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甘肃省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现状调查分析

2014-02-20台会选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4年5期
关键词:入河排污口长江流域

台会选

甘肃省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设置现状调查分析

台会选

(甘肃省陇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甘肃成县 742500)

为了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民生水利”,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着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必须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根据甘肃长江流域实际情况及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挡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现状进行分析,为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甘肃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入河排污口 设置 现状 分析

引言

通过2008年排污口调查工作,对我省长江流域排污单位、排污口的分布、废污水量及排污类型等有了大体的掌握。为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根据甘肃省长江流域实际情况及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挡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现状进行分析,为下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 明确废污水来源、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构成

在甘肃长江流域内应区分企事业单一入河排污口、多家企业共用入河排污口和市政入河排污口等不同类型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入河排污口所排废污水来源、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总量,对入河排污口拟排的废污水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对应的排放总量,进行特性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2 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排水状况分析

2.1水域管理要求

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已有水功能区划水域的,应详细说明入河排污口所在和可能影响的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与要求、水质现状、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等基本情况。

水功能区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以《中国水功能区划》为依据;《中国水功能区划》未包含的,以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为依据;其他未包含的,可以将流域机构审查通过的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作为参考依据。

水域纳污能力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核定的。未核定纳污能力的水域,根据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核算纳污能力以作为分析的依据。

限制排污总量原则上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意见为准。尚未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以不超过纳污能力为限,同时可参考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的控制总量。

2.2流域内排放废污水状况分析2

本次甘肃省长江流域境内共调查入河排污口66个,其中陇南地区62个,甘南地区3个,天水市1个。

按照排放污水的性质分:工业排污口50个,生活排污口15个,混合排污口1个。其中陇南、天水、甘南三个地区排污口的数量详见表1。

表1 长江流域排污口统计表

废污水排放量1826.6万吨/年,其中陇南地区、甘南地区、天水市污水排放量详见表2。

表2 各地区污水排放量 单位:万吨/年

按废污水的类别分:工业排污口排放量422.84万吨/年,生活排污口排放量1392.98万吨/年,混合排污口10.78万吨/年。其中陇南、天水、甘南三个地区不同类别的废污水排放量详见表3。

表3 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统计表 万吨/年

根据监测计算所得的污染物质量为:长江流域化学需氧量排放为2268.61吨/年,氨氮排放为409.24吨/年,挥发酚排放为3.1618吨/年。

2.3县级行政区纳污能力

河流纳污能力一般是以水功能区为基本单元计算的,而实际情况往往是一个水功能区可能在一个县级行政区或多个县级行政区。在这种情况下,各县级行政区的纳污能力,就要求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进行合理分割。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以下分割方法:

(1)对以河流为界的相邻县,如果两县的流域面积、人口及经济发展状况接近,则直接以本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平分作为各县的纳污能力;如果两县的经济总量和人口相差较大,则以此为权重系数进行分割;如果两县的流域面积及自产水资源量相差较大,则以此为权重系数进行分割;

(2)对以河流上下游相邻的县,各县的纳污能力,分别以所在水功能的水质目标、本县境内的河长及本县境内的流量为控制条件,按照数学模型分段进行计算。

按照以上原则,对跨县级行政区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进行了分割计算。县级行政区纳污能力见表4。

表4 县级行政区纳污能力统计表

按照排放方式分:66个排污口中,连续排放的有56个,间歇排放的有10个。甘肃长江流域内现有入河排污口的分布见图1。

图1 甘肃长江流域内现有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图

3 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等影响分析

根据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用模型预测设计水文条件下入河污水的影响范围,分析对水功能区和水生态的影响。

3.1影响范围

预测入河排污口排污对丰、平、枯各水期,尤其是不利环境设计水量条件下对水体水质的影响范围。

3.2对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计算论证入河排污口中污染物对相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总量的影响程度和变化趋势。根据论证区域水功能区管理的要求,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满足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可达标性,以及与水功能区入河排污总量总体和阶段控制任务的协调性。

3.3对生态的影响分析

(1)根据水域生态保护的要求,采用直流冷却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生产温排水不得排入水库等封闭水体。温排水排入河流水体时,根据水域生态保护管理要求,分析温排水等对珍稀水生动植物、鱼类、水体富营养化等敏感生态问题的影响。

(2)入河排污口有典型营养盐类污染物,排入水域为氮磷物质含量较高,水动力作用较弱和水量调节性能较差的水库(湖泊),以及现状水域已出现水体富营养化现象或有富营养化发展趋势的水域,针对性的分析和评价排污对敏感水域水体富营养化的影响。

(3)影响区域有重要水域生态保护目标时,结合区域重要湿地、濒危水生生物生境及鱼类资源的调查,以栖息地、繁殖地(产卵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变化和保护为重点,分析入河排污口排污前后水域生态系统的演替变化趋势,预测入河排污口排污对水域生态系统和敏感生态目标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对于重污染和存在退水风险影响的取水和退水建设项目,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概率和影响进行了分析。

