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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2014-02-11王琦

经济师 2014年8期

●王琦

浅议“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王琦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针对高校来说,“营改增”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现代服务业上。“营改增”后高校纳税主体发生变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一般纳税人。文章根据目前高校实施情况,分析了“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并结合高校行业特点,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及引申思考。

“营改增” 高校 财务 影响

一、“营改增”背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是指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将重复纳税的环节进行了合并。“营改增”对促进现代服务业合理分工,刺激市场需求,进行结构性减税,具有重要意义。在主要税制的税率方面,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税率为3%。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

对高校来说,高校提供的技术开发与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文化创意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属于“营改增”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应对这部分业务实行增值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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