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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市场环境下防腐剂面临的挑战

2014-02-18WolfgangSiegert德国舒美有限公司

生活用纸 2014年11期
关键词:苯甲酸防腐剂咪唑

Wolfgang Siegert 德国舒美有限公司

全球市场环境下防腐剂面临的挑战

Challenges Faced by Preservatives

Wolfgang Siegert 德国舒美有限公司

编者按:在北美非织造布协会(INDA)组织召开的第七届世界擦拭巾会议(WOW 2013)上,来自世界各地的行业专家围绕擦拭巾主题进行了讨论。本文编译整理自德国舒美有限公司关于防腐剂的演讲,供读者参考。

1 国际上用作防腐剂的物质包括:

· 甲醛/甲醛供体:二羟甲基二甲基乙内酰脲、咪唑烷基脲、双咪唑烷基脲;

· 有机卤化物:溴硝醇、异噻唑啉酮、IPBC(碘代丙炔基氨基甲酸丁酯)、MDBGN(甲基二溴戊二腈);

· 对羟基苯甲酸酯:甲基-、乙基-、丙基-、丁基-、异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

· 醇:苯氧乙醇、苯甲醇;

· 有机酸: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

· 抗菌稳定剂:乙基己基甘油、乙二醇;选择防腐剂要考虑很多因素,要尽可能温和、天然,还要考虑功效、价格等。

2 防腐剂定义

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2013年7月11日生效)附件Ⅴ对允许用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进行了详细说明。

防腐剂是指化妆品中专门或主要用于抑制微生物生长的物质。该定义里“专门或主要用于抑制微生物生长”为多功能添加剂的使用铺平了道路,因为有的添加剂的主要目的不是抑制微生物孳生,但也可能有一定的功效。例如:乙醇可用作溶剂,依据ISO 29621标准,乙醇浓度≥20%时,可认为该产品具有低微生物风险,这类产品在欧洲标注为不含防腐剂。

图1 2012年全球100,540种化妆品中十大防腐剂

图2 世界1,333种擦拭巾中二十大化妆品用防腐剂(2012年5月—2013年5月)

图3 擦拭巾中的化妆品用辅助防腐剂

图4 湿巾经典防腐剂的发展趋势(2012年5月—2013年5月)

图5 湿巾用多功能抗菌化合物

图6 湿巾用多功能抗菌化合物的发展趋势(2012年5月—2013年5月)

3 防腐剂活性探讨

(1) 甲醛供体

防腐剂包括:

· 苯甲基半缩甲醛

· 双咪唑烷基脲

· 二甲基噁唑烷

· 二羟甲基二甲基乙内酰脲

· 7-乙基双环噁唑烷

· 双辛氢啶

· 咪唑烷基脲

· 乌洛托品

· 季铵盐-15

· 羟甲基甘氨酸钠

在空气中可氧化生成甲醛的化合物:

· 聚氧乙烯

· 烷基聚氧乙烯醚

在特定条件下,能分解成甲醛的化合物:

· 芳香族化合物,例如:二甲基缩醛

· 5-溴-5-硝基-1,3-二噁烷

· 2-溴-2-硝基丙烷-1,3-二醇

有关甲醛供体使用的法规:

欧洲: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件Ⅴ中规定:二羟甲基二甲基乙内酰脲的最大浓度为0.6%;双咪唑烷基脲的最大浓度为0.5%;咪唑烷基脲的最大浓度为0.6%。

美国:基于现有数据,美国化妆品成分审查委员会(CIR)规定:二羟甲基二甲基乙内酰脲安全使用的最大浓度为1%;双咪唑烷基脲在许可条件下安全使用的最大浓度为0.5%;咪唑烷基脲使用安全的最大浓度为1%。

日本:根据化妆品类型对其成分有所限制,仅限于非粘膜用可冲洗型化妆品。二羟甲基二甲基乙内酰脲的最大浓度为0.3%;双咪唑烷基脲禁止使用;咪唑烷基脲的最大浓度为0.6%。

欧盟公开征求意见:健康与消费者总局的卫生技术和化妆品部门获悉,维护行业利益的企业为甲醛(CAS No. 50-00-0;EC No.200-001-8)在化妆品中的使用进行辩护,更确切地说在指甲油硬化剂产品中的使用,以及为释放甲醛的防腐剂而抗争。EC法规1272/2008附则Ⅵ第3部分将甲醛归为Carc.1A类和Muta.2类,已提交给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评估。

EC法规1223/2009规定:致癌、引起生殖系统诱变或有毒的物质归为1A或1B类,EC法规1272/2008附则Ⅵ第3部分禁止使用这些物质。然而,这些物质可以作为例外用于化妆品中。

