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侨立法的几点设想
2014-02-13吴杰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吴 杰
(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江苏 泰州 225300)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积极推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涉侨领域来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障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出台了有关涉侨法律法规,对涉侨工作进行规范。然而,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较有影响之外,其余的涉侨立法屈指可数。笔者认为,目前的涉侨立法既不全面,也不丰满,影响了华侨华人回国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影响到华侨华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1 涉侨立法保护的对象
1.1 华侨
这是涉侨立法保护的首要对象。涉侨立法,顾名思义,是指涉及华侨的立法。立法调整的对象首先应该是华侨。所谓华侨,就是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1]。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华侨千万人之多,其中,不少人回国投资创业,不少高级知识分子回国就业。华侨已经成为助推和促进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华侨虽然定居在国外,但他们都是地地道道的中国人,拥有中国国籍。保护华侨,就是保护我国国民。保护本国国民,是国家应该承担的重要责任。由于这部分国民比较特殊,因此,必须通过特殊的法律——涉侨立法来调整、规范和保护。
1.2 华人
这是涉侨立法保护的重要对象。除了华侨之外,还有一批数量庞大的华人分布在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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