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儿子的婚房可否要回?
2014-03-03王景龙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4年3期
王景龙
【案 例】
邵某丈夫病逝,独自带着无工作的二十岁孩子,仅靠一千多元的退休金,日子过得十分艰难。邵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从农村来的丧妻包工头张某。张某的侄子是某大公司的经理,每年都给张某一些工程,张某靠转包,每年都有十多万的收入。邵某很快就嫁给了张某,通过张某侄子的帮忙,邵某的儿子也被安排在公司工作。张某还出资八十多万为邵某的儿子办了婚事,购置了婚房,以邵某儿子的名义进行了房屋登记。
可好景不长,张某的侄子因经济问题被调查,承包工程没了,手中的积蓄也已在和邵某共同生活中和为邵某儿子买房办婚事中花光了。老张手里没钱了,小老张十多岁的邵某对张某的态度开始转变,不但整天没了笑脸,还不让没有收入的张某进屋上床。无奈之下,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不但要求邵某搬出自己的屋子,而且要求邵某的儿子搬出新屋,归还房子。法院能支持老张的请求吗?
【分 析】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婚前所有、婚后与邵某共同居住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可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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