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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实践性推理的现代阐释

2014-02-08

关键词:三段论亚里士多德意图

谷 飙

(西南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成都 611130)

一、实践性推理:从实践的逻各斯到实践三段论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践智慧最明显的特征是思虑和选择,它们涉及到实现目的的可能性和相应手段,以及手段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不同手段及结果的优劣比较。思虑和选择的对象是可欲的目标,过程是理性的,是使欲望服从于理性,选择就是“欲望与理性的结合”。实践智慧的理性是人所独有的能力,它一方面是一种自然德性,另一方面是在道德活动中实现的,都必须通过社会生活中的良好习惯逐步养成。在实践领域中,理性的作用是辨别是非、趋善避恶。“德性是一种选择的习惯,它是相对于我们而言的中道,被实践智慧的理性所规定。”[1]23换句话说,德性离不开“实践的逻各斯”。

在希腊人的思想中,逻各斯是一个充满歧义但又无法回避的概念。亚里士多德在区分实践智慧与理论智慧之后,也区分了理论的逻各斯和实践的逻各斯。“实践的逻各斯”概念是粗略的、不精确的,亚氏对行动的相宜性做出了一种解说:“实践和便利问题就像健康,并不包含什么确定不变的东西。而且,如果总的逻各斯是这样,具体行为中的逻各斯就更加不确定了。因为具体行为谈不上有什么技艺和法则,只能因时因地制宜,就如在医疗和航海上一样。”[1]31在分析道德行为时,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德性和实践智慧的作用:“德性确保目的正确,实践智慧确保实现目的之手段。”“德性显示目的,实践智慧使我们去做受目的支配的事情。”他将思虑和选择的理性标准概括为“中道”:“德性是涉及选择时的一种性格状况,一种适中,一种相对于我们而言的适中,它为一种合理性原则所规定,这就是有实践智慧的人用来规定德性的原则。”[1]47中道是对于人的情感和行动的适中,例如,自信是骄傲和自卑的适中,大方是奢侈和吝啬的适中。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中道与孔子的中庸思想有相通之处,都对于如何把握道德行为提出了有益的准则。

亚里士多德以道德行为的分析为起点,进一步考察了道德行为判断和实践性推理,他对行动的合理性特征和逻辑结构的初步阐述被后人称为“实践三段论”。我们知道,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三段论是产生科学知识的方法,而所有科学是运用三段论推理的证明科学包括算术、几何和探求原因的经验科学。那么,实践三段论如何运用于个别事件与行动的分析?按照罗斯等人的观点,亚里士多德是在分析实践智慧的形式时运用了“实践三段论”。例如,“我需要遮盖物,斗篷是遮盖物,所以我需要斗篷;我所需要的必须制作,我需要斗篷,所以我必须制作斗篷。”其中的结论“我必须制作斗篷”是一个行动。亚里士多德认为行动的正确性是以目标和行动结果之间的相宜性为依据的,关于目标和结果的知识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直言三段论中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的逻辑关系。不过,关于目标和结果的知识之间的联系不同于关于不变事物的知识之间的联系,它们并不必然导致唯一的行动。实践三段论中的行动选择依赖于行动者的理性和情境类型,可以用现代决策论的语言表达为这样一种推理形式:

任何理性行动者在C型情境中都会做X

A是处于C型情境中的理性行动者

所以,A会做X

实践三段论与标准三段论的区别在于小前提和结论的主词(小项)只能是个别事物的名称,即小前提和结论只能是单称判断。原因在于实践智慧只考虑具体的环境和事实,对象是个别的实践和个别的行动。

