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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工会理论探索的历史反思*

2014-02-03赵健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李立三工人阶级工会组织

赵健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学报编辑部,北京 100048)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日益巩固,工会运动也得到空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工会在开展活动中也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诸如: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客观基础,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组织在国家中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和任务等问题,以及同工会组织相互联系的重大关系,即党、政、工三者之间的关系等,亟待从理论上给予回答。面对这些从实践中提出的基本理论问题,李立三、邓子恢、刘少奇等同志,基于工会运动实践状况,进行了首次探索;其后,赖若愚同志根据工会运动的实践发展,对工会理论进行了再次探索。他们的思考以及提出的理论观点,大体上涵盖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工会工作实践所涉及的基本内容和主要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重温这段历史过程,深感其意义重大。笔者认为,李立三、赖若愚等同志当时对中国工会运动实践的理论反思及其所做出的相关论断,并没有因时间的推移而过时,相反,他们提出的工会工作基本原则对于我们现实的工会运动实践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建国初期工会理论两次探索的基本内容

(一)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工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工人阶级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而且成为企业的主人。在这种条件下,工会组织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李立三、刘少奇等同志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剖析。他们从现实矛盾入手,抓住国营企业中客观存在的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及职工所面对的公与私的利益关系,论证了企业工会组织在解决这些矛盾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刘少奇同志站在哲学的高度,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肯定了国营工厂内部结构并不是无差别的绝对同一,而是一种矛盾构成,并将这些矛盾划分为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在文中,刘少奇同志反复强调,这些矛盾是真实存在的、不容否认的、真正的矛盾。同时他还具体分析了这些矛盾的性质,明确指出这是一种从根本上是非敌对的矛盾,可以和解的、而且也应该能够进行调和的矛盾。因此,在处理这些矛盾的方式选择上,他认为应该采取同志式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以更好地解决上述矛盾。正是基于这一点,他做出如下论断,即工会组织的存在也是一种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工会组织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在关涉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总体利益方面,具有利益和立场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在关系到双方一些个别和具体问题上,工会组织与国营工厂管理人员之间又会产生某些利害矛盾,要求工会组织代表工人群众同行政方面进行沟通与协商,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调整和解决矛盾。刘少奇同志所论述的这种既同一又矛盾的辩证关系,决定了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客观存在的必然性。

赖若愚同志以上述观点作为基础,就我国工会组织的性质及其与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进行了有力论证,深刻地阐明了工会组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他认为,只有紧紧依靠工人阶级,才能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奋斗目标,也才能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工会作为党联系工人阶级群众的纽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工会组织通过联合和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可以保护职工群众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二是工会组织通过以共产主义精神来影响、教育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觉悟,使其同自己的先锋队紧密地联系起来。他还引用列宁的有关思想,进一步论证了以下理论观点,即工会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社会支柱,它是工人学习管理、主持经济的学校,提高工人政治觉悟、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赖若愚同志深刻揭示了党与工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他认为,工会与党都是工人阶级组织,这是共性方面;两者还存在差别,体现在: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几乎囊括工人阶级的全体成员,因此,他提出将工会组织称为工人阶级的“本队”;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仅包括工人阶级队伍中的先进部分。正是由于工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特点,使其成为党联系和团结工人阶级群众的桥梁与纽带。党只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才能使其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同时,工会组织只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国家和经济机关实行群众监督,才能有效地保证党和国家各项方针能够得到贯彻和落实。

赖若愚同志关于工会是工人阶级“本队”的思想,非常形象、非常恰当地揭示了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特征和不可或缺性,从党、工会与工人阶级三方面的关系上,有力地论证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组织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二)关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工会地位问题

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工会理论研究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工会组织的地位问题,这是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基础。工会地位问题的实质,就是工会同党、工会同国家 (在企业中,表现为工会与企业行政的关系)之间的关系。对此,李立三、刘少奇和赖若愚等同志分别从理论上作了如下阐述。

在工会同党和政府的关系上,李立三同志强调:各级工会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和决定应当通过党员的宣传,说服工会会员行动起来,把党的决定变成群众的行动。刘少奇同志在《目前工人运动方针和存在的问题》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工会和党、政、团的关系要搞好”。党、政、工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工会必须克服行政化倾向,并按照工会自己的组织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赖若愚同志对工会地位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思考,并对工会地位问题作了一个简明的界定。他指出:“所谓工会的地位问题,就是工会同各方面的关系问题。”他将工会地位看成是一个关系范畴,这就抓住了规定工会地位的最本质的方面和内容。他认为,工会与党和政府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它决定了工会组织在人民民主专政体系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权利。

