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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法(未成年人版)》第4版专类复分表设置与使用方法浅释

2014-02-28朱福才

图书馆学刊 2014年8期
关键词:专类图法分类法

朱福才

(鞍山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辽宁 鞍山 114003)

《中图法(未成年人版)》第4版专类复分表设置与使用方法浅释

朱福才

(鞍山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辽宁 鞍山 114003)

概括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专类复分表的设置情况,并阐述了其使用要点与疑难问题。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 未成年人 专类复分表

《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馆·中小学馆版)》(以下简称《少图法》)自1991年5月正式出版以来,已成为我国各类少年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少年宫图书馆等为未成年人服务的图书馆广泛采用并作为标引馆藏文献资料的综合性文献资料分类法。为跟上《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的编修步伐,《少图法》于2013年12月出版发行了第4版,并更名为《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第4版(以下简称《未成年人版》)。笔者通过对《少图法》《未成年人版》的学习与应用,仅就《未成年人版》专类复分表的设置与使用方法谈一些个人的理解。

1 《未成年人版》专类复分表的设置

专类复分表是供分类表中某大类或某大类中的部分类目作进一步区分用的复分表。它一般均单独列类,用“||”特殊双线将类名、类号限定,并注明其使用范围。此外,总论复分表中还编列了一个供教育、教学用的“学龄分期专类复分表”。《未成年人版》共设专类复分表14个,其中A/K社会科学各类设置12个,N/X自然科学各类设置1个,总论复分表设置1个。这14个专类复分表是:

①A56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专题汇编复分表

②C40/499社会科学教育、教学学龄分期复分表

③D676.58/.59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复分表

④D73/77各国政治复分表

⑤D92/97各种法律复分表

⑥I122.2/.7中国各时代文学作品综合集复分表

⑦I42中国小说作品题材复分表

⑧I812.22/.27中国各时代儿童文学作品综合集复分表

⑨I82/89各体儿童文学作品复分表

⑩I845儿童长篇、中篇小说题材复分表

⑪(11)I9民族文学作品复分表

⑫J535.1/.9各种电影、电视复分表

⑬N40/499自然科学教育、教学学龄分期复分表

⑭总论复分表的-40/-499教育、教学学龄分期复分表

《未成年人版》的专类复分表与《中图法》第5版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较大幅度地删减了专类复分表的数量。《中图法》第5版共设置了68个专类复分表,而《未成年人版》共设置了14个专类复分表,比《中图法》专类复分表的总数减少了52个,其数量仅占《中图法》的20.6%。在《少图法》第1版共设置了17个复分表,《少图法》第2版也设置了17个专类复分表,《少图法》第3版设置了15个专类复分表。这种较大幅度地减少专类复分表的措施,使《未成年人版》能突出地表现出少儿图书馆文献类分需要的专类复分表类目十分详细,而不需要的类目简单概括的特点。

第二,对原编的某些专类复分表进行了删除、调整与充实。《未成年人版》增设的专类复分表是根据文献分类的实际需要编列的,体现了“文献保证原则”。《少图法》第1版在儿童文学作品类增设了I845儿童长篇、中篇小说题材复分表;《少图法》第2版删除了《少图法》第1版中的G5学校教育(各科教育、教学用书)复分表和H2中国少数民族语言复分表;增设了D73/77各国政治复分表和D92/97各种法复分表。《少图法》第3版删除了前两版中的J222/229各种绘画作品复分表、J32/399连环画、低幼画册作品开本复分表、J331/332历代故事国别复分表;增设了J535.1/.9各种电影、电视复分表。《未成年人版》第4版删除了前三版中的H1-40/49汉语教育、教学学龄分期复分表和H31-40/48英语教育、教学学龄分期复分表;增设了D676.58/.59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复分表。

