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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总部金融优势 发展特色金融市场

2014-02-17民建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观察 2014年1期
关键词:金融中心金融业总部

文 民建北京市委员会

巩固总部金融优势 发展特色金融市场

文 民建北京市委员会

12月13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政协北京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发展晚间消费市场,拉动首都消费经济增长的提案》等9件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关于支持青年“全媒体”建设的提案》等5件人民团体提案;《关于以北京新机场建设为核心,推动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的提案》等4件界别提案;《关于加强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体系建设的提案》等2件政协专委会提案;《关于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北京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的提案》等48件委员提案为北京市政协2013年度优秀提案。现选登四篇如下。

金融业的发达与否直接关乎城市乃至国家的兴衰。从世界范围看,国际城市作为影响全球资源配置的枢纽,其主要特征就是发达的金融业。无论是香港、新加坡等区域性国际城市,还是伦敦、纽约、东京等全球性国际城市(即世界城市),莫不如此。

北京城市的发展定位决定了其必须要以发达的金融业作为主要支撑。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国际城市,大力发展金融业是实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金融中心城市应有之义。北京具有雄厚的金融业发展基础。据2009年相关数据显示,全国90%的信贷资金、65%的保费资金以及超过80%的金融机构业务总部和研发中心集聚北京,金融资产总量和金融相关比率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仅金融街地区就汇聚了约1000家金融机构,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金融决策和监管机构外,以传统和创新金融业态为代表形成的金融生态体系也日益丰富,包括100余家国际金融机构,其中16家位列世界500强;集聚了9家全国性金融行业组织、153家企业总部及70多家世界顶尖级外资金融机构,其中18家位列世界500强。这里已经成为新中国的金融管理、信贷收支、货币收支、资金结算中心。北京市十一次党代会首次明确北京作为国家金融中心,已超越以前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定位,未来北京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特色金融市场无疑是其正确的选择。

当下及今后一段时期,北京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着金融空心化和市场不完备等问题。现代金融业是一个以交易中心为核心基础的产业。北京以货币市场为主,是一个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货币市场中心。由于交易场所不在北京,使得北京出现金融空心化趋势。尤其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银行资产证券化以及混业经营的推进,金融机构业务、交易中心极有可能迁徙外地。北京也因此演变为金融机构注册总部,而非业务总部。同时,北京不仅在争取金融资源增量方面处于劣势,而且原有金融资源优势也会不断消退,其直接表现就是一些基金,如富国、博时、大成、长盛等基金管理公司纷纷将注册地迁往他处。此外,部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设在北京而在外地纳税。这些都使北京金融空心化的倾向进一步加剧。此外,与上海相比,北京虽然具有金融机构和资金方面的优势,但在金融市场方面存在较大短板。

因此,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北京必须要巩固自身总部金融的优势。首先是继续加强金融总部的职能。与其他金融中心城市比较,北京市总部金融特点明显。这里除了是“一行三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所在地,还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部所在地,四大全国性保险公司以及银河证券、中金公司等大型证券公司的总部所在地,这些条件是包括上海在内的国内其他金融中心城市所不能比拟的。

北京作为资金集散地的优势应得到充分利用。由于金融机构总部绝大多数在北京,这些机构的所有资金调度均在北京实现。如中国银行业资金总量的80%左右集中在北京,中国保险业2/3以上资金的统一运作也在北京完成,如此巨大的资金调度总量,在亚洲地区也是数一数二的,北京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金融结算中心。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带动巨大资金流的作用,为北京金融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除巩固总部金融优势外,北京还需要发展特色金融市场。基本原则应是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实现与国内其他金融中心城市的错位竞争。

第一,推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落地建设工作。2012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在北京筹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这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南北分工的战略格局已经确立,同时也确立了北京作为城市金融中心在全国的地位。建立OTC与上证所、深交所形成北中南呼应格局,从资本市场三个层次来看,目前主板市场主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板(创业板)市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而作为三板市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平台在北京落地成功,则将在中国形成资本市场层次“北中南”呼应的格局。这一格局无疑更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本资源。

第二,加快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2012年1月,中国证监会按照国务院部署提出了加快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场外交易市场,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规范化的股份转让和融资平台。2012年5月,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促进和规范各地建设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北京市政府应抓住机遇尽快落实相关工作,早日建成北京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平台,与筹建中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形成北京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梯次。

第三,后发制胜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建议北京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可以为北京乃至中国的外资流入提供更好的服务。离岸金融市场也是低成本培训北京高级金融人才的摇篮,它可以为北京金融开放培训最短缺、面向国际金融市场的金融家。离岸金融市场业务有助于提高中国经济地位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最后,北京环境交易所于2008年5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如果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所,有利于整合中国的项目资源,增强中国的谈判力量,从而占领未来国际碳交易席位。

责任编辑 郭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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