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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技已失機,觀光夜市要在旺地:發展文創產業必須政府介入

2014-02-27譚志強

澳门月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產業台灣大學

譚志強

前 言

已經開設十年之久,位於澳門新馬路和庇山耶街交界的文化會館,終於承受不起每月十八萬元的租金結業了。與此同時,位於大三巴耶穌會廣場的黃屋仔文創產品展銷中心,也同樣因為入不敷支關門大吉。除此之外,在高昂的地價和租金壓力下,大家見到的是街頭巷尾一間又一間的小舖老店的消失,一間又一間專賣金銀首飾的珠寶金行和專賣奶粉泡麵的藥房湧現,一個又一個的文藝創作團體自租金暴升的工業大廈裡被迫搬家。

甚麼是文化創意產業?

最早提出“文化創意產業”概念的英國,一般都簡稱之為“文化產業”。

自從澳門特首崔世安於前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文化創意產業”這個名詞之後,“文化創意產業”便開始成為澳門不少人士口中常常“碎碎念”的一項事物。

然而,什麽是“文化創意”呢?什麽是“文化創意產業”呢?不少人士都知之甚少。

其實,上述兩個概念都不是甚麼“新東西”,都是一些存在已久但卻以“新名詞”來包裝的“舊事物”。

這類型的“文化創意產業”至少包含三個特殊部分,此即:(一)創意的源泉,即個體獨特的創意;(二)創意產生的產品或服務;(三)可以創造財富的產業(服務業)。

抽象地說,所謂“文化創意”,其實是指“某些以知識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合相關學科,利用不同的載體而構建的再造與創新的文化現象”。所謂“文化創意產業”,則是指“通過對源自個體的創見、技巧和天賦等智力活動進行智慧財產權的生產和開發,以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相關產業。”

具體地說,狹義的文化創意產業是指“娛樂要素在商品附加價值的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的產業”;廣義的文化創意產業指“在文化和藝術領域創作出的作品被商品化並進入流通階段的產業。同時,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生產出文化和藝術並進行交易活動也被視為文化創意產業。”

以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的分類,它們至少包括:文化遺產、印刷材料及文獻、音樂、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電影及攝影、廣播及電視、社會文化活動、體育活動、自然及環境等等。

以最近十幾年在這一方面異軍突起的南韓來定義,它還往往被稱為“娛樂和媒體產業”,包括:電視、電視、唱片、廣播、廣告、網絡、遊戲、雜誌出版、新聞出版、書籍出版、信息服務、遊樂設施、賭場、運動等產業群,特別是數碼(數字)技術的長足進步,更對這些與資訊內容的製作和行銷有關的產業群,產生了無與倫比的影響。

南韓政府在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作用

希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在初始的階段,就一定要製造“窗口效應”,沒有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窗口效應”是不可能憑空變造出來的。以南韓為例,在文化創意產業最初成長的時期,有關政府部門以國家力量介入各個公共領域去支持文化創意產業,是一項相當普遍的方式。在支持方式上,它可以大致分成一般性支持(即支持所有的文化創意產業)和特定性支持(支持某些特定的產業)兩種。

南韓政府在一九九零年代便開始在與文化創意(特別是與音像產品有關的)各個領域基礎設施,培養專門人才,打開海外市場,提高文化創意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以一般性支持為例,南韓政府的支持可以細分為七大方面,此即:

(一)對文化創意產業的一般性支持(進行地方文化產業的基礎建設、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基金的融資);

(二)對文化創意產業內容的支持(開發文化內容技術、支持發掘明星項目、支持電子學習與遊戲內容的製作、推進韓國文化內容的出口等等)

(三)對出版、新聞產業的支持(支持媒介教育事業、支持出版事業進軍海外市場、支持首爾國際藝術圖書展);

(四)對廣播電視、廣告產業的支持(參加國際廣播電視影像博覽會、建設培養數字廣播電視專門人才的教育設施、召開國際廣播電視影像展銷會、支持用於出口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再製作)

(五)對電影、動畫、音像產業的支持(支持振興韓國電影及進軍海外市場、支持召開國際電影節、支持韓國電影的技資組合和出資事業、支持動漫出口、支持DVD音像產業)

(六)對(電子)遊戲、磁帶(光碟)產業的支持(參加遊戲海外展示會、參加世界電子競技大賽商業會議、支持核心遊戲的技術開發、設置遊戲專門學院的教育課程)

(七)對卡通形象、漫畫產業的支持(支持參加海外漫畫展示、支持漫畫出版物出口海外、召開韓國卡通形象會議)。

經過南韓政府的大力催穀,韓國電視劇和韓國電影才有可能最近十年橫掃亞洲,把日本電視和日本電影打個落花流水,三星手機和平板電腦才有可能一躍而上,超越美國蘋果手機和平板電腦。

不過,南韓人民自樸正熙大統領年代(1961~1979)就已經接受和習慣政府的幹預,這套南韓模式是很難完全搬到“政府管得愈少愈好”的“自由港”(澳門)應用的,這是一個不必爭議的事實。