1.工会与党的关系。赖若愚同志强调了党对工会领导的极端重要性,认为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是须臾不可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如果违背这个原则,必然要犯错误。他一再强调,工会工作获得成就的最根本条件,在于接受党的领导和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他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党对工会的领导原则:(1)党对工会的领导,重点在于思想政治方面的领导,工会的一切方针政策均以党的有关指示决定作为基本依据;(2)工会在政治上必须在接受党的领导的基础上,要根据群众的意见、习惯及爱好开展具有工会特色的独立活动;(3)党对工会领导,是通过工会组织中的党组织或党员发挥作用实现的。

2.工会与行政的关系。赖若愚同志针对“工会与行政一致论”的错误观点,认为只讲一致,不讲差别,形成工会与行政一个鼻孔出气,必然模糊了工会工作的特点。若纠正这个偏向,就应当辩证地认识和处理这一关系问题,既要看到两者之间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又要看到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别与矛盾,明确其差别与矛盾决定了两者的工作性质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

(三)关于工会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社会职能和作用

同民主革命时期相比较,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工会社会职能与作用都发生了很大改变。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工会职能与作用,并从理论上准确概括,对于指导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工会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李立三、刘少奇、赖若愚等同志从实际出发,以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有关思想和观点作为理论依据,对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工会社会职能和作用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以下重要论点。

1.关于工会维护职能的探讨

建国以后,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工会组织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李立三、刘少奇等同志深入研究了新形势下的工会维护职能问题。他们依据列宁关于工会“双保护”的原则,强调工会要在支持和保卫各级人民政权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指出工会组织在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工人的教育,使其摆正利益关系,即要以个人利益、眼前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时又特别强调工会组织要关心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赖若愚同志则从工会组织自身性质出发,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工会有其独特任务,即所有的党组织、国家机关、经济机关和全体人民都要发展生产,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共同的任务,而并非工会的独特任务。把全体工人阶级联合和团结起来,以保护其特殊利益和民主权利,这才是工会组织的独特任务。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存在的条件下,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受其侵害,因此,反对官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斗争。工会在反对官僚主义、维护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他还指出,在我们国家里国家利益和职工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当两者关系失调时,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对此不能掉以轻心,否则在实际工作中必然要犯错误。关于如何维护职工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问题,他认为:首先,工会要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其次,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并且努力改善其劳动环境和生活条件;最后,工会应当听取来自职工群众的正确建议和批评。

2.关于监督职能的探讨

工会组织履行监督的职能,是维护职工利益的基本形式之一。赖若愚同志十分关注民主监督的作用,他对实行监督的具体形式和内容作了深入探讨。他认为,监督的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工会与职工群众对行政的监督;另一种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的监督。监督的主要目的在于:一是帮助行政正确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令、政策;二是为了使职工群众充分行使国家主人翁和领导阶级的权利,有效防止其合法权利受到损害。赖若愚同志对工会民主监督职能的形式和作用所作的深入研究,旨在探索和寻求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护职能的有效途径,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享有的切身利益和民主权益。

3.关于建设职能的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后,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生产是全党工作的重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为此,李立三同志指出,动员、组织工人群众,协助行政完成政府规定的生产任务是工会的首要任务。他指出,工人阶级最高的利益体现在组织和领导工人努力恢复和发展生产,也是中国工会工作的最基本任务。赖若愚同志同样强调了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在国民经济建设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4.关于教育职能的探讨

李立三、刘少奇和赖若愚等同志对于工会在教育工人群众、提高其觉悟方面有过很多精彩论述。刘少奇同志曾明确提出:工会作为党与工人群众联系的桥梁,在团结和吸引广大工人群众参加国家政权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应成为共产主义的学校,其具体实现途径主要在于:以共产主义的原则和精神,教育工人群众,并利用工人中存在的实际斗争经验,去教育工人群众。赖若愚同志详细阐述了工会的教育职能问题。他论证了工会教育职工的必要性,认为在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过程中,诸如小生产和其他非工人阶级分子对其思想影响也会增加,要求工会必须加强对工人群众尤其是加强对新工人的教育。他还认为,工会教育职工应主要包括政治、技术和文化等三个方面内容,在这三方面内容中,处于首要地位的是政治教育,它是灵魂;技术文化教育处于第二位,这是工会为保证职工适应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适应掌握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需要而采取的教育方式。工会履行教育职能的目的,就是必须把工人阶级培养成为有高度思想政治觉悟、较高科学文化水平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5.关于工会的调节作用的探讨

