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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4-03-04王俊宁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20期
关键词:产权制度公益林林场

王俊宁

(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二郎山林场,四川泸定 626100)

对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

王俊宁

(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二郎山林场,四川泸定 626100)

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建设中的一支中坚力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维护生态环境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有林场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国有林场不断的进行改革创新,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急需解决。

国有林场 改革 发展 问题思考

随着新时期林业战略思想的转变,国有林场不断的进行了产权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但是在改革进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国有林场经营方式的转变、资金不足的问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必须着手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国有林场经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1 国有林场的性质不明确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林场的性质是享受全额拨款的生产性事业单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部分的国有林场变成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21世纪以来,国家开始重视生态环境的发展,国有林场也不再以生产木材产品为主,而是转向了建设生态环境,国有林场的性质又开始向纯事业型单位转变。但是,国有林场变成事业单位却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比如运营效率低、经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目前,国有林场的职工身份既不是国家产业工人,也不是国家事业单位员工,更不是农民工,让国有林场变成企业不像企业、事业不像事业、工业不像工业、农业不像农业的“四不像”性质。将国有林场定位于事业单位,但是没有足够的财政投入;定位于企业单位,却不能保证职工得到应得的工资数。

为了解决国有林场性质不明确的问题,首先要对国有林场进行明确的定位,然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可将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性林场和商品经营性林场两大类,对林场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对于生态公益性林场,主要任务是改善生态环境,可定位于公益事业单位,因此,政府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商品经营性林场,主要任务是提供木材产品,可定位于企业单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合理的利用森林资源,从而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2 国有林场的经营资金问题

国有林场的经营资金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生态公益性林场,这类型的林场主要承担生态建设任务,而实际上,国有林场的经营资金问题本质上就是生态公益林的资金来源问题,普遍存在着补贴标准偏低、补偿标准单一、未对全部重点公益林实施补偿等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应加大政府的补贴标准。国有林场都有自己的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政府可以根据国有林场完成的生态公益林管护任务进行补贴,完成的多,得到的补贴就多,这样的做法可以调动起国有林场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将国有林场经营带向更好的发展方向。

3 国有林场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

大多数的国有林场进行改革都是为了建立一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产权制度,然而在实际的实践中,这是一个很难达到的目标。在未改革之前,国有林场的产权归政府、林业局所有,改革之后实行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具有决策功能的人员还是由林业局、财政局等政府人员组成,这就造成了国有林场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为了解决产权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国有林场就要建立健全委托代理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涉及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国有林场为商品经营性林场,林场要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真正的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经营机制。建立健全委托代理制是指将行政性委托代理制转变为企业性质代理制,也就是政府将国有林场的产权委托给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变成企业运作的模式。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组成,通过三大机构的相互平衡和统一,实现对各权利主体行为的规范、约束和监督。

4 国有林场的内部管理问题

国有林场的改革除了产权制度的改革外,还包括人事制度的改革,也是内部管理的改革,这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我国有些国有林场存在规模与经济效益不成正比的问题,这也是由于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为了解决内部管理问题,就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合理安排国有林场的职工。进行人事改革主要包含下列两方面。

首先,要做好林场富余人员的分流工作。国有林场普遍存在人员富余的问题,如何妥善的安置富余人员,既是人事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国有林场的职工与企业的员工不同,林场的职工普遍存在素质较低的现象,一旦离开农场,就很难再找到工作。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和病残职工,林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其退休;对于富余的还要劳动力的职工,鼓励他们走出林场,另谋出路,林场可以组织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帮助他们重新再就业;对于林场职工的子女,可以实行林场安置、个人自谋职业和争取社会帮助安置相结合,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这样不仅解决了国有林场富余人员的分流问题,还解决了离场职工的后顾之忧。

其次,建立和完善林场干部、职工的奖励和约束机制。国有林场包含不同种类的职工,要具体的职工类型具体的对待。林场的老职工是林场创建和发展的功臣,改革中要照顾到他们的利益和心态,根据具体的岗位制定适合的用工形式;和新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其职责、权利、义务、利益;对于专业强、但是不能在林场工作的特殊工作人员可采取聘用制,让其定期来林场指导。建立奖励-惩罚制度,改变过去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态,通过对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将奖金和个人的能力、业绩挂钩,多做多得,做不好惩罚,真正的实现岗位工资和劳动成果紧密相连。

5 结语

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不是一个快速就能完成的事情,国有林场长期的经营体制决定了会在改革过程中遇到许许多多的问题,所以,国有林场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牵扯面广、异常复杂的大工程。只有解决了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才能保证林场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让林场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1]田明华,李红勋,王自力.中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林业经济问题,2009,29(02):107-110.

[2]文建林,尹少华.对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J].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4):47-51.

[3]刘梅娟,程云行.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5,(0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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