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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堵住“偏门” 消除“灰色地带”

2014-02-03丁志宏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6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人灰色

文/丁志宏

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彻底堵住“偏门” 消除“灰色地带”

文/丁志宏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将目前国务院部门正在实施的369项非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这一举措对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科学依法行政、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非行政许可审批一直饱受各界非议,是名符其实的“灰色地带”,大量边减边增的行政审批事项就是从这个“灰色地带”冒出来的。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根据当时有效管理的需要,国务院保留了部分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同时明确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事项要逐步取消或作必要调整。此后,国务院陆续取消和调整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是一些部门出于各方面利益的考虑,通过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设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越过了行政许可这个高门槛。非行政许可成了一个“筐”,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批事项,也堂而皇之地穿上了非行政许可的“外衣”。除设立随意外,非行政许可审批实施也很不规范,手续繁、效率低、收费多、不透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已成为简政放权道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

不提“规范”提“清理”,明确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改革思路。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是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的根本措施。通过“清理”,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个名称成为历史,彻底堵住“偏门”,消除“灰色地带”。

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明确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改革路径。对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是原则,调整是例外,即先取消,确需保留的,要依法办理,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过严格论证和规范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今后,不能再搞非行政许可审批,凡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和责任的事项,必须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设定。对面向地方政府的事项,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确因工作实际需要保留的,按程序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切实加强规范管理。

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系统工程。要站在国家长治久安和事业发展的高度推进这项工作,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拿出行之有效的思路和措施,持之以恒地把这项改革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更多更快地释放改革红利,以新的改革成果施惠于民、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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