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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

2014-02-03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中国民政 2014年4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社工救助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研讨会主要观点综述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专项政策,根据民政部关于2014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的统一安排,2014年3月29日,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支持指导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中国社会报社在北京大学举办了“社会救助与社会工作介入研讨会”。来自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专家学者和北京市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负责人50余人参加研讨。研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开放务实,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学术观点和政策建议,为下一步研究制定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专项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叶静漪(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认为,民政部将我国庆祝国际社工日的主题定为“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并专门召开本次研讨会非常有意义。她提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了整合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会救助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同时明确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其中的角色作用,使这一制度更具科学性和可行性。她建议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法学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和社会工作领域的专家学者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入研究,协力推动社会救助乃至整个社会保障的法制化进程。

王金华(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司长)指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社会工作第一次写入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一是丰富了社会救助体系,确立了社会力量和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地位;二是使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领域、服务社会救助对象获得了法律空间;三是为社会工作从社会救助领域向其他领域、由社会救助对象向其他有需要对象延伸开辟了立法起点、提供了立法示范。王金华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中的重要作用:一要建立健全需求发现机制,使贫困对象的社会救助需求得到更为准确、全面、科学的判定;二要建立健全服务承接机制,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发展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三要建立健全服务转介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及时报告转介给有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服务机构。

周蔚华(中国社会报总编)认为,当前,社会工作的社会知晓度较低,社会救助对象对社会工作不了解,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缺乏认识,有困难找社工还没有成为困难群体的自觉意识和自发行为。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平台,应借助各种技术和信息手段,大力向社会宣传社会工作,传播社会工作理念,在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之间架起协作的桥梁,让社会工作者真正走近困难群众的生活,提升社会救助对象的生活幸福感。

刘喜堂(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认为,我国传统社会救助在救助方式上比较重物质、轻服务,在救助目标上主要是托底线、保生存,随着社会救助的发展,单纯的物质救助越来越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多元化需求,迫切需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当前重点是要在社会救助经办管理和提供服务方面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强化机构、人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评估和纠错机制,切实发挥社会工作在帮助救助对象链接资源、减少排斥、赋权增能和心理疏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研讨交流环节,与会专家就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作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实现途径、社会工作介入专项救助领域的具体实践、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面临的困难问题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关于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作用

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会长、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提出,社会工作可以在社会救助中发挥三方面作用:一是专业基础作用,主要是提供物质救助、心理疏导等专业、基础性服务;二是理念支持作用,所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都应以救助对象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改善需求为本,将贯彻实施法律政策与提供社会工作式的人文关怀相结合;三是功能发展作用,推动建立富含社会资本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增强救助对象的自助生活能力,发展社会功能。陈涛(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认为,应组建综合化的社会救助社工队伍,每位社工可以有不同的任务侧重和专长,但必须互相配合、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综合化的社会救助社工队伍主要承担社会救助的各项具体服务职能,扮演直接服务者、评估者、转介者、倡导者、管理者等多重角色。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服务的整体化,也更有利于实现新型救助的发展性和预防性目标。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实现途径

关信平(南开大学教授)提出,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机制,特别是搭建政府、社区、社工三方联动机制。具体而言,可以探索在城市设立区县一级的专门机构负责社会救助的具体事务,并委托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来运营管理这个专门机构,实现行政管理与专业服务的有机结合;也可以通过招考、聘用等方式,吸纳社工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社区工作。孙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认为,受编制和人力所限,政府不可能一家家的了解低保对象需求、解决每个个性化问题,很大程度上需要委托社工来承担对救助对象需求的调查评估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并由社工在开展服务和执行政策的具体过程中反映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和政策诉求,提出政策完善建议。高灵芝(济南大学教授)结合在济南市开展的“错保率”评估项目,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的低保对象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专业社工对低保对象的家庭资产、收入、致贫原因、身心健康状况、生活需求等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而不仅仅关注“错保率”数字本身。此外,社会救助涉及劳动就业、医疗、教育、司法等一揽子相关领域政策,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街道社区干部、社工的政策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解和执行水平。王昌伦(北京市民政局救助中心主任)建议,进一步充实民政事业单位特别是一线救助管理站的专业社工力量,一方面,要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力度,明确岗位数量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社工;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与民办社工机构的专业合作。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专项救助领域的具体实践

史柏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从医疗救助的角度提出,我国的医疗服务大多停留在疾病治疗阶段,尤其是面向贫困人群提供的医疗救助,以相对低端、初级的疾病治疗为目标,而医疗救助对象对心理和社会层面的服务往往有更为迫切的需求。社会工作介入医疗救助,能够弥补现有单纯治疗医学模式的缺失,更好满足救助对象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提升其健康生存与生活质量。徐丽敏(天津理工大学教授)从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的角度提出,在宏观层面,社工要发挥政策倡导作用,为破除农民工子女就学的户籍限制、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系统作出努力;在中观层面,社工要在社区和学校两个平台进行介入,深入了解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的现实需求,链接相应资源;在微观层面,主要是为农民工家庭及其子女提供社会融入性服务。范燕宁(首都师范大学教授)从涉案涉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角度提出,社工应在四个方面发挥专业作用:一是配合国家司法部门开展对涉案涉罪未成年人的侦查、问讯工作、判前社会调查;二是对涉案涉罪未成年人再犯可能性、暴力倾向、攻击行为程度等进行风险评估,为司法机关提供工作依据;三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证人的社会心理进行需求评估,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提供升学求职就业帮扶、法律维权帮扶、社会救助信息服务等;四是积极倡导政策,推动相关政策出台。陈洪涛(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教授)从劳动就业救助的角度提出,社会工作应为低保家庭赋权增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影响家庭功能正常发挥的负面因素,协助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促进良性发展。特别是为社区低保及边缘群体搭建就业、创业援助支持网络,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障碍,通过体验式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逐步实现稳定就业和积极创业。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面临的困难问题

陈洪涛认为,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困难:一是社工介入低保救助工作中遇到很多政策瓶颈,现行低保救助政策的很多重要政策制度在乡镇、街道和社区层面未能得到有效执行;二是与救助对象建立专业信任关系难度大、过程漫长;三是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面临的问题错综复杂,对一线社工的专业能力有很高要求。宋国恺(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认为,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个领域,这意味着社会救助对象多元而复杂、救助任务繁重而艰巨。与救助工作的现实需要相比,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实践还有大量细致工作要做,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必须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专业水平。

会上,北京大学刘继同副教授、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鄢勇兵副研究员、济南大学唐斌尧副教授以及北京瑞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人还就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具体案例和经验做法进行了分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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