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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私密属于我

2014-02-17叮当

学生天地·小学中高年级 2014年1期
关键词:小美电子邮件保护法

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写作水平,老师要求同学们每天写日记,日记的内容、字数都不限。叮当特别喜欢这项作业,因为通过写日记他开始细心观察周围的事物,觉得生活中有很多有趣的事,比如:今天妈妈做的饭特好吃,老爸讲了一个很有趣的新闻,老师表扬了自己……

叮当很想炫耀自己的日记,他趁着同桌小美不在,偷偷翻看了她的日记本,发现了小美有个天大的秘密——她喜欢明星欧弟。叮当立刻在班级里宣传起来:“你知道吗?小美喜欢欧弟,太有趣啦。”转眼间,一传十,十传百,班里的同学都知道了小美的秘密。大家看到小美,都窃窃私语。小美觉得特别难受,上课也心不在焉,下课也不和同学们说话、做游戏了。

法官解惑

※谁都有秘密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都希望保守我们的小秘密。这个小秘密只属于我们自己,这在法律上就叫隐私权,它是需要大家尊重的。

※女孩子要放宽心胸

每个人都会遇到不如意的事情,例如自己的秘密被别人知道了。尽管我们很不开心,但也无法消除别人脑海中的记忆,所以,要坦然面对。其实,别人知道了秘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能因为这件事就远离同学、影响学习。

※要尊重别人的隐私

叮当这些天被妈妈批评,也被很多同学指责,老师也找他谈话了:“现在,我们已经是大孩子了,必须学会尊重别人,在保护自己隐私的同时,更要尊重别人的隐私。”

※男孩子要光明磊落

男孩子要光明磊落,偷看别人的日记,这是很不好的行为,尤其是在知道同学的秘密后,还到处宣传,这就侵犯了同学的隐私权。所以,这种猎奇、八卦的行为是不对的。

(本栏目编辑 宋春宇)

法官说法

※未经允许,不要泄露别人的隐私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所以,叮当同学偷看同学日记还到处宣传的做法,不但破坏了同学之间的友谊,伤害了小美的自尊,更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以,他的做法很不可取。

※父母、朋友,不能查看保密物品

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法律需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也就是说,父母、朋友未经允许,也不能查看我们的短信,短信也是我们的隐私。

同学们,我们都有隐私权,要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的隐私权。我们在保护自己隐私权的同时,更要保护别人的隐私权。作为一名学生,要尊重自己,更要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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