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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磨合三中的包细实化与施发展一周年

2014-02-24

汽车与安全 2014年10期
关键词:专项消费者汽车

汽车磨合三中的包细实化与施发展一周年

编者按

2013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汽车三包威策正式施行,至此已实施满一年。期间,国家质检总局针对汽车三包威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于2014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提升汽车售后威务质量”的专项活动通知,旨在提升汽车售后威务质量水平,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汽车售后威务质量监管能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售后威务行业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汽车三包威策实施之初,本刊(2013年第10期)就已对此进行过深入报道,本期主要是对汽车三包威策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简单回顾。

一、何谓“三包”业务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的“包修、包换、包退”业务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从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二、汽车三包的实施

三包政策早已有之,通常专指零售业,最初并未涉及汽车及房地产等行业。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于2012年12月29日公布。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了汽车三包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汽车三包所涉及的内容

1、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

汽车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在汽车三包的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申请换车。申请更换或者退车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小贴士

十种情况汽车不能享受汽车三包待遇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2、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6、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7、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8、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

9、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10、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之前),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

此外,根据“汽车三包”第17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2、退车:发动机换两次仍有问题

在汽车三包的有效期内,以下三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此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车辆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其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在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2)在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在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在选择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3、修车:超过5天有权开备用车

在汽车三包的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如果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如维修时间超过5天,车主有权使用备用车辆。

四、汽车三包政策引发思考

自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汽车三包新规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及热议。汽车三包的实行能否像条文规定的那样得到贯彻落实,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有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让消费者有法可依;但其具体的实施过程,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汽车三包的很多细节,也都还需要不断地完善。也有人担心,由于车辆厂商不愿为汽车三包的售后费用埋单,这笔费用未来可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多数消费者都对汽车三包的执行力度持观望态度。

新豪车一天熄火三次未伤人店方拒不退货

相关案例

北京的一位车主于2013年11月在某知名豪华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该新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一天熄火三次,车主对此深感不满,要求4S店全额退款,不料却遭到了拒绝。4S店方面认为,根据新汽车三包政策,退换货由生产厂商决定,但目前该车辆的情况并不需要上报至厂家。4S店负责人表示,当车辆质量构成人身安全伤害的时候,才能申请退货。

目前,我国已经连续数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汽车的投诉量也在逐年提高。但是,在众多涉及汽车投诉的案例中,最终通过鉴定实现维权目的的消费者却微乎其微。专家表示,造成鉴定难的问题,一是在于车辆质量鉴定费用高昂,普通消费者难以承受;另一个原因就是,现有汽车质量方面的检测机构较少,鉴定程序繁琐,鉴定周期较长。汽车三包新规的检验和对条款可操作性的鉴定,还需要不断地细化。

五、现阶段汽车三包存在的问题

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已有一年的时间,消费者也因新政获得了更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但是,当车辆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如何界定经销商和厂家的责任,以及具体退车流程和标准等细化问题,依然成为实际操作中的争议焦点,这也给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有权威人士透露,现有的汽车三包政策,对于故障原因谁说了算、第三方鉴定应由谁承担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成为了很多车辆问题难以得到解决的重要原因。以北京、成都等城市为例,很多汽车4S店的三包政策退换车案例几乎为零。此外,部分消费者不熟悉汽车三包政策的具体规定,也为汽车三包的执行增添了不少的障碍。

六、汽车三包标准不断细化发展

针对此类问题,国家质检总局于2014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的专项活动通知,旨在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水平,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监管能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行业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该专项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工作、开展贯彻汽车三包规定的专项监督检查组成。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部分经销商进行“汽车三包”实施工作调研。截止2014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的专项监督检查已经到访了沈阳、广州、成都等多个城市的品牌汽车4S店,接下来还将继续走访上海、武汉、北京等地。

此次专项活动从2014年6月开始,将一直持续到2015年2月,其具体组织实施阶段则为2014年7月至12月这六个月的时间。有媒体从相关权威知情人士处获悉,该项活动的实质目的其实是为了细化汽车三包政策、制定更加可行的标准做足调研准备。待工作调研结束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汽车三包”细化准则。相关权威知情人士透露,新标准将于近期出台。车

相关链接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 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汽车售后服务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2013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达到2211.7万辆和2198.4万辆,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汽车售后服务市场发展迅速,规模超过4500亿元,有效地拉动了汽车内需的增长。但是,我国汽车售后服务质量还不能满足汽车后市场发展的需求,汽车售后服务标准体系有待完善,汽车售后领域的投诉率仍然较高,因质量诚信缺失导致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强化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对于提高汽车售后服务市场顾客满意度和质量诚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质检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专项活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主题目标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力争实现三个提升。即: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水平,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监管能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行业诚信意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主题宣贯活动。召开汽车三包规定宣贯现场会,引导汽车经营企业梳理售后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三包责任。组织开展影响广泛、带动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的浓厚氛围。

(二)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诚信建设。引导汽车经营企业树立“质量第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主动向社会、消费者自我申明和公开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标准,加强质量诚信自律,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围绕汽车三包规定的落实情况,以汽车4S店为测评对象,发挥第三方测评机构作用,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工作,发布测评结果,引导公众消费,推动汽车经营企业改进服务质量。

(四)组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遴选一批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总结行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公布企业服务绩效指标,

引导广大企业以标杆单位为目标,开展对比分析,查找存在差距,实施改进提升,切实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

(五)完善汽车售后服务标准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组织制定汽车售后服务相关标准,逐步完善汽车售后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售后服务行业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在规范市场、提高质量方面的支撑作用。

(六)做好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地方质监部门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工作体系,及时填报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引导汽车经销商提升售后服务质量,主动解决好消费者诉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三包争议。组织汽车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争议处理工作。

(七)开展贯彻汽车三包规定的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汽车三包信息备案中存在的典型问题,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品牌的汽车4S店进行执行汽车三包规定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切实规范汽车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4年6月)。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组织媒体宣传等形式,调动各方积极参与,部署安排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7-12月)。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及时通报进展情况,保证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三)活动总结阶段(2015年12月)。总结专项活动成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等形式,推广应用专项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服务质量测评等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强化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对于汽车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服务质量测评等工作,各参与单位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协调工作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汽车三包规定及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有关要求,适时发布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结果,大力推广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经验做法,全面介绍活动取得成效,努力营造企业诚信经营、群众放心消费、行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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