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标准的崛起,不是国家标准的崛起

2014-02-04廖丽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标准

廖丽

中国标准的崛起,不是国家标准的崛起

廖丽

中国标准更多成为国际标准是中国国家竞争力提升的一张名片,是中国话语权增强的一个标志。可是,经过在四川、广东、黑龙江、新疆、重庆和北京的调研之后,我特别想发出的一个声音,中国标准的崛起,不是国家标准的崛起。

2008年,温总理在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强质量标准体系的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要有一批叫得响的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更多成为国际标准是中国国家竞争力提升的一张名片,是中国话语权增强的一个标志。可是,经过在四川、广东、黑龙江、新疆、重庆和北京的调研之后,我特别想发出的一个声音,中国标准的崛起,不是国家标准的崛起。

我们都寄予了太多希望在国家标准的身上,包括消费者、企业以及我国政府。消费者在每一次国家标准的制修订中,包括乳制品标准、校车安全标准等都希望国家标准能尽可能的提高;企业则认为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就可以了,这样就能够达到进入市场门槛的要求;政府则一而再再而三地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制修订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国家标准。人们一谈起标准问题就是国家标准的问题,国家标准自身都感到了一种不能承受之重。

中国,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13亿人口,56个民族,50%以上农村人口的国家,同时伴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特征,怎样通过一项国家标准规制各个地方的产品或生产过程?

中国的这种地广人众民族多,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就决定了国家标准制定非常难的特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成为国家标准面临的最大问题。全球化使我们能够借鉴国外标准或者国际标准,这也造成国家标准面临国外的指责和非难,甚至国内民众的指责,但是中国本土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水平又决定了照搬国外标准只会作茧自缚,制定出来的标准很难实施。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标准如何定位?

我们看中国标准体制所涵盖的范围,中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该说国家标准是最基础的标准,是为了保障安全、健康、环保等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标准,应该是为了达到安全而制定的最低水平标准,这样的国家标准需要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大多数企业的利益,是为了促进整个中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家标准的定位,认识到国家标准是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妥协,是最低水平的标准。当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水平的提高,企业生产能力以及消费者需求的提高,国家标准也会有一个逐步发展和提高的过程。只有认识到国家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最低标准之后,我们才不会让国家标准去背负太多的压力。简单的说,国家标准就干它该干的事,而且国家标准的经费支出应由政府全额拨款,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要全程公开,同时在参与标准制定的过程中,一定要有用户或消费者代表的参与,标准要在网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这样,国家标准才能保证其质量,才能真正体现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样的思路下,如果国家标准是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妥协,是最低层次的标准之后,中国标准的崛起又如何才能实现呢?

中国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这种分类是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分类,其实李春田老师在《标准分类理论研究新进展及其意义》一文中,提出按制标宗旨,将标准划分为“公标准”与“私标准”的观点,我是非常赞同的。

“公标准”就是公共标准,是动用公共资源制定的标准,其宗旨是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利益,为全社会服务。在我国,这类公标准就应该是本文前面所讨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两者在我国都是代表公共利益,由政府主导。“私标准”就是由非公共资源转化的标准,具有独占性质,其宗旨是为本组织的利益服务,如提高本组织的竞争力、获取最大利益等。 而这类标准正是本文期待的,要为中国标准之崛起做出巨大贡献的标准,这类标准即是企业标准、新兴的联盟标准,以及今后可能会出现的其他性质的为本组织利益服务的标准。这类标准的目的就是提高本组织的竞争力,获取最大利益,只有这类标准才能真正体现标准的源动力,即源于市场,为市场所需,为市场服务,并因为市场的竞争而保证标准的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公标准与私标准的分类,既体现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又强调了竞争力的需要。中国标准的崛起不应依赖于公标准,特别是国家标准的崛起,而应依托私标准的崛起,即企业标准、联盟标准以及其他为本组织利益服务的标准,这类标准的崛起需要我们严格区分公标准与私标准的范围。在我国特有的体制下,更需要我们政府给予这类私标准以肥沃的土地,供它们自由地生长并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一批叫得响的中国标准,走向国际。

附:不会忘记的承诺

2012年6月12日,WTO启动对中国的第四次贸易政策审议,会议为期两天,中国代表团共收到了来自30个成员约1720个问题。贸易政策审议机制是WTO的三大功能之一,目的是保证成员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加强其他成员对被审议成员经贸政策的理解。在世贸组织成员中,贸易额排名前四的成员每2年进行一次审议,从第5到第20名的成员每4年审议一次,其他成员每6年审议一次。中国分别在2006年、2008年和2010年接受过WTO的三次贸易政策审议。贸易政策审议不具有约束力,它的最终结果是软性的,但是世贸组织150多个成员聚集一堂对一国的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审议,面临的压力是空前的。而这次日内瓦的审判关于中国标准的问题几乎占据了一半的篇幅。以下有关标准的内容来自于中国常驻WTO使团卢先堃的归纳,所有贸易政策审议内容可见Trade Policy Review Body, 12and 14June 2012, Trade Policy Review, China, WT/TPR/M/264/Add.1.

