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路径
2014-02-15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俞 岚
试论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路径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俞 岚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这是国家首次将“发展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确定为保险行业发展的战略之一。本文在分析区域性再保险市场建设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尝试探讨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的发展方向。
一、政策解读
8月29日,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再集团主办的第14届亚洲再保险人峰会上表示,“新国十条”提出要加快发展中国保险市场(包括再保险市场)、建设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翻开了加快发展中国再保险业的新篇章,为中国再保险业在更广阔领域和更深层次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开创了战略机遇。他进一步强调:“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根据‘新国十条’的要求,深化再保险监管制度改革,加快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一是通过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不断提升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二是加强对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监管;三是以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等再保险中心建设为切入点,加大再保险创新力度;四是发展农业保险和巨灾保险专业再保险市场。”
由此我们可以对国家建设区域再保险中心的方向窥视一二。首先,从区域角度出发,一个国家往往不可能拥有多个再保险中心,发展再保险中心并不是一项可全国性复制的政策,故大方向上,国家支持以上海、深圳为首的保险发展较快且与海外再保险市场有紧密联系的区域开展再保险中心建设。其次,从保险创新角度出发,再保险中心的建立,离不开政策的支持与保险、再保险界的创新,如伦敦劳合社市场、百慕大再保险中心等。因此,在我国最有可能发展成为区域性再保险中心的一定是走在保险创新、改革前沿的地区。
二、当前中国再保险格局分析
(一)市场供给主体
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再保险领域是保险业乃至金融业开放力度最大的领域之一。截至2014年9月底,中国再保险市场呈现“4+7+200+”的多元化竞争格局(见表)。其中,“4”代表4家中资再保险公司,“7”代表7家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与劳合社(中国)有限公司,“200+”即超过两百家的境外再保险公司。
由表可见,在国内,目前再保险公司、外资再保险分公司及劳合社,主要分布在北京和上海两地。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的雏形条件。
表 国内专业再保险机构与劳合社情况概览
(二)再保险保费规模及其构成
中国直保公司持续旺盛的再保险需求是专业再保险公司分保费收入的主要拉动因素。近年来,直保公司业务分出规模增幅明显。据统计,中国直保市场总分出保费从2006年的36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914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6%。其中,财险直保公司是国内直保市场总分出保费的主要来源。2006年至2012年,国内财产险直保分出总保费从294亿元增加到739亿元。
中国专业再保险机构来自国外的分保费收入规模相对较小,2006年为64亿元,2010年下降至26亿元,2012年回升至81亿元。来自国内的分保费收入在总分保费收入中占绝对比重,2010年的比重高达94%,2012年有所回调,但仍然达到88.7%。
三、国际主要再保险中心分析
(一)英国再保险市场
英国再保险市场以劳合社为主,其他专业再保险公司为辅。现共有57个管理代理公司负责管理87个辛迪加的劳合社,是世界再保险市场提供巨灾风险保障的中心。在2012年,劳合社总承保保费达到255亿英镑,其中再保险部分占总量的38%。英国再保险市场经营再保险业务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英国再保险市场的经纪业十分兴旺。经纪人在再保险市场上的地位举足轻重。根据劳合社的规定,再保险业务必须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安排成交。伦敦的再保险经纪人频繁地在世界各地往来,积极参加各种保险会议或者活动,信息灵通,十分活跃。
2.英国再保险市场接受的再保险业务,主要来源于海外。在英国再保险市场成交的业务中,外国业务的比重非常高,以劳合社为例,美国的业务占60%;其余40%中的大部分业务来源于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0多个保险公司,只有少部分业务来源于本地。
3.在吸引再保险人才方面,伦敦市场的优势在于在此参与竞争的保险公司数量众多、各具特色、专业性强。保险经纪人能够在伦敦市场寻找到各个险种所需的承保能力和核保专长。总的来说,伦敦市场是一个筹集承保能力的市场,各家承保人共担风险。一个很重要的特点是,伦敦市场有很多资深的“主承保人”,其对不同风险应收取费率的判断常被伦敦其他承保人以及全球各地的承保人所效仿或参考。
4.伦敦汇集了众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市场氛围良好。保险经纪人认识并了解与他们交易的核保人及保险公司的优势、专长以及信誉,并且容易汇聚市场上各险种的承保能力。同样,投保人可以会见保险公司,并且市场信息可以在各方之间迅速传播。伦敦市场同时也是一个无与伦比的保险相关服务商的集中地,比如律师事务所、IT支持和专业机构,伦敦市场营造了一个自由但却不乏有效监管的市场氛围。
