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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控地方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以广州市为个案的研究

2014-02-13廖雄军

人大研究 2014年5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

□ 廖雄军

人大工作探讨

地方人大监控地方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
——以广州市为个案的研究

□ 廖雄军

制度创新是破解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财政监控难题的“法门”,也是推进“法治监控”的重要动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地方政府财政预决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监督预算执行等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作为行使监督权力的主体机构,健全各级人大对政府的预决算监督和审查权一直是我国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能聚合起科学地监控政府财政预算行为的正能量。近年来,无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地方人大,在推动公共预决算制度创新上都作了一些新探索。本文以广东省广州市的探索为例,对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问题做些分析与探讨。

一、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制度创新背景

(一)地方人大监控政府财政的探索过程

1999年,我国部分地区率先推行了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标志着我国公共预算制度改革正式破题。随着地区经验获得中央认可,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开[1]。20世纪末以来特别是进入到21世纪后,部分地方人大对原来的监控政府财政的方式方法进行了渐进式改革,这种改革至今已经十多年。通过这种持续性的渐进式改革,部分地方人大最终实现了对政府预决算的全口径审查监督,提高了地方人大对政府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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