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根本
2014-02-11杨家兴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杨 宁,杨家兴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有效治理国家的逻辑需要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曾经有过一个没有国家的时期。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自它产生以来,其有效治理问题就始终是政治家和学者关注的中心命题。传统国家治理更多地依赖“人治”的治理方式,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统治”手段维持政治社会系统的运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传统的国家治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家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从传统“人治”走向现代“法治”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发展的共同选择。“法治”就是“法”的治理,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制度”的治理。“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是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从根本上说,制度就是一种行为规则体系,具有相当的规范性、权威性和正义性。制度的这种价值特性以及现代国家的发展要求决定了,一国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对制度的设计与运行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中国作为一个拥有960多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人口达13亿之多,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制度建设对国家治理就显得更为重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