亚里士多德在关注行为的逻辑结构时,也分析了行为意向的理性特征。他首先区分了有意行为和无意行为,认为无知或被迫的行为都是无意的行为,只有有意的行为才值得赞扬或责备。其次,亚里士多德考察了行为和信念、愿望之间的联系。在《论动机》篇中,他写道:“思考有时伴随着行为,有时不伴随行为,有时伴随着动作,有时不伴随动作,这是怎么回事?看来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对不变事物进行推理和做出推论的过程中。后一种情形最终得到的是纯思维的命题;前一种情形中从两个前提得出的是一个行动。”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述了行动的手段和结果、目标之间的关系:“我们要深思的不是结果,而是手段。因为医生不会考虑他是否该去治疗,演讲者也不会考虑他是否该去说服。他们设定了结果,考虑如何以及通过何种手段得到结果,而且考虑何种手段最容易,结果是否最好。”[1]53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认为结果是依据目标来评价的,一个人的目标与其职责、义务联系在一起,当目标确定了之后,对结果的评价自然就可以引申出来;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看到了达到结果的手段的多样性、手段的难易程度对结果的影响。但是,他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在具有多种手段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选择,也没有讨论如何根据不同手段产生的结果的好坏评价和选择手段。亚里士多德更关心的是,当只有一种手段达到目标时如何建立手段和目标之间的链条,他把对这一问题的分析称为“搜索”:“当只有一种手段达到目标时,要考虑如何通过这种手段达到目标,以及用何种方式形成这一手段直到达到第一因,它是分析顺序中的最后一个,在生成的顺序中是第一个。如果我们碰到了不可能的事情,就放弃搜索,如我们想要金钱又得不到;但是只要一件事情是可能的,我们就是试图去做。”[2]建立手段和目标之间的链条的实质是要给出一种算法,通过链条中手段的可行性确定最终目标能否实现。亚里士多德强调行为选择“是欲望和理性的结合”,这正是当代博弈论和决策论的行动分析基石。从行动逻辑的观点看,“实践三段论”是一种确定行动和目标间联系的“搜索”方法,亚里士多德已经认识到了目标分析、行动选择、问题求解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智能体的BDI模型

现代逻辑不仅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思想,而且通过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等学科中应用逻辑方法使之成为信息化智能化的重要理论基础。人工智能问题求解的核心是确立手段和目标之间的关系,找出一种算法确定可行行动与目标之间的联接方式,如果目标可以通过一系列行动实现,算法就给出了实现目标的路径。算法的计算机实现是程序,西蒙和纽厄尔提出的GPS(问题求解通用程序)是人工智能中典型的符号逻辑程序。值得指出的是,问题求解算法和程序的思想并不是新生事物,它们的逻辑基础源自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性推理。

在人工智能关于智能体的建模中,反应型智能体(agent)和思考型智能体是两种基本类型。后者大都是显性表示的符号模型,是基于知识表征和计算的系统,体现了计算主义纲领下智能体建模的主要方向。在智能体(agent)的形式化中,通常将智能体的意向性归结为信念(belief)、愿望(desire)和意图(intention)三类状态,人工智能学则致力于形式地描述这三类意向性状态与智能体行动的关系,BDI模型是目前最有代表性的思考型智能体模型。

BDI模型中的智能体结构包括以下要素:一组关于世界的信念;当前打算达到的目标(愿望);一个描述如何达到目标和修正信念的规划库;一个描述主体当前怎样通过行动实施规划并达到目标的意图结构。简要地说,BDI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确定主体(agent)的目标以及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在信念、愿望和意图三元组中,信念代表认知状态,涵盖了关于世界和自身的确定性知识和不确定信念,它们在规划和行动中可能被更新、修正。愿望包括通过行动产生新的状态和保持原来状态,这涉及到主体对各种行动结果的偏好,其中最重要的是意定(intended)的目标。Cohen和Levesque将意图定义为是承诺的愿望。意图在这里是一种特殊的意向性,直接作用于行动的实施,同时决定着目标能否实现、信念如何修正,在三元组中居于核心位置[3]。在BDI中,信念表示行动者的认知状态,关于信念的融贯性、内省性的刻画体现为KD45等推演系统,它们已经为逻辑学家熟知,下面分析BDI模型中的愿望和意图。愿望是Agent希望达到的状态或者希望保持的状态。在Rao和Georgeff的系统中,愿望(DES)表示为形如GOAL(Eψ)的目标,以便保持信念目标的一致关系 GOAL(φ)→BEL(φ)[4]。

BDI关于意图的刻画包括以下语义和公理系统:

∀φ,如果 φ∈int(w,t),则 φ∈des(w,t)。

∀φ,如果 φ∈int(w,t),则 φ∈bel(w,t)。

意图公理:

(1)INT(φ→ψ)→INT(φ)→INT(ψ)

(2)INT(φ)→BEL(INT(φ))

(3)INT(φ)→DES(φ)(意图与愿望一致)

(4)INT(φ)→BEL(φ)(意图与信念一致)

(5)INT(Do((A))→Do(A)

