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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主要做法及启示

2014-03-06胡光敏

企业文化·中旬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借款人联邦信贷

胡光敏

摘 要: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出现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凸显了现阶段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施家庭农场的国家之一,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家庭农场金融服务体系,其做法值得借鉴。

关键词:美国家庭农场;金融服务

一、美国家庭农场金融服务的主要做法

(一)完备的信贷组织体系

一是政府信贷机构,包括农场主之家管理局(Farmer Home Administration)、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和农村电气化管理局(Rural Electrification Administration),这3家机构隶属美国农业部,资金部分或全部直接来源于政府拨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鲜明的政策性金融特征。

二是互助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包括联邦土地银行(Federal Land Banks,FLBs)、联邦中期信贷银行(Federal Intermediate Credit Banks)和合作社银行(Banks for Cooperatives),资金主要来源于资本金、发行债券和票据、借款,但这些机构受农业信贷管理局领导和监管。

(二)完善的运作机制

1.农场主之家管理局。其在所有50个州和波多黎各及维尔京群岛设有46家州级办事处,下辖1700多家分支机构,主要为生产资源不足的新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贷款和担保等信用服务,具有低利性和高风险性特征。

一是提供贷款。可以分为直接贷款和紧急贷款。直接贷款包括:农场所有权贷款、经营支出贷款、农房建设贷款等;紧急贷款主要是帮助农民应付严重自然灾害、严重经济事件和商业性农业信贷出现意外短缺造成的损失和困难。

二是担保。按农场主之家贷款计划,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农民借款人发放贷款提供担保,并补贴由此而产生的利差。

2.商品信贷公司。主要通过提供贷款和支付补贴干预农产品销售体系,帮助政府缓和市场农产品过剩,应对农业危机。

一是农产品抵押贷款。在贷款到期时,如果农产品价格下跌,借款人可将抵押品出售给公司,相应地充作全额支付贷款利息;反之,如果价格上涨,则借款人可随时将抵押品按市场价格卖给公司或在公开市场出售,从而还清贷款本息并能获得额外收益。

二是灾害补贴。对遭受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种植面积减少或较大减产给予灾害补贴,补贴额相当于损失额的1/3。

三是差价补贴。对执行限耕计划、支持目标价格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商品信贷公司也给予差额补贴。

四是仓储、干燥和其他处理设备贷款。美国农业部数据显示,2013年2月,7、10、12年期仓储设施贷款年利率分别为1.250%、1.875%和2.125%,农作物商品贷款年利率为1.125%。

3.农业电气化管理局。主要对农村电业合作社和农场等借款人发放贷款,期限可达35年、利率2%,同时制定、颁发农村电力技术标准和农电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农村电气化合作社进行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导。

4.联邦土地银行。主要通过向本地区的农场和农业生产者以及与农业有关的借款人提供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帮助借款人融资,期限为5-40年。

5.联邦中期信贷银行。主要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农业生产者的短期、中期票据办理贴现;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动产抵押的中短期农业贷款,但一般不直接发放对借款人的贷款,而是通过生产信贷协会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期限大多为5年,以浮动利率为多,一般为8%-10%;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为农场提供大型农业机械。

6.合作社银行。主要向本地区农业合作社提供设备贷款、经营贷款、商品贷款和咨询服务,用于帮助农业合作社扩大农产品销售,促进农产品进口,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开展与农业有关的其他业务活动。

(三)健全的配套法律政策

1.农业信贷法。1916年,作为美国第一部农村政策性金融法令,《农业信贷法》颁布实施并依据该法成立了联邦土地银行;1923年依据该法成立了联邦中期信贷银行及下属的生产信贷合作社和农村办事处以及一些分支机构;1933年依据该法建立了合作社银行;1987 年授权成立了农业信用协助公司、农业信用协助委员会、农业信用保险公司及保险基金和联邦农业抵押贷款公司;2009 年,该法为农业纠纷调解项目提供专门财政拨款,以帮助解决农场主、债权人及农业部相关机构之间的贷款纠纷和行政争议。美国农业信贷展现出从立法到司法全面独立的趋势。

2.农业保险法。依据1938年《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美国进入完全由国家经营农业保险的阶段;1980年通过修订《联邦农作物保险法》,私营商业性保险组织重新进入农业保险市场;1994 年联邦政府建立巨灾风险保障制度,并颁布《克林顿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为政府组织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做准备。

3.土地资源保护政策。1936年国会通过《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1943年农业调整署出台土壤保护补贴;1956年又推行土壤保护计划;1985年食物保障法中再一次提出土壤保护计划,这是在美国历史上土壤保护规模最大的计划之一。

二、对我国发展家庭农村金融服务的启示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强化涉农金融机构对“三农”服务功能,构建职责明确、功能完善、分工合理、形成合力的农业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二)建立完备的配套法律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建立由政府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加快巨灾风险基金和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建设,丰富农业险种,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家庭农场的法律政策环境。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议人总行充分调研家庭农场金融需求情况,出台对服务家庭农场的金融机构的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和差额准备金等扶持政策。建议政府设立财政专项基金,对服务家庭农场的金融机构提供补贴、再担保,以及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其发放支农贷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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