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金融立法 发展现代农业
2014-03-04贾敬敦
中国农村科技 2014年10期
创新金融立法 发展现代农业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面临着若干突出问题。其中,对现代农业投资严重不足尤为突出。现行信贷与融资模式不适应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例如:农村现有的合格抵押物十分匮乏,农民最主要的资产如宅基地与房屋、承包的土地,其抵押设置问题尚存在法律障碍;适应工业化、规模化经营的信贷工具不适应农业生产特点等等。同时,我国县域农业与非农业存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农村资金外流情况依然严重。这些问题都无法仅仅通过市场和政策的引导有效解决。因此,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农村金融立法,以解决农村抵押担保难,遏制农村资金外流,促进向农业农村的投资等急迫问题。
农村科技金融工作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点。党的十八大对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出了战略部署。当前,一产、二产和三产融合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城乡统筹、“四化”同步,农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科技产业的新兴业态,需要创新科技金融工作,创新金融工具。针对农村金融这个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短板,如何通过金融创新使之健康快速发展,使农村金融、科技金融有效为“三农”服务,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也是依靠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