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2014-02-12王晓东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王晓东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 300350
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快速发展,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19亿人,较上年同期增长9.7%。但在民营经济持续发展、吸纳就业稳步提高的同时,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劳动关系纠纷致使企业和员工之间形成对立,甚至有些地方还多次出现了罢工事件,导致社会动荡,增加了经济负担,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此可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健康运行,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企业劳动关系主体从广义上讲包括政府,狭义上则指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一般以工会作为员工利益代表)两方,具体到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民营企业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我国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与资本主义剥削与被剥削的雇佣劳动关系不同,其民营企业主与员工同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同是社会财富与价值的创造者,只是在劳动过程中承担了不同的职能,并不存在所谓的阶级对抗,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协约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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