2 《未成年人版》专类复分表的使用要点与疑难问题

为了提高分类标引的准确性与一致性,《未成年人版》对专类复分表的使用作了一些规定,从中笔者总结归纳出以下一些带有共性的内容。

在未涉及所要专门论及的问题之前,笔者先谈谈上位类与下位类之间的关系(也叫从属关系)。类目表是通过等级排列的方式来表达类目之间的关系,它采用大小不同的字体和缩格排列的形式来表达它们的等级及细分程度,无论是上位类还是下位类,在分类法中都有一定的称呼。例如:基本大类(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三级类目等,上一级类目对其下一级类目来说,称为上位类,亦称母类;下一级类目对其上一级类目,称为下位类,亦称子类。任何一个类目,它是上位类还是下位类,都是随着类目的关系变化相对而言的。即某类目(乙)相对于上位类(甲)来说,是下位类,而相对于它的下位类(丙)来说,又成为上位类。笔者下面所要谈及的在使用专类复分表时,对属于上位类还是下位类,应随着类目之间的相对关系来确定。

2.1 主表中注明依专类复分表复分的类目,均能依有关专类复分表复分

有关图书在使用专类复分表复分时,如果专类复分表中未列出切合图书内容的类目(专题),可参考本分类法的类目体系,来确定该类所属的类目性质,据此选择复分表中的相应类目加以复分。

说明:《未成年人版》在A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大类中设置了“A56马克思、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著作专题汇编复分表”,根据类目注释,本表也适用于对A26的复分,A56专题汇编复分表中虽未明确列出“图书馆学”专题,但在主表类目体系中,“图书馆学”的类号为G250,G250是“G25图书馆事业、信息事业”的下位类,同时G25是“G2信息与知识传播”的下位类,而G2又是“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的下位类,故知它属于文化事业的范畴,因此,《列宁论图书馆》一书可选择“A56专题汇编笔分表”中的“7 论文化、教育、体育”专题加以复分。

2.2 专类复分表的号码不能单独使用,必须要与主表中的有关类号结合使用

要注意专类复分表只能在主表限定的类目范围内使用,绝不允许乱用,复分时将专类复分号按有关类目注释说明加在主表类号之后即可。

例如,在“I122中国各时代作品综合集”“I812.2中国各时代儿童文学作品综合集”类目下分别设置了专类复分表,即:1总集;2别集。这是本法唯一的最小的专类复分表,它的使用范围分别限定在I122.2/.7和I812.22/.27各类,使用方法是各时代区分体裁时,将表中的有关号码加在具体时代分类号后即可。

例1:先秦文学作品选/吉林师大中文系本书注释组选注

说明:例1选注了先秦文学作品百篇,其中包括诗歌、散文、古代神话、寓言等。例2选注了苏轼诗165首、词48首、文20篇。要注意“作品集”是编制上的体裁,而不是文学上的作品体裁,它进一步区分为总集和别集。其中,“总集”是指两个以上作者所写的两种以上体裁的作品集;“别集”是指同一个作者所写的两种以上体裁的作品集。

例3:中国现代儿童文学作品选/少年报社编

2.3 主表的A/K社会科学类目,在依专类复分表复分时加“0”的问题

凡主表中上位类目依专类复分表复分时,要在其类号后先加“0”,再加专类复分表的号码,否则,很容易与下位类号重号,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重号也需要加“0”,以起到系统分类的作用;下位类依专类复分表复分时,则不必加“0”,直接将复分号加在主类号后即可。例如:在《未成年人版》中,I42中国小说,I82诗歌、童谣,I83戏剧、曲艺文学作品,I84小说等类目就属于这种类型,分类时需要加”0“。

例1:中国历代儿童诗歌/齐正欣编著

说明:“I82诗歌、童谣”是各种诗的上位类,它直接展开为歌谣、古体诗、叙事诗等,当其使用“82/89”各体儿童文学作品专类复分表中的“2 中国”进行复分时,必须在使用的主表类号后加“0”,然后再进行复分,如果在其类号I82后不加“0”,直接加专类复分表“中国”的号码为“2”,取类号为I822,就有可能产生异书同号现象。事实上,《中国历代儿童诗歌》的类号如果是I822,它就与“I822 歌谣”的类号重复了,本书的正确类号是I820.2。

