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劫后余生”
2014-02-13法人董毅智
法人 2014年12期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董毅智
“双十一”“劫后余生”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董毅智
从2009年到2014年,五年来“双十一”不断演变,每年都呈现给外界不一样的电商生态。而今年的“双十一”,成了一场电商混战的“群殴剧”

今年的“双十一”,风景与以往不同。一是因为电商销售额再创新高,天猫拿下571亿元人民币;二是因为阿里抢注了“双十一”商标,打了其他电商一个措手不及。
“双十一”脱胎于网络的光棍节。
每年11月11日的光棍节,是互联网文化里一个深入人心的节日,但是光棍节并没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庆祝方式,而“双十一”购物节“恰好”选在那一天,而购物恰好也符合互联网文化的内容,阿里恰好又是营销高手以及业内翘楚,带动了业内其余眼红的电商。
在这些共同因素的作用下,“侥幸”成就了“双十一”这全民的网购狂潮,而今年的“双十一”更是上演了一部跌宕起伏的“节中劫”。
“双十一”“同业劫”
10月30日,阿里巴巴将“双十一”注册为商标,并向各大媒体发出了商标法律文件,希望阻止各电商平台上线所有带有“双十一”相关字眼的宣传广告。
虽然众电商认为阿里的行为涉嫌垄断,但笔者认为,阿里的“双十一”应受法律保护,阿里申请商标不属于行业垄断。就法律层面来说,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就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双十一”符合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阿里能放言向侵权者追究赔偿责任,可见并非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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