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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行刑为何要选在“午时三刻”?

2014-03-07刘继兴

读书文摘 2014年3期
关键词:戏文行刑鬼魂

在旧小说和戏文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或听到在处决犯人时,朝廷的那些命官们总会这样说:“午时三刻,推出去斩了”!尤其是犯人被押送在法场,如果时辰不到“午时三刻”,还得等,等时辰一到,才开刀问斩。

为什么当时行刑总是选在“午时三刻”?其实这个还是有一定讲究的。

古代两个小时为一个时辰,子时是夜里十一点到凌晨一点,那么午时应该在中午的十一点到一点之间,午时三刻应该是在十一点44分左右。午时三刻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正当空,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此时,正是大气、地表、云层等接收了太阳辐射,从而使周围环境温度大幅上升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以及和他有关联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在旧小说和戏文中才多出现“午时三刻”问斩的画面和场景。

“午时三刻”问斩犯人还有另一层意思。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往往呈现昏昏欲睡的状态,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此刻处决犯人,犯人在被砍头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如此看来,选择这样的时间来处决犯人,也有一些体谅犯人的考虑,体现了古代严酷法治下尚存的一丝人道主义。

(选自《另类故史》/刘继兴 著/百花文艺出版社/2013年1月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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