美国明尼苏达州禁止儿童用品含有甲醛:从2014年8月1日起,不允许生产商或批发商在本州生产或销售含有下述物质的儿童产品。1)甲醛,包括溶液中的甲醛;2)在常温常压下会化学分解释放出甲醛的原料。

生产商不得使用2.9章325F.175禁止的和由州、联邦或国际机构怀疑或禁止使用的下列物质:1)会损害胎儿或儿童正常发育,或有害于发育的物质;2)会导致癌症、遗传损伤,或危害生殖系统的物质;3)会扰乱内分泌或荷尔蒙系统的物质;4)会损伤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器官,或导致其他系统性毒性的物质。

(2) 异噻唑啉酮(CMI/MI)

有关CMI/ MI使用的法规:

欧洲: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件Ⅴ参考号39规定CMI和MI的应用比例为3:1,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15ppm)。

美国:CIR推荐,冲洗型化妆品中CMI/MI最大浓度为15ppm;吸收型化妆品中CMI/MI最大浓度为7.5ppm。

日本:规定CMI/MI在化妆品中最高含量为0.1%(表示该水溶液含有1.0%~1.3%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和0.30%~0.42%2-甲基-4-异噻唑啉-3-酮),仅限于非粘膜用可冲洗型化妆品;不允许用于吸收型化妆品和粘膜用产品。

欧洲关于CMI/MI的讨论:

2011年2月,欧盟委员会的工作文件提议:尽可能禁止把CMI/MI用于吸收型化妆品中。CMI/MI作为化妆品防腐剂的使用已由SCCS(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根据最新的行业提交信息评估,只在冲洗型化妆品中使用。

SCCS的结论是:CMI/MI作为防腐剂用于冲洗型化妆品中,比例为3:1,最大浓度0.0015%是安全的,不考虑其潜在致敏性。

2013年2月的工作文件规定:要求化妆品产品贴加标签,除了提出的限制外,欧盟委员会对含有CMI/MI的冲洗型化妆品提出需要有新的警示标签:“会引起过敏反应”。

异噻唑啉酮引起的过敏反应在近几年有增加趋势。皮肤科信息网络(IVDK)在2012年9月底公布的研究结果如图7所示。据IVDK数据显示:1998—2009年,CMI/MI引起的过敏反应发生率一直在2.1%左右,但是到2011年却上升到3.9%。据《澳大利亚皮肤病学杂志》报导,婴儿湿巾防腐剂会引发手部皮炎,2013年6月3日,皮肤病专家紧急呼吁监管、限制防腐剂(甲基氯异塞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用于消费品,如婴儿湿巾等,因为它们可能引发婴儿手部过敏发炎。

图7

(3) 甲基异噻唑啉酮(MIT)

有关甲基异噻唑啉酮使用的法规:

欧洲: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件Ⅴ参考号57规定,在所有化妆品中使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00ppm。

美国:化妆品成分数据可参考2010年IJT 29的规定(增刊3,第187—213页):“化妆品安全配方中,MIT的最高使用浓度为100ppm”。

日本:允许吸收型和冲洗型化妆品最大浓度为100ppm,但不允许用于粘膜用产品中。

MIT引起的过敏反应最近有所增加:IVDK数据显示,MIT引起的过敏反应发生率从2009年的1.9%上升至2011年的4.4%。

图8

由此得出结论:随着消费者增多,出现由MI引起的致敏反应也增加,其后是CMI/MI引起的免疫系统交叉感染增加。因此,降低MI最大使用浓度是明智的。

关于MIT的讨论:

欧洲:比利时已经要求由SCCS对MIT进行重新评估,MIT的使用风险应由法国、丹麦和德国的皮肤科医生或过敏症医生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以证明MIT防腐剂的使用会增加过敏反应。

同时,欧洲接触性皮炎协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尽快解决由MIT引起的过敏症发病率增加的问题,委员会决定咨询SCCS以获得专家意见。在2013年3月29日,委员会已要求化妆品工作组成员提交该防腐剂的其他相关资料(来源:欧洲化妆品)。

美国:美国皮肤病学会已将MIT列为“2013年过敏源”。CIR对MIT进行重新审查,2010年发表的关于MIT的报告显示:MIT在化妆品中安全使用的最高浓度为100ppm。2013年3月19日,因为大家都关注过敏反应,所以CIR专家小组成员投票决定公开有关MIT的报告。

(4) 聚氨丙基双胍(PHMB)

关于聚氨丙基双胍(PHMB)使用的法规:

欧洲: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件Ⅴ参考号28规定,PHMB在所有产品中允许的最大浓度为0.3%。

美国:CIR未对此做出安全评估。

日本:根据化妆品类型对其成分进行限制,最大浓度为0.1%。

根据98/8/EC生物杀灭剂产品指令内容,欧盟将用涉及范围更广的新手段来重审某些化学物质的分类和贴标。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为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多次讨论,提出了修订的分类准则。这一分类准则不是在PHMB的新研究基础上提出的,而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农药项目办公室健康影响部的癌症评估审查委员会(CARC)在动物试验中得出的结论。

