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 13年前现雏形
2014-02-13
晚晴 2014年1期
关键词:制度

官员住房怪象不断上演,已让住房腐败成为领导干部的三大腐败之一,而且是“摆在大街上的腐败”,越来越引起公众的不满,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监察部公布的数字显示:2011年,全国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党员干部2349人,涉及住房6398套。
此外,近年来多名贪官落马时,查出巨额房产。例如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84套房产,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有房产36套,上海市房管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有房产30套,云南省楚雄州原州长杨卫红有房产23套……
曾有专家就房改后的住房腐败做过调研,将这类腐败分为三个阶段:最早有部分领导干部利用“自有土地自建房”等名义,多建多占住房;其后,一些领导干部以职权影响市场差价,低价“团购”住房;目前,已有领导干部违规占地,建造“官员别墅”。例如《人民日报》2008年曾报道,广西柳州的柳江东岸,专为市四大班子领导建了高档住宅小区,每套300多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仅相当于周边房价的一半。而不论哪个阶段,市场和权力勾结似乎一直存在。
而政府也早已意识到干部住房腐败问题。早在2000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曾下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其中明确了省部级干部的住房规格和货币分房的要件,某种程度上,该文件已有官邸制的雏形,对于治理住房腐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领导干部异地调动比较频繁,所以住房腐败风没有彻底刹住。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