以上所有这些特质造就了伦敦再保险市场不断创新的动力和值得信赖的美誉。
(二)新加坡再保险市场
新加坡是亚洲再保险中心。新加坡政府积极支持新加坡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其主要监管机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出台了相应的有利于业务发展的监管规定,旨在推动新加坡成为亚洲再保险中心。新加坡再保险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机构聚集效应明显。新加坡再保险市场拥有48个注册在新加坡的专业再保公司以及20个来自全球25强再保公司的办事处。许多全球再保险市场的龙头公司都在新加坡设立办事处,用以处理新加坡本地以及亚洲其他市场的再保险业务。
2.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新加坡市场是东南亚国家联盟中的首要再保险市场。在2011年,新加坡再保险公司总保费达到39.9亿新加坡元,其中,90%的保费来自非本国的海外市场。新加坡作为再保险中心的优势在于:核保人对本地市场、亚洲文化和亚洲国家的了解;时区和亚洲其他国家基本一致;地理上与亚洲国家比较接近;按照亚洲市场水平进行费率定价。
3.政府推动作用明显。在10到15年前,新加坡政府决定要推动新加坡成为亚洲再保险中心。在过去几年中,新加坡本地市场保费的年增长率约为6%,而承保海外再保险市场的保费年增长率约为25%至30%。如今,新加坡除了承保不断扩大的亚洲市场(中国内地、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等)以外,也承保来自澳大利亚的再保险业务。新加坡再保险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对新业务的开发承保。在亚洲再保险市场不断发展的今天,有越来越多专业承保特殊风险的再保险公司在新加坡开设分部。
(三)我国再保险市场
由上文可见,几个再保险中心共同的特点是:再保险供给主体聚集;相对于本国业务,国际业务占比大;市场环境优势明显,包括政府支持、经纪人活跃、配套行业发展成熟等。相比之下,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虽多,但大多数再保险人(200+)都并未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业务直接分出到海外市场,真正聚集的供给主体仅10家。另外,我国再保险业务中,本国业务占比接近90%,海外业务并没有形成向我国聚集、在我国市场寻找承保能力的趋势。
四、借鉴国际经验,建设区域再保险市场
(一)明确我国再保险发展优势,继续加快发展原保险市场
发展我国再保险中心,必然依托庞大的原保险市场。再保险需求和原保险的发展紧密相关。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这与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几乎没有本国经济作为依托的再保险中心不同,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路径也必然有一定区别。单纯的避税港型再保中心不会是我国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效仿对象。分析上海、深圳等地的优势,庞大的直保市场是百慕大、新加坡等地无法比拟的。
要促进直保市场规模的增长、质量的提升,首先要积极鼓励总部设在上海、深圳等地的保险公司做大做强,吸引新建立的全国性、区域性保险公司、外资子公司、合资公司,或已建立公司所属的航保中心、再保险部等职能部门落户。另一方面,鼓励保险创新,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公共服务管理,探索医疗养老险市场,发展责任保险模式,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等。
(二)推动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聚集
目前,在我国,境内有分支机构的再保险公司和境外再保险公司在承保国内业务时,并没有显著区别。境外再保险公司虽然承保我国业务,却不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直接监管。无论从保护再保险业务分出人的角度,还是从保证国内已有机构的再保险公司的公平角度出发,这都有待商榷。
即将推行的中国偿付能力第二代体系中,明确对境内外再保险分入人在信用风险最低资本金要求上有所区别。可以以此为契机,推动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增加。出于对新的偿付能力要求的考虑,已有多家专业再保险公司表达了在我国开设分支机构的想法。而区域再保险中心的建立离不开国家的统筹规划,从目前情况来看,再保险公司往往倾向于在上海、北京开设分支机构,而保监会对外资再保险分支机构开设地点的建议也体现了国家对再保险中心建设的决心。
“新国十条”第七条提出“增加再保险市场主体”。目前已有社会资本表示计划牵头设立一家中资再保险法人机构。国内社会资本的介入必将进一步活跃我国再保险市场。
(三)推动再保险市场外部环境建设
对再保险市场来说,良好的市场氛围可以加深各主体间的信任,促进业务往来。在伦敦,保险经纪人认识并了解核保人及保险公司的优势;在新加坡,核保人较了解亚洲业务,同时政府大力支持业界沟通,对于所有在新加坡举办的各类国际、区域型会议,政府对其提供税收优惠。
良好的市场氛围可以包括:再保险、核保人才完善的培养机制,经纪人较高的专业性及活跃度,良好的沟通机制(国际、区域性会议等),外籍人才的个税优惠,监管的严谨与开明,配套的法律体系及稳定的政治环境。以上各条对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这些都离不开政府、监管机关的引导与支持。
(四)鼓励发展国际再保险业务
在上文提及的政策导向下,如果有更多的专业性再保险公司聚集,形成再保险核保人、承保能力的聚集,发展国际再保险业务就有了可靠的基础。目前,除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从事较大量的香港人民币保单业务外,我国的国际业务量较小,近年来虽有经纪人引入海外分入项目,但也因种种原因并未形成规模发展。建议在再保险中心建设初期,以中国的海外利益为突破口,辐射韩国、中国台湾地区业务。要真正聚集大量海外业务,则需要具备市场建设成熟、本土专业再保险公司壮大等条件。同时政府也要给予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的海外业务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