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辅助人若干问题探讨
2014-02-05王小怡杜志淳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5期
关键词:制度
王小怡,杜志淳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司法鉴定意见作为科学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初衷就是以科学捍卫公正、让科学成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的利器。“所谓鉴定,是指为了弥补法官判断能力的不足,而让专业人员对属于特别学识经验的经验法则及其他专业知识或意见做出陈述的证据调查。[1]”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证据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证据之王,但是司法鉴定专家并非法庭中的法官,法官是法律方面的专家但并非司法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伴随着过去50年惊人的科学技术进步,新的事实认定方式已经开始在社会各个领域(包括司法领域)挑战传统的事实认定法,越来越多对诉讼程序非常重要的事实只能通过高科技手段查明。[2]”
“与应用技术密切联系的是,对技术性专家的依赖性也在增加。[2]”其带来的问题是,精通法律的法官在牵涉到科学证据时往往不能进行有效的认证和质证,只能盲目地采信或否定,毕竟法官是法律的使者而非专业知识全才。根据统计,我国法官审判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根据鉴定意见来进行判决的,而司法鉴定意见认证质证制度的缺乏,导致诉讼中因司法鉴定的上访案件层出不穷。
“付费的专家证人、宽松的专家证言可采性规则以及缺乏训练的陪审员,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对抗制诉讼制度是否能对专家证言进行可靠的和准确性的评价。”这种疑虑促发了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人制度的改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