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2014-02-12刘琳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4年6期
刘 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就十分明确地告诉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事关重大,意义深远,为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规定了制度属性、确保了前进方向。当前,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下大气力重点抓好几方面的要务。
一、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依法治国和建立法治国家,就是要使法律成为社会最根本的规范形式。各级党委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宪法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法治的根基,宪法法律如若不能落实,法治建设根本无从谈起,宪法法律应成为全体国民共同的信仰,成为法治中国的基石。因此,遵守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始终对宪法法律保持崇尚和敬畏之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应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人生准则和必备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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