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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无良厂商无所遁形

2014-02-19苑广阔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黑名单市场监管食品药品

苑广阔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日前公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规定,我国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员等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黑名单”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由行业协会或政府职能部门把违法违规企业和商家的基本信息公之于众,然后借助市场的力量,借助消费者投票的权利,来达到惩戒和规范企业与商家的目的,客观上有一种借力打力的作用,算得上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市场监管手段。此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文件,出台全国统一性的食品药品“黑名单”管理制度,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黑名单”制度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有些时候甚至是走样变形,最终完全失去了“黑名单”制度本该起到的作用。比如有些地方在曝光违法违规企业的使用,频繁使用“某种品牌方便面”、“某种品牌火腿肠”等字眼,本来“黑名单”制度能起到市场监管作用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曝光,但是这也“某某”,那也“某某”,曝光实际上成了袒护,根本起不到市场监管的作用。

既然现在由国家食药管理总局就“黑名单”制度向公众征求意见,笔者的第一个意见就是改变地方职能部门在“黑名单”制度中频繁使用“某某”字眼的做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商家进行“全裸式曝光”,不但要把违法生产经营者和相关责任人的信息公之于众,更重要的是要把产品的名称、批次、标识、厂家或商家的经营地址等消费者容易辨认和记住的信息也一一公之于众,让违法违规厂家商家在“黑名单”面前无所遁形。

看见这些信息全面,有的放矢的市场“黑名单”,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权,让“黑名单”上的无良企业和商家“冷落而死”。而消费者这样的选择,无疑是商家最担心,也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黑名单”的市场监管作用也就得到了体现。

食品药品“黑名单”所公开的信息除了要真实、全面以外,还必须“动态化”。所谓“动态化”,就是对“黑名单”上已经公布的信息要及时更新,掌握违法违规企业的最新动态。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很多无良商家为了逃避“黑名单”对自身的负面影响,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频繁更换产品名称、生产和经营地址等等,以达到逃避“黑名单”约束的目的。所以政府监督部门要像探照灯一样,紧盯着他们不放,及时揭露他们身上新的马甲和画皮,才能帮助市场和消费者及时掌握信息,发挥“黑名单”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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