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1957年农民闹社闹粮事件
2014-02-13罗平汉
党史文苑 2014年12期
■罗平汉
(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6年4月29日,新华社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12月,全国农村96.3%农户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初级社者占农户总数的8.5%,高级社者占87.8%,意味着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但是在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过程中,由于相当多的初级社还来不及巩固,就匆匆忙忙地转为高级社,甚至还有未经初级社阶段,而直接由互助组进入高级社;再加上经营管理、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由此引发了1956年底至1957年春部分地区农民闹退社闹粮食的事件。
退社风潮
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为农民的股份参加合作社,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为个人所有,产品分配按所占生产资料与社员劳动工分的比例进行分红;而高级社,农民则需要把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交给合作社,在分配中生产资料不参与分红,而是完全按社员的劳动工分进行分配。高级社创办之初,由于管理经验不足,一些农业社对农民的管理和限制过严,这对于长期以来自由散慢惯了的农民来说一时还难以习惯。至于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更是引起了社员的不满。
1956年11月,中共河北省委在报送给中共中央的《关于农村干部强迫命令作风的报告》中说:“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的强迫命令作风是日益发展的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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