1.标准制定缺乏透明度

欧盟问题单:中国一些做法的执行仍具不均衡性,存在许多在未经与利益相关者事先协商或世贸组织事先通报的情况下甚至在未公布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执行强制性要求的情形。虽然某些国家标准的制定流程是十分透明的但是行业标准的制定流程是相当不透明的,且不同领域的实际操作方法大相径庭。

2.外国企业无法有效参与标准制定

美国问题单:中国应允许外国企业以平等且非歧视的方式与中国企业共同参与中国的标准制定工作,甚至就此给予鼓励。中国及非中国企业能够同时公平、开放且平等地参与标准的制定(包括拥有公平、开放且平等的投票权)将能够使中国制定质量更高的标准。

欧盟问题单:某些产业,即使相关标准仅为商业标准(即:并不与国家安全相关),但外国和外资公司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仍受到严格限制。其中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即为“全国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化委员会”(TC260),该委员会不允许任何外国和外资公司参与。由于许多标准后来被更改为强制性标准,因此外国公司实际上被剥夺了在标准拟定阶段向监管流程提供重要意见的机会。

加拿大问题单:中国能否说明,技术委员会中外资企业代表比例如此之低的原因?加拿大认为国内外专家的共同合作能够开发出最高水平的标准。

3.自愿性标准成为事实的强制标准

美国问题单:中国很少向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TBT委员会)通报其强制性标准,供其评议;且虽然对中国厂商制造的产品仍属自愿性标准,但许多中国所谓的“自愿性”标准对许多进口产品而言实际均属强制性标准。

欧盟问题单:中国经常出现将自愿性标准更改为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例如,通过编入CCC等强制性合格评定制度内)。

4.采用国际标准率不高

欧盟问题单:欧盟注意到,中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设定了在2010年前确保85%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的目标,并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重申了该目标。但是,许多中国标准仍与国际标准不同,且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这些标准不适用于所设定的标准。此外,许多领域还存在大量多年来自行制定的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独特的中国技术解决方案,而未考虑国际标准制定体系。

5.CCC强制认证

欧盟问题单:中国强制认证是一项耗时费钱的程序。特别是出厂检验,是中国境外的外国厂商的主要成本负担,中国强制认证的费用无法仅由厂商承担,且实际上使许多公司(特别是中小企业)无法在中国经营。

美国问题单:中国对很多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要求,其中包括医疗设备和各类医疗器械。该认证程序似乎过于复杂且耗时过长。

加拿大问题单:按CCC体系规定对各公司产品进行测试与认可所必须遵循的流程耗时、费力且费用较高。该流程还会导致重复工作,因为通常同一产品在加拿大已经经过加拿大认证机构的出售认证。

6.医疗设备的注册和检验

欧盟问题单:中国国家药监局要求每四年重新注册一次医疗器械。为续期注册证,国家食药监局要求对产品进行重新试验 – 因此,续期成本几乎与初始注册的成本一样高,中国不批准外国实验室进行测试,即使国家食药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往往是类似的,但一些医疗器械仍需要(在中国强制认证体系项下)接受国家食药监局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的注册。

美国问题单:中国对很多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要求,其中包括医疗设备和各类医疗器械。该认证程序似乎过于复杂且耗时过长。

7.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

加拿大问题单:中国存在不同层级(如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各行业等)的多种标准,但并没有一个中心门户网站,使各产业可以查阅到包含所有层级的标准。这一做法会使企业难以得知其必须遵循何种标准。

日本问题单:就地方政府而言,中央政府是如何履行其在TBT协定第3条第1段(规定“成员应采取其能够采取的合理措施,以确保该等机构遵守第2条规定”)项下的义务的?

瑞士问题单:对于中国技术法规中的标准,假设不存在相关的国际标准,地方的监管者是否只能参照地方标准或商业标准?解释地方和行业标准的组织有哪些?这些组织与国家标准委(SAC)的隶属关系是怎样的?这些组织如何顾及国际标准?对企业参与地方和行业标准解释的要求是什么?世贸组织TBT协议附件3中《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总则》是否适用于地方和行业标准?对于这些问题,中国代表团的回复是:

1.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率不高的问题

“采用国际标准是中国经济现代化过程中将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中国早从1980年以来就一直积极将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基础。截至2011年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已经达到68%,远超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50%的水平。根据TBT协定,在采用国际标准问题上,例外情况是允许存在的;而且对于发展中成员,也不应期望其一定使用不适合其发展、财政、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其技术法规或标准的依据;此外,在一些领域,目前还不存在相关国际标准,或者,在什么是TBT协定下的国际标准问题上还没有定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不能因为中国在某些领域未遵从某些成员的标准,就认定中国在搞自己独有的标准体系,不符合TBT协定的要求。”

2.关于外国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实际情况是中国欢迎外资企业参与中国国家标准化活动。中国包括《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在内的有关法规规章中,没有对外资企业参加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活动进行限制。目前,有外资企业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的比例已经达到至少25%,涉及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的120多个标准化领域。”

3.关于3C强制认证、自愿性标准成为事实的强制标准、医疗器械注册和认证等问题

这些是历史问题;确实存在与规则有所不符的情形;建议结合情况,考虑政策调整问题。

4.关于标准制定透明度等问题

这些是历史问题;建议结合情况,逐步改善。

——卢先堃:《标准领域的WTO承诺履行与第四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2012年7月5日,上海。

武汉大学

猜你喜欢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标准
2022 年3 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国际标准ISO 22992-2:2020正式发布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10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19年12月31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06日)
近期发布的相关国家标准(2020年03月31日)
忠诚的标准
美还是丑?
一家之言:新标准将解决快递业“成长中的烦恼”
我国参与编制多项光伏逆变器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