例2:幼儿古诗一百首/金健编著

(古体诗) (中国)

说明:“I823古体诗”是“I82诗歌、歌谣”的下位类,是“诗歌、歌谣”类目体系中最末端的类目,在其类号后不必加“0”,直接加专类复分表中的“中国”号码“2”,取类号为I823.2,这个号码不可能与其他类目的号码相冲突。

2.4 凡依据复分表中的上位类目号码复分后,如再依另一复分表复分时,应注意在第二次复分号码之前加“0”,以避免与它的下位类目重号

在《未成年人版》儿童文学类中,I845、I847、I89这几个类目,按其注释要求需要两次利用专类复分表,在前一个专类复分表中“2 中国”按时代又分为“22 古代至近代作品”“26 现代作品”“27 当代作品”3个下位类,“3/7 各国”注明依世界地区表分,因此要特别注意加“0”问题。

例:中国儿童科幻小说集

(长篇中篇小说)(中国)(加零)(科幻)

说明:本书首先取主表中代表“长篇、中篇小说”的类号“I845”,然后取“I82/89专类复分表”中代表“中国”的号码“2”,由于“2 中国”属于上位类,所以需要加“0”,最后再加“I845长篇中篇小说”题材复分表中表示“科学幻想”的号码“91”,得出该书的号码为I845.209.1。

2.5 主表中依世界地区表复分后,而具有世界地区(如亚洲、东南亚)涵义的A/K社会科学类目,如再使用专类复分表细分,均需在其地区号加“0”,再加专类复分表的号码

在《未成年人版》中,I43/47各国小说作品、I82/89各体儿童文学作品专类复分表中的“3/7各国”就属于这种类型,分类时需要注意加“0”问题。

例:亚洲儿童惊险小说集

(长篇中篇小说)(亚洲)(加零)(历险)

说明:本书应归入I845长篇、中篇小说作品类,根据分类法规定,先依世界地区表分,再按“I845题材复分表”中的“92历险、推理、侦破”细分。由于在世界地区表中“3亚洲”属于上位类,为避免与其所属国家号码相冲突,因此需要在类号“3”后加“0”,再加题材复分表的号码“92历险、推理、侦破”,最后,该书的分类号码为I845.309.2。如果类号I845.3后面不加“0”直接加“92”,取类号为I845.392,该类号就会与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儿童小说I845.392的类号相重复。即使不重号,也难以保持有关类目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2.6 主表中依世界地区表复分后,而具有国家(如日本、法国)涵义的A/K社会科学类目,如再使用专类复分表细分,不必在其类号后加“0”,直接加专类复分表的号码即可

例:法国科幻小说

说明:由于法国在世界地区表中不属于上位类目,因此也就不存在加“0‘的问题。

2.7 本法中的专类复分表往往与其他专类复分表、通用复分表、仿分结合使用,使用时应根据主表类目下注释规定的先后次序进行复分

例:骑兵之歌/德斯尔著

说明:这是一部蒙古作家的长篇小说,反映了解放战争中一支蒙古族骑兵部队的战斗生活。“I9民族文学作品”按注释规定有两种分法。按前一种注释,各体文学作品入有关各类,此书应分入I427.51;若按后一种注释,要先依“世界种族与民族表”分取中国民族号“2”,再依“中国民族表”分取蒙古族复分号“12”,最后依专类复分表分取小说复分号“4”,因此本书的类号为I921.24。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当专类复分表与总论复分表中有关类目的涵义相同时,应以专类复分表细分。

[1]《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M].第1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

[2]《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第二届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M].第2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

[3]《中国少年儿童文献分类主题词表》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M].第3版.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

[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未成年人图书馆版)[M].第4版.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

[5]《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使用手册[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

[6]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

朱福才男,1964年生。本科学历,副研究馆员。

G254.12

2014-03-12;责编: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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