚至只是一个细节,但它也有时代气息,志书也应适当记录。

四是志书要体现特色,要重视写人。是否有杰出人物出现,往往是一个地方特点的反映和一项事业、一个行业兴衰起伏的标志。

五是志书要鲜明展示特色,需要各种体裁充分运用,各擅其长。志书有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

“概述”在扼要叙述本地或本行业基本情况后,应该介绍地方特点或行业特点。有的志书的概述主要就是用来介绍特点,这种写法,得到了方志界的普遍认可。

“大事记”记历年大事,其中应包括有地方特色、行业特色、时代特色的典型事件或事例。同时还可设“专记”“纪略”来记载一些有特色的人、事、物。

“志”是志书的主体,必须留出足够的篇幅,记载有特色、特点的内容,有特色有特点的内容往往也是重点内容,也是志书必载的基本内容。但是切忌“特色”与“特点”混淆,特点是指事物所具有的独特方面,只能对某一个人、某一项事物的某一方面,而特色则是诸多特点的集合体,具有更大的整体性和广泛性。

“图”包括地图和照片、白描图和统计图等。众多的地图增强了志书内容的直观性,使特点得到鲜明的展示。照片,是事物形象的客观如实的记录,典型的照片可以成为时代的标记,具有深刻的纪念意义和巨大的认识功能。社会学家主张把社会变化写下来,照下来。认为这对子孙后代,一两百年后,它的作用就非常大。入志的人物照片,不仅要有正面人物的,也要有反面人物的。还应有历史性建筑、典型生产工具和地方特色生活用具照片,还应有各类地貌的照片。一个地方是一马平川,还是七沟八梁,照片上一眼就看出来了。现在志书刊载的照片不少,但是选得不当,价值不高,官气十足,应该加以改变。有些事物,在不能获得,或者不一定要用照片的情况下,也可绘图入志。如一些县志将各种店铺的幌子和百姓的服饰绘成白描图,并将民间纳福迎祥的图样印在志书上,这也能反映地方风情和时代特色,具有存史意义。统计图,是统计资料的图形展示,能将社会和经济现象的数量方面情况,包括规模、水平、构成、关系、动态、分布等,直观地展示。“表”具有直观性、一览性和合成性的优点,表要用在基本情况和特点情况上。“录”能使一些重要的资料保持其原始面貌入志,这对于展示地方特点和时代特点,其意义已是不言而喻的。

志书突出特点,写出特色,除了注意上述几个问题之外,更重要之一点是:修志者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部志书历史的真实性尚是残缺的,一些关系重大的是非功过问题都回避了,突出时代特点又从何谈起?时代特点写不好,地方特点、行业特点也难以完全写得好,因为它们是相互关联着的。因此,我们在探讨突出志书时代特色、地方特色的方法时,一定不要离开修志的指导思想,贯彻“存真求实”修志方针是根本性问题。

突出特色最关键的一点是修志者一定要熟悉本地区本行业的情况,才能驾驭。

五、关于人物入志

人物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有“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之说。社会主义新方志,基本都设有人物志或人物篇或人物章,在如何写好人物志的理论研究上,也是议论最多的热门话题。对人物志编撰,应有足够的重视。地方志既然是一地自然和社会的古今总汇,就不能见事不见人,因为历史是人创造的,“人杰”方能“地灵”。一部地方志,设立人物志,辅之以事系人,就能人、事结合,给人以立体感。同时,人物是最活跃的因素,生动的人物资料也是最富有感染力量的教材。生动的人物资料,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其资治、存史价值也不可低估。

人物志体裁有5种形式。新志书人物志的体裁多采用传记、传略、简介、表和录等5种形式。传记,较为详细地记述人物的一生;传略,是比较简单的传记,一般只记人物的主要事迹,不详细记述人物的一生;人物简介,近似传略,文字又比传略还要简要;人物表,是用表格的形式收录入志人物;录,人物名录,有的志书虽名为“录”,如在“烈士名录”中照设姓名、籍贯、年龄、牺牲时间、牺牲地点、获何等称号(立几等战功或何级劳动模范)等栏目,又同“表”并无多大区别。

《天津市志》二轮修志规划中,分志中没设《人物志》。各行业志是否有人物篇,没做硬性规定,多数承修单位取消了人物篇。2010年市地方志办公室出台了《天津通志》人物篇撰写参考意见,旨在要求各承修单位编写人物篇,以及为人物的撰写立一个标准。在修改二轮规划中已把设人物分志列入计划中。

对于人物志撰写,最让人纠结的是人物的收录标准。只有一个主题是:主要决定于该人物在社会上的作用影响,对地方乃至国家的贡献。主要考虑5个问题:

1. 要注意人物的实绩。或从社会效益着眼,或从经济效益着眼,选择那些对地方乃至全国有重大贡献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物入志。职务,在一定程度上当然也反映出人物的社会作用,应予以考虑。对于那些担任过一定职务,而又对社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应予立传记述,而对一些无所作为的庸碌之辈,职务再高也不能载入人物传。但从存史角度考虑,可用人物简介、表的形式载职官表。即使如此,对入表职官的级别也应有一个统一标准。

2. 要注重人物的群众性。历代旧志,由于历史的局限,对下层劳动人民记载较少。我们社会主义新方志要大力赞誉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对于那些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作出过显著成绩的人,不论是“官”是民,不分职位高低,都应让其入志,甚至为其立传。我们在重视记载那些知名度很高的大人物的同时,一定不要忽略那些奋斗在各行各业的小人物。还有,我们在重视记载那些在全国有影响的重要人物的同时,也一定不要忽略了一些卓有贡献的地方人物。全国性人物,记载他们事迹之处颇多,而地方性人物,如果地方志不予反映,很可能就会造成缺载的遗憾。

3. 要注重人物的典型性。对地方作出贡献的人物是很多的。在选择入志时,就尤其要考虑典型性。如选择教师、医生入志,要看他们是否为社会所公认,有创造发明的能工巧匠要看他们创造发明的价值和意义。还有先进模范人物,有本单位的、本系统的,市级县级的、省部级的,也有国家级的。要定下适当的级别。级别定得过高,收录人物就少;定得过低,又会收得太多。各种志书的标准不能划一。虽然天津市有人物入志参考意见,但是这个意见是针对全天津市的各行各业,有的认为标准过高,有的认为标准过低。有特殊情况的承修单位要在这个参考意见的原则下做适当调整。

4. 要坚持以正面人物为主。人物志不应排斥反面人物,可以适当选择一些有影响的反面人物,予以适当记载。但是,人物志应坚持以正面人物为主。历史发展也不可能缺少反面人物,这才是真实地反映历史的主要面貌,反面人物入志并不妨碍突出历史的主流。

5. 要以本籍人物为主,必须兼收外籍人物。旧志立传人物多收本籍,外籍人物只是在“名宦”“流寓”等类目下略作简介。这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史学领域的反映;在交通发达、人口流动频繁的现代社会,已经不适应了。因此,本界修志之初,中国地方志协会就提出人物立传,以本籍为主,兼顾主要活动在本地的客籍人物,即兼顾那些对本地区有卓越贡献的、为人民深感不忘的客籍人物。

确定人物入志标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而又十分敏感的问题,须慎重处理,不能以修志者个人的爱憎好恶而为。要事先提出一个方案,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后还要报请有关领导部门审核批准。

(作者单位:市地志办市志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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