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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反腐:真正的治本之策

2014-02-11虞崇胜

同舟共进 2014年9期
关键词:重拳治本贪腐

虞崇胜

中共十八大以来,本届政府重拳反腐取得了明显成绩,贪腐官员纷纷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有人认为,這只是治标不治本,贪官还会源源不断地产生,于是提出一个事关反腐败核心的问题:反腐倡廉,什么是真正的治本之策?如何才能做到标本兼治?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反腐政策一直都是坚持标本兼治,只不过以前的反腐有点雷声大雨点小,没有像十八大以来这样重拳出击,收到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因此,对正在进行的重拳反腐,不可半途而废,也不应无端指责,而要保持“宜将剩勇追穷寇”“战斗正未有穷期”的姿态,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进而营造出廉洁奉公、风清气正的官场生态。

对于十八大后的重拳反腐,人们普遍认为这只是治标,目的是为了给治本赢得时间。不过,根据重拳反腐的实际效果和反腐败的规律,我认为,将重拳反腐说成是只治标不治本,这是对标本兼治的误解或错误理解。因此,有必要重新厘定标本兼治的科学内涵。

标本兼治,什么是标?什么是本?自古以来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

有人说,人品是根本,人品好的人不会腐败,人品不好的人才腐败。但是,已经查处的腐败官员中,多数过去都是克勤克俭、为人低调、诚实善良的人,但后来还是腐败了。

有人说,制度是根本,只有扎紧了制度笼子,贪官就腐败不了。然而,改革以来,我们制定了许多官员管理制度,且一再强调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何以腐败还是制止不住?

有人说,道德是根本,人无德不立,有高尚道德的人,自然就能够做到出淤泥而不染。但是,已经被查处的许多腐败官员,他们在公开场合,比如在大会上、在报告中,在田间地头、工厂学校,都留下公正清廉、道德高尚的形象,但背地里却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有的官员上午还在作反腐倡廉报告,要求下属洁身自好,下午自己就因腐败问题被纪委带走。

可见,腐败的发生,与人性无关,与人品无关,与道德无关,甚至与制度也无关。基于以上分析和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可以看出过去我们所说“标本兼治”并没有抓住根本,因为无论是道德建设或是制度建设都还称不上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因为都没能遏制住腐败的发生和蔓延。那么,什么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呢?根据古今中外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加之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败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是“重拳反腐”——坚持不懈地严惩腐败。

众所周知,导致当前严峻腐败形势的原因,不仅仅是官员个人的素质和道德问题,还在于没有建成一整套使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体制机制。所谓不敢贪,是就反腐力度而言,如果没有高压的反腐力度,就无法遏制腐败高发势头,这已被30多年的反腐败实践所证明;所谓不能贪,是就反腐制度建设而言,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而使腐败难以发生;所谓不愿贪,是就道德文化建设而言,通过廉政文化建设,使官员认识到腐败的危害,因而拒绝腐败。

就三者关系和顺序来说,不敢贪排在首位。因为腐败是十分具有诱惑力的事,会促使人们情不自禁地去尝试。打个比方,摸老虎尾巴就非常有诱惑力,小孩都想试一试。如何才能使小孩不去摸呢?首先是要让小孩看到老虎的凶猛,使他害怕而不敢去摸;然后将老虎关进笼子里,使他根本摸不到;最后对小孩讲老虎尾巴摸不得,太危险,使他不愿意摸。再比如,打蛇要打七寸,只有打中蛇的要害,蛇才能被制服。而腐败的七寸就在于腐败动机上,要制止腐败动机,就要营造谁都不敢腐败的氛围,使官员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结果。可见,反腐真正的治本之策是如何使官员不敢腐败。而要使官员不敢腐败,就必须坚持重拳反腐,并且做到持之以恒。久而久之,腐败的诱惑力就会丧失,为政清廉的理想政风才会形成。

腐败是世界性难题,相对来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腐败情况要少一些,因为它们长期坚持对腐败的“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反腐。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贪污腐败行为的处罚普遍较严厉,不管贪腐官员资格多老,地位多高,退休与否,一旦发现并取得足够证据,就要使其锒铛入狱,甚至倾家荡产。瑞典法律规定:任何人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适当的报酬,都被认为犯有受贿罪,处以罚款或两年以内监禁,情节严重者判处6年以内监禁;任何人给予或答应给予他人不适当的报酬,不论数额多少,均被认为犯有行贿罪,处以罚款或两年以上监禁。韩国、新加坡更是规定:凡是发现有贪污行为的政府官员都必须将其全部财产交还国家。如此严厉的规定,使公职人员在受到不法利益诱惑时都要三思而行,不敢铤而走险。所以,现阶段对腐败现象应加大惩办力度,用严刑峻法遏制腐败,不仅让腐败分子在政治上付出巨大代价,而且在经济上也得不到任何好处,使之真正得不偿失。当然,发达国家在高压反腐的同时,也加强了制度建设(包括法治)和文化建设,但第一位的仍是严厉惩治,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只有在遏制住腐败势头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在腐败多发的社会中,过于强调制度和文化建设,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助长政坛和社会上说一套干一套、台上反腐台下贪腐的“假道士”和“两面人”的产生。因此,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必须从强力反腐做起,必须坚持出重拳出快拳,而且要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进而在强力反腐实践中逐步建成一整套使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体制机制。

十八大以来,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我国反腐工作高歌猛进。反腐“无上限”“无禁区”,“老虎”“苍蝇”一起打,既表明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决心和勇气,更反映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准确地把握了反腐倡廉的有效路径和科学规律。而且,十八大以来的重拳反腐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在线调查结果显示,89.8%受访者表示,自2013年中央巡视组开展第一轮巡视以来,就开始关注中央巡视工作,其中95.9%受访者认为中央巡视工作是有效的,希望继续加强巡视工作力度。

至于有人认为,如果不抓思想道德建设,不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就直接采取严厉的惩治方式,是不是孔子所反对的“不教而诛”?这其实是误解。我们的重拳反腐,与历史上的“不教而诛”有着本质区别。不教而诛,指事先不教育人,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其意在诛而不在教,大多使用欲擒故纵的伎俩,即故意制造假象使人落入圈套,然后加以惩处,在古代是遭到人们谴责的公共管理行为。但是,我们当下实行的重拳反腐,是在一而再再而三提醒官员要为政清廉、不要搞腐败的情况下,而采取重拳反腐的,所以不存在“不教”的问题。而且,重拳反腐是严格依据法律和党纪进行的,也不存在设计圈套有意使某人落网的问题。

其实,对于腐败行为,“不教而诛”固然不行,“教而不诛”更不行,因为教而不诛会助长前述台上反腐台下贪腐的现象。对此,荀况早就指出过:“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荀子·富国》)可见,正常的官场生态,应该是既不能“不教而诛”,也不能“教而不诛”,而要将惩治与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 逐步建成一整套使官员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的体制机制。

(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9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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