3.4对地下水影响的分析

入河排污口排污可能影响地下水系统的,简要分析了入河排污口设置对地下水的影响。

3.5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第三者影响分析

重点分析论证排污对上下游水功能区(水域)内主要集中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以及第三方取用水安全的影响,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否有制约因素。第三者主要是指现有取水户、已获得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取水许可申请人、渔业养殖户等。

当排污可能产生有毒有机污染物时,量化分析特征污染物对水源地的污染风险影响。

4 污水处理措施及效果分析

对于企业入河排污口,已提出污水处理措施的,分析污水处理措施能否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在实施总量控制的水功能区(水域),是否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未提出污水处理措施的,按照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出污水处理措施,并进行效果分析。

对于市政入河排污口(含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分析与论证区域内现有入河排污口的相互关系,按照国家关于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新建市政入河排污口应实行雨污分流,同时规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未安排污水处理设施的,论证中应结合水功能区(水域)管理要求,提出污水处理措施。

对于存在事故风险的入河排污口,考虑事故排放时的应急措施。

5 结语

为了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民生水利”,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从制度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着力解决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必须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根据甘肃长江流域实际情况及建立的入河排污口挡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现状进行分析,为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为甘肃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影响论证后,结合水功能区(水域)水质和水生态保护要求、第三者权益等因素,分析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浓度和总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有制约因素,制约因素能否采取措施减免,对不能满足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变更等建议。

对甘肃省长江流域按照上述考虑的各个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有关建议是:

5.1缺乏对排污口的管理

在这次入河排污口调查过程中,我们感到大部分排污口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也没有进行统一规划和登记编号。对于城市设置的综合(或混合)排污口,除了在城市规划和设计过程中,有具体的位置和设计方案外,正常运行过程中,很少有人进行监督、维修和管理。城建部门经过十几年或几十的人员变化,有些排污口的位置没有人知道在那里,排污口的基本情况失去了记载.对于企业设置的独立排污口,企业很少进行维护和监测,排放量是多少,排污物质中主要污染物质有那些,都没有进行过测量,没有登记记录档案,管理中也只有负责环保的个别同志了解排污口的位置和设置。因此,流域境内的生活排污口,工业排污口和混合排污口,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和统一管理办法与规定。

5.2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没有安装排放计量设施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目前设置的排污口大多是八十年代以前或七十年代以前设置,没有统一的设计标准,也没有规范的设计结构,造成了五花八门,各种形式的排污口杂乱无章,无序入河。有的是管道排放,有的是明渠排放,有的是暗渠排放,有的是经过衬砌或混凝土渠道,有的是土渠,有的是暗管或暗渠潜入水中排放,有的是没有渠道和管道,通过河滩慢流,有的排入农田灌溉之后再排放入河道等,甚至找不到排污口的具体位置,无法确定有几个排污口。这些排污口没有明确的标志和警示性标牌,也没有任何排放监测设施,即使最简单的量水堰也没有。特别是暗渠、暗渠潜入式排放,河滩慢流排放,更加无法进行排放量推算或计量。

5.3排放量难以确定,水体污染物总量难以控制

排污口的排放形式十分复杂,不同企业、不同生产过程,排污方式和排放量不同。有的排放方式为间歇式排放,即有时排放有时不排放。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是排放期,还可以测得排放量,如果是非排放期,则无法测排放量,只有用估算的方法确定。同时,间歇式排放也有两种情况,分别是定期的和非定期的排放。对于定期间歇排放相对比较好估算,非定期间歇排放的估算十分困难,估算的误差也较大。有些企业为了减少缴纳排污费,报表中排放量数据明显偏少,在调查时也将实际排放量减少一半后汇报。由于排放量难以确定,在某一河段内水体的污染物总量难以确定,进行纳污能力计算时河段的纳污能力也无法准确确定。

5.4建议

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必须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水功能区监督严格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今后,希望有专职部门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整改,对现有设置的排污口进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对改建、扩建、新建的排污口要进行行政审批,并安装排放计量设施,控制排放量,建立废污水处理设施,为下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打好基础,为甘肃省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1.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甘肃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成果》2008年.

2.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甘肃省河流关键问题及限制排污红线研究》2009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05.

4. 方子云等.水资源保护工作手册【M】.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1988.

5. 国家环保局《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编委会. 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97-99,102-103,153-155.

10.3969/j.issn.1672-2469.2014.05.002

TV213.4

B

1672-2469(2014)05-0004-04

台会选(1966年—),男,高级工程师。

猜你喜欢

入河排污口长江流域
南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现状及整治对策
走遍长江流域的英国小伙
黔南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长江流域园区的府际合作研究
长江流域径流演变规律研究
河南省2014年入河湖排污口数量
海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分布强度分析
我国长江流域汽车需求量分析及预测
枣庄市2011年入河排污口调查分析
浅谈淮河流域入河排污量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