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正本清源
——以“规范说”为理论基础
2014-02-03韩艳
政治与法律 2014年1期
韩 艳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我国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正本清源
——以“规范说”为理论基础
韩 艳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证明责任理论和司法中的核心问题,当下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纷纭,罗森贝克之规范说依然是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和判断基础。我国通说“谁主张,谁举证”中的“主张”仅指基础主张和反驳主张中的抗辩。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中的“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中的反驳也仅指抗辩。在诉讼中,当出现基础主张这一权利产生规范的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提出基础主张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当提出抗辩主张这一权利妨碍、消灭或排除规范的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提出抗辩主张的一方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法律推定情况下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基本之例外,责任的减轻和免除则是适⒚分配规则的具体化。在某些实体法中规定一方当事人的某些举证责任体现的是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并未发生责任分配的倒置。法官在适⒚客观证明责任分配中不应享有自由裁量权,在具体提供证据责任分配中,考虑到查清事实的需要及诉讼效率、公平等因素,应赋㈣法官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法官裁量分配证明责任的功能复归。
证明责任分配;规范说;法律推定;自由裁量
证明责任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基本理论,在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其都经历了从行为责任时期向双重含义时期演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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