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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检察监督的发展障碍与优化路径

2014-02-12齐冠军范克欣

天津法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监督

齐冠军,范克欣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71)

·司法理论与实践·

驻所检察监督的发展障碍与优化路径

齐冠军,范克欣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171)

在监管场所实行派驻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可以有效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严肃性,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但当前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中存在的被动执法、监督机制滞后、监督方式单一、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面临的困境及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源,并从完善立法、端正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改革机构设置、完善派驻方式、健全硬件保障等方面提出对策。

派驻监所检察;监督职能;规范化

一、问题的提出

驻所检察,是人民检察院为履行对看守所活动的监督职权而在看守所专门设立派驻检察室,对看守所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方式[1]。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有序推进派驻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来看,驻所检察人员容易与监管场所人员同化,驻所检察人员配置不科学,机制保障不健全,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足,使得驻所检察监督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而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监管场所中发生的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死亡事件以及暴力取证、刑讯逼供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使公众对监管场所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监管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是否充分发挥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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