澳門發展高新科技

已錯過時機

在講及澳門有無可能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前,大家首先要明白和接受澳門有哪些產業是不應去做也不可能做得成功的,亦即“High Tech High 嘢,Low Tech Low 野”(搞高科技一定失敗,搞低科技才會賺錢),這個澳門開港以來亙古不變,後來還將此傳染到香港的特點。

為甚麼澳門會如此反乎常態呢?這當然與澳門的特殊歷史背景有關。其實,要成功地發展出“高科技產業”(具體來說是搞好一個“高新科學園區”),成功的理由可以有千千萬萬個,但最主要的幾個因素(政府大力支持、優質人力資源、投資資金充足且持之有年、國際總體經濟環境出現門檻突然降低之類的進入契機等等),就要一個都不能欠缺,而且其出現次序,還一點都不能有錯,擺錯次序一樣會一敗塗地。

相反,失敗的理由可以有千千萬萬個,只要其中一個成立即可。偏偏澳門長期以來都缺少了其中最重要的四個,此即:(一)政府的決心和支持;(二)充足的資金;(三)質優的人才;(四)進場契機。

以台灣“新竹科學園區”的發展過程為例,它就是台灣政府出地出資,對入園廠家提供各種投資優惠,有系統、有組織、有計劃地、人為地打造出來的。在“新竹科學園區”最初發展的十五年,園區經營都是在嚴重虧蝕,如果不是台灣當局在前總統蔣經國、前經濟部長李國鼎、前行政院長(總理)孫運璿的大力支持,捱過1970年代的兩次石油危機,“新竹科學園區”根本是沒有機會在1980年代中開始大紅大紫,並將其成功模式擴散到“內湖科學園區”、“台中科學園區”和“南部育成中心”,甚至海峽對岸北京的中關村、廣東的深圳、珠海,和江蘇的蘇州。

現在珠海和深圳這些“要政策就有政策,要人才就有人才,要資金就有資金”的城市都發展起來了,在這些強鄰的包圍之下,澳門今天也就不必去發展任何高新科技產業了。

發展觀光夜市仍是可以考慮的項目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面,依本人觀察,目前似乎最成功的是“塔石藝墟”,由於只須申請,不須租金,每次“塔石藝墟”召開,都有不少社團或個人捧場,把自己製造的一些具創意的小商品,拿到現場直銷給入場賓客,熱鬧非常。

這類藝墟是否能夠如台灣的各大“觀光夜市”般,成為一個澳門本地的“旅遊品牌”,如果舉辦地點仍然是在比較偏離遊客出沒地區的塔石廣場,舉辦時間還是有一搭沒一搭的,應該是不太容易的。因為,一個成功的“觀光夜市”,是不能單單依靠某個地方政府的“花錢投資”和“政策傾斜”所能培養出來,往往背後牽涉到許多“非政府的”,來自“本土民間社會”的條件和動力。

稍微有研究過台灣“觀光夜市”發展歷史的人士都知道,要“撐起”一個“觀光夜市”,最早期也是最重要的顧客,往往都是那些住在“觀光夜市”附近的,只能負擔起“中低檔消費”(商品和服務)的,數以萬計的“窮鬼學生”(包括本科生和專科生)。至於這個夜市有無特色,交通是否便利,有無外地旅客前來,其實是次要的。

以本人曾經實際研究和採訪過的十幾個台灣“觀光夜市”為例,它們大多數都“掛靠”著一至數間,人數在數千到一萬多人的大專院校,例如:

(一)士林夜市(銘傳大學、實踐大學、文化大學、陽明醫學院);

(二)師大夜市(師範大學本部、台灣大學);

(三)公館夜市(三軍總醫院、台灣大學、師範大學景美分部、世新大學);

(四)淡水夜市(淡江大學、真理大學);

(五)石牌夜市(榮民總醫院及國立護士學校);

(六)新莊夜市(輔仁大學);

(七)逢甲夜市(逢甲大學);

(八)台南夜市(成功大學);

(九)瑞豐夜市(高雄科技大學)。

沒有大專院校在附近,照樣搞得有聲有色的台北圓環夜市、饒河夜市、永和夜市、萬華夜市、六分埔夜市,高雄六合夜市,則一向是該地區的“傳統墟市”所在,不但臨近水運碼頭,更往往是鐵路站或捷運站出口所在,交通運輸非常方便,人流密集,有其另外的“支撐”原因。

總 結

總而言之,澳門特區政府如果希望發展出一個具可持續性的“觀光夜市”,應該參考的是圓環夜市、饒河夜市、永和夜市、六合夜市和萬華夜市、六分埔夜市這些“傳統墟市型”的“觀光夜市”,而非“士林夜市”、“台南夜市”之類“大專院校型”的“觀光夜市”。

具有這種“傳統墟市”特色的地點,澳門在過去和現在都是存在的,但絕不是在民政總署曾經提出的西灣湖。依本人所見,澳門特區政府應該優先考慮由澳門理工學院教授陳卓華等人提出的以“葡京亞馬喇廣場”一帶所規劃的“觀光夜市”建議,或者以合作形式和“新口岸漁人碼頭”的博彩業者試行一下,反應好就繼續承辦下去,反應不好便馬上收攤,靜待有利時機徐圖再起,可能更加實際。

(作者系澳門時事評論員、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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