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法律体系的建构
2014-02-11周菡潇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周菡潇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
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法律体系的建构
周菡潇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方式的改变,农村生活垃圾急剧增多。当前也存在一些中小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生活垃圾来解决“垃圾围城”困境的不良现象。在这样“内忧外患”的困境下,本文提出适合农村未来发展的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模式,并通过讨论其必要性与可行性,梳理现行立法,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农村垃圾;循环利用;法律体系
一、我国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的现实必要性
(一)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是破解农村生活垃圾困境的必然选择
农村生活垃圾循环利用,首先,能直接有效节约自然资源,尤其是在一些资源逐渐匮乏的农村地区,可将其易降解的、有益的物质材料进行反复利用,对循环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其次,农村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是保护环境、减轻污染的根本手段。通过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少污染或领污染,在环境不退化的情况下发展经济,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冲突[1]。再次,农村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能够实现农村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在环境方面表现为污染物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环境效益得以增强;在经济方面表现为资源的节约和重复高效利用,经济效益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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