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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调整的影响及其前景研究
——以辽宁地区为例

2014-02-13王瑶刘青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8期
关键词:企业

王瑶刘青

土地增值税调整的影响及其前景研究
——以辽宁地区为例

王瑶刘青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土地增值税作为一项征收复杂,争议颇多的税种。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土地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影响,以及结合最新改革动态探讨土地增值税的发展前景。

改革;政策;影响;发展前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作为税收的一大税种,其在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我国税收方面占据着主要的地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2013年年末对辽宁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进行了调整,以促进房地产事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一、土地增值税的改革内容及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的改革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辽宁省从2013年10月1日起普遍上调土地增值税预收税率,其中,沈阳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2%,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4%。 并且着力抓好土地清算工作,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对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坚决不得核定征收,对符合条件、确需核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确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并在清算审核时要严格依照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扣除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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