RAC采用了这一准则,将PHMB归类为Cat.2致癌物和吸入毒性Cat.1类物质。RAC内部对PHMB的分类程序也产生了分歧,最终准则由多数人表决通过。

RAC提出的准则必须进一步由欧洲委员会的监管机构批准,这一准则从公布之日起到正式强制性执行需要12~18个月,但其对化妆品的使用的影响仍然未知。

(5) 对羟基苯甲酸酯

有关对羟基苯甲酸酯使用的法规:

欧洲: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件Ⅴ参考号12规定,对羟基苯甲酸酯(包括对羟基苯甲酸,其盐类和酯类)作为防腐剂在最终成品中,1酯和混合酯的最大浓度分别为0.4%和0.8%。

美国:CIR在最终报告中对现行使用的化妆品成分安全性作出规定。1984年,甲基-,乙基-,丙基-和对羟基苯甲酸丁酯通过安全评估。1994年,羟基苯甲酸异丙酯和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通过安全评估。

日本:规定对羟基苯甲酸酯及其钠盐总量在各类化妆品中最高浓度为1%。

有关对羟基苯甲酸酯的讨论:

从2004年开始,有些出版物就以下主题进行讨论:腋下化妆品和乳腺癌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不同链长的对羟基苯甲酸酯可能对雌激素和男性生殖系统产生影响。使用腋下化妆品和乳腺癌之间的关系已被Darbre和Harvey在一些出版物中论述。

SCCP的观点是:没有证据证明使用腋下化妆品会引起乳腺癌风险。关于不同链长的对羟基苯甲酸酯可能对雌激素和男性生殖系统产生影响,SCCP认为:甲基和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最大允许浓度保持不变,需要获取丙基-,异丙基-,丁基-和对羟基苯甲酸异丁酯的更多资料。

在2012年3月的工作组会议上对化妆品提出建议,委员会建议76/68/EEC指令应进行修订。

展望未来,预计欧洲将禁止异丙基-、异丁基-对羟基苯甲酸酯在化妆品中使用;丙基-、对羟基苯甲酸丁酯的最大使用浓度将降至0.19%(以酯计)或0.14%(以酸计);BP和PP不能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吸收型尿布。

在美国,由科学家和医学专家组成的独立专家小组,在2012年3月重申:对羟基苯甲酸酯是安全的。

(6) 苯氧乙醇

关于苯氧乙醇使用的法规:

欧洲: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件Ⅴ参考号29规定:所有产品中苯氧乙醇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

美国:CIR根据现有数据得出结论:苯氧乙醇在目前的使用中及其浓度下是安全的化妆品成分。

日本:在所有化妆品成分中最大允许浓度为1%。

据法国卫生局(ANSM)关于苯氧乙醇的研究,该局审核了所有的现有毒理学数据,其相应的报告发布于2012年5月,并于2012年9月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结论是:苯氧乙醇对成人来说是安全的,但不适合3岁以下的儿童。因此,建议如下:苯氧乙醇不能用于纸尿裤产品(由于缺少相关数据),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其他产品的苯氧乙醇最大限量为0.4%。

4 发展趋势

目前防腐剂的种类有限,几乎每一种防腐剂都处于公开讨论之中,没有发现新型防腐剂,配方设计师正在寻找无争议的新的替代品。防腐作用将成为新概念配方中越来越值得重视的一部分。

防腐剂使用的发展趋势:

· 有机酸:山梨酸、苯甲酸、脱氢乙酸等;

· 醇类:苯甲醇、苯氧乙醇、苯乙醇;

· 螯合剂:EDTA、谷氨酸二乙酸四钠;

· 多功能添加剂:乙基己基甘油、二醇类(戊二醇、辛二醇等)、协同的混合物(例如丙二醇、苯乙醇、十一醇)。

表1 湿巾的经典防腐剂配方案例

步骤:将各种成分按表1顺序,在温度20~30℃条件下缓慢混合,混合时间为15min,直至均匀,并用柠檬酸或柠檬酸钠将pH值调节至5.0。

以定量为45g/m2的粘胶纤维/聚酯纤维水刺非织造布(40% /60%)作为湿巾基材,根据湿巾干重,加入的溶液量为290%。

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二章第3条对安全性的规定如下: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使用时,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对人体健康是安全的。成品必须具有稳定性,以防止微生物孳生。地方性法规是化妆品安全使用的保障。先进的增强剂可以降低防腐剂的使用浓度。总之,化妆品生产商要对消费者和产品负责任。

(漆小华编译自WOW2013论文集,孙静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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