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司法警察在人民法院执行体系中职能之思考

2014-02-13吴红娟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体系

张 伟,吴红娟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在人民法院的体系构成中,审判体系日趋完善和细分,审判功能得到较好的实现,行政保障体系也开始健全和职责分清,但对执行体系以及司法警察体系的设置、功能确定等方面未能突出其各自特点,发挥各自体系的最大效能化,在运作规则和相关理念上滞后于时代的要求,不能适应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摆脱固有思维模式,借鉴国外有益有效的司法警察体系设置,充实和放大司法警察的功能,使其职能在人民法院执行体系中得到应有和充分的运用。

1 国外司法警察功能

关于国外的司法警察体系,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体系,但在职能方面都有着共同的任务和职责,即保障法院的正常秩序和相关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尤其重要的就是都负有执行的职责。以美国和俄罗斯为例,美国的司法警察职责是保护联邦法庭、运输囚犯、抓捕逃犯、保护证人、查封财产等[1],俄罗斯的司法警察职责是保障各级法院的秩序,执行法院和其他机关作出的裁决。在美国法院体系中,没有专门的执行部门,法院涉及财产执行的裁决内容,比如交通法庭作出的罚款判决,均由司法警察实施扣划。在俄罗斯,司法警察的执行范围更为宽泛,俄罗斯警察条例中对司法警察的执行职能明确规定,司法警察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法院命令、经过公证的关于支付赡养费的协议、劳动争议委员会根据其裁决发出的证明书等”法律文件采取执行措施[2]。……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体系
TODGA-TBP-OK体系对Sr、Ba、Eu的萃取/反萃行为研究
“三个体系”助力交通安全百日攻坚战
构建体系,举一反三
探索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创新应用
常熟:构建新型分级诊疗体系
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培训体系
E-MA-GMA改善PC/PBT共混体系相容性的研究
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治理体系
日本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的保障及其启示
“三位一体”德育教育体系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