可以看出,上述意图公理系统沿用了真性模态的逻辑封闭性,还刻画了关于意图的信念内省、意图对于愿望和信念的蕴涵。这些刻画与常识心理学中对愿望和意图和行动的理解大体是一致的。但一些人工智能学者认为,通过BDI模型进行的智能体行动选择的形式化,仍然存在着一些难题:第一,逻辑全知问题。无论是信念算子BEL、愿望算子DES,还是意图算子 INT,BDI推理系统中都包含了从╞ψ推出╞□ψ的模式,这不仅是认知推理的难题,而且在愿望和意图的推理中产生了更多违背直观意义的结果。例如,对一个必然总是为真的命题(例如,地球是圆的)或必然最终为真的命题(例如,太阳明天会升起),A-gent根本无需把它作为愿望或意图。第二,没有对信念、愿望和意图做出有效的区分。尽管BDI中将信念、愿望和意图定义为不同的模态算子,但它们的语义解释依赖于模型和框架中的各种可达关系,在正规或正则系统中包含着一些不合直观的推理模式,如从╞φ→ψ和╞□φ推出╞□ψ,不能反映三者间本质的不同。第三,冗余问题和副作用问题。例如,从INT(φ)→BEL(φ)和BEL(φ→ψ)可以推出INT(ψ),实际上将φ作为愿望或意图的Agent无需将ψ作为愿望或意图。第四,动态化问题。BDI模型没有表示出信念、愿望和意图的动态关系,特别是缺少对愿望在Agent动态执行过程中的约束与激发作用,未形成 Agent的动态BDI模型。

三、从实践性推理看意向性-行动逻辑的基础

人工智能学者一般将其哲学基础归为布拉特曼在《意图、规划和实践性推理》一文中对行动合理性和意图之间关系的全面分析。事实上,布拉特曼的工作是认知科学背景下当代心智哲学的意向性研究的组成部分,对行动合理性和意向性的分析源自人们对日常生活中各种行动和交往活动的直观认识,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人的行动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实践三段论。我们知道,实践三段论不同于标准三段论,实践三段论中小前提和结论的主词(小项)只能是个别事物的名称,即小前提和结论只能是单称判断,目标和结果的知识之间的联系不同于关于不变事物的知识之间的联系,它们并不必然导致唯一的行动。实践三段论体现了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思想,亚里士多德不同意苏格拉底“德性即知识”的说法,认为理论智慧和实践智慧有本质的区别:实践智慧考虑具体环境和事实,理论智慧追寻事实的原因;实践智慧的对象是个别事件,理论智慧的对象是普遍的本质;实践智慧是在社会中逐渐养成的习惯,而理论智慧是个人的思辨的能力[5]。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与理论智慧从感性到理智、从个别可感的事物到普遍的不可感的对象,最后到达最普遍的原则和最高原因不同,实践智慧只考虑具体的环境和事实,对象是个别的实践和个别的行动。按照这一思想,无论是人类还是人工智能体的行动,其合理性并不完全依赖于某种抽象的原则,而是对目的与手段的相宜性的考量。BDI模型强调了信念、意图和愿望表征的正确性,但是,“尽管主体要追求心智行动的产品(思想)对实在世界的正确表征,但这种表征不是直接的,而必须以心智行动与客观行动为中介”[6]。实践性推理是在社会交往、行为惯例和环境认知中模式化的,情境性、交互性和整体性是推理模式的主要特征。

以BDI模型为代表的智能体行动逻辑是当代逻辑认知转向和动态化转向的产物,其特征是从关于“是”或“存在”的逻辑转向关于“做”或“互动”的逻辑,其推理主体不再是一个孤独的个体,而是处在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行为互动中的分布式主体。但是BDI模型对信念、目标、意图在行动中的作用的形式化分析显然是不充分的,前述副作用和冗余问题就反映了这种局限性。我们认为,这类问题的根源在于对意向性行动的实践性推理认识不足,走出困境的一条路径是重构亚里士多德的大逻辑观,将“是”与“做”、“存在”与“互动”统一起来,铸造适于现实世界的推理新工具。

总之,兼容实践理性和理论理性是亚里士多德逻辑观的特征,它对于行动逻辑的启示在于:既要产生知识的求真推理,也要关注产生行动的求善推理。亚里士多德看到了达到结果的手段的多样性、手段的难易程度对结果的影响,但是他并没有进一步分析在具有多种手段达到目的的情况下如何进行选择,也没有讨论如何根据不同手段产生的结果的好坏评价和选择手段。运用认知科学的成果,继续亚里士多德未竟的探索,是行动逻辑的一个主要方向。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罗斯.亚里士多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67.

[3]Cohen P R,Levesque H J.Intention is choice with commitment[J].Artificial Intelligence,1990,42(3):213-261.

[4]Rao A S,Georgeff M P.The semantics of intention maintenance for rational agents[C]//Mellish C S.Proceedings of the 14th International Joint Conferenc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San Mateo,CA:Morgan Kaufmann Publishers,1995:704 -710.

[5]《西方哲学史》编写组.西方哲学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88.

[6]张建军.逻辑行动主义构图[J].学术月刊,2008(4).

(责任编辑 张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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