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存储技术下的侵权风险
2014-02-13法人
法人 2014年12期
关键词:用户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吴 艳
云存储技术下的侵权风险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吴 艳
从美国广播电视公司与Aereo公司的版权纠纷案例,或可窥探云存储技术下的版权侵权问题现状与破解之道
每一次新技术的发展总会给法律提出新的挑战,著作权法的产生、发展与技术变革具有更加密切的联系,特别是作品传播技术,它既是著作权制度产生的技术因素,也是推动著作权法完善的重要动力。
关于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总是层出不穷,从先前的央视国际诉世纪龙信息网络公司案、湖南快乐阳光互动传媒诉广西联通案、乐视网诉深圳天威,到最近的精伦电子公司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案、《爸爸2》网络独播权纠纷,都引发了对新技术的著作权问题探讨。
今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对美国广播电视公司与Aereo公司的版权纠纷上诉案做出判决,认定Aereo公司侵犯版权,改变了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引发了业界对云存储商业模式的版权合法性争论。

两家公司的曲折诉讼
Aereo是一家有偿帮助用户通过互联网观看电视节目的公司,播出的节目在时间上几乎与无线广播同步。
它的工作原理是:订阅用户从Aereo的网站节目菜单中选择某节目后,Aereo的服务器在节目播放期间为用户指定专用天线,服务器调整天线对准播放节目的无线广播信号,开始接收广播节目,Aereo的转码器同时将信号转化为可通过网络传播的数据格式,用户就可在PC、平板电脑、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或者其他连接互联网的设备上收看节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