工会组织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工会对企业内部各种矛盾的调适上,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当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工人阶级内部发生了一些变化,即不同工人群体之间出现了矛盾,并且开始突出出来。赖若愚同志根据这种新出现的情况,认为工会组织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在处理这些矛盾中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赖若愚同志注意到,企业内部矛盾呈现比较复杂化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企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出现了矛盾,同时在新老职工之间、外地工人与本地工人之间,以及技术工人和壮工之间也出现了矛盾。据此,赖若愚同志揭示了企业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首要的原因是由于官僚主义作祟而导致矛盾的产生;另一个重要原因则在于工人群众自身的思想觉悟不高。为了处理好这些矛盾,工会必须发挥自己的作用。他认为,工会是职工群众自己的组织,应当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同时工会作为全国统一的工人群众组织,应该代表长远利益,调节矛盾,对于职工群众中的一些不正确的意见,工会组织应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

(四)工会组织的发展原则和活动方式必须体现群众性特点

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工会组织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本质属性,即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群众性。刘少奇同志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除了特别坏的分子外,不论是工人中的先进分子,还是落后分子,都可以参加工会。基于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特点,他认为,工会工作在活动方式上,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赖若愚同志针对一些工会在开展工作时出现的脱离职工群众的现象,指出:在指导思想上,有些工会人员将自己置于群众之外,只是关心自己对群众的要求,而不关心群众的生活和情绪。在工作方式上,自上而下的工作做得多;反之,自下而上的工作做得少。为了解决这种工作偏向,必须正确对待群众,重视群众积极性的发挥。他还特别强调,在工会内部必须实行民主,必须把工会的一切活动都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建国初期李立三、刘少奇和赖若愚等同志对工会理论探索的重要意义

建国初期,李立三、刘少奇等同志对工会理论的探索,以及赖若愚同志对社会主义时期工会理论的再次探索,适应了当时工会工作实践的发展要求,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是我国工会的宝贵思想财富,其中的许多理论观点至今仍然闪烁着真理性光辉,对于指导我国工会工作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工会理论的两次探索,为构筑社会主义时期的工会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立三、刘少奇、赖若愚等同志对工会理论的科学探索,旨在从中发现工会工作的客观规律,其探索的逻辑起点就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我国工会运动实践,因而,他们通过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以及他们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规律性表述,不仅符合当时工会工作实际,而且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他们所涉及的内容和提出的观点,基本上涵盖了工会理论中方方面面的内容,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工会理论体系,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二)工会理论的两次探索,为社会主义时期工会理论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方法论原则

在对工会理论的两次探索过程中,李立三、刘少奇、赖若愚等同志从工会工作的客观实际出发,坚持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因而,他们所提出的一系列崭新的观点都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客观性原则,充满了强烈的辩证精神,为建构社会主义时期工会理论体系,提供了立场、观点和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这些方法和原则主要包括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矛盾分析法,分析与综合的方法,等等。他们在方法论上的建树,是留给我们每一位工会工作者的一笔丰厚的思想遗产。

(三)工会理论的两次探索,体现出强烈的理论创新精神

建国以后,李立三、刘少奇、赖若愚等同志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先后对我国工会理论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索。这些探索既体现了科学求实的精神,也体现出强烈的理论创新精神。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并不囿于已有的一些理论,而是着眼于工会工作的客观实际,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大胆创新。因此,他们对工会理论的创造性的阐述,虽然至今已逾半个世纪,但是对于指导当代的工会工作,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建国初期工会理论两次探索对当代中国工会工作的启示

如上所述,李立三、刘少奇、赖若愚等同志在半个世纪前对当时的工会工作所做出的理论判断、理论概括和理论反思,从我国现实的工会运动视角看,仍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辉,仍然对目前我国的工会工作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启示之一:工会组织要依据工人阶级队伍的结构性变化,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工人阶级内部不同群体的状况,尤其要关注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现状,千方百计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半个世纪前,李立三、刘少奇和赖若愚等同志就已经关注工人队伍内部存在的矛盾,认为这种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笔者认为,他们观察问题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在认识当代工人阶级问题时,既要从整体上去把握,又要从各个群体的特征上具体把握。既要关注各个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别,①差别就是矛盾,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利益的差别。而且要特别关注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及其利益诉求。比如,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我们不仅要从理论上去认识和论证他们所具有的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特征,去规定他们的现实身份,而且还要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上进行工作。

启示之二:在劳动关系调整方面,工会要善于运用各种方式,协调劳动关系,其目的是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建国初期工会理论的两次探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正确处理解决企业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即用同志式的、和解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在构建和发展和谐企业与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我们也应当运用这一原则,来处理好国有企业和大量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通过工会组织的努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集体协商,使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得以解决,从而营造“劳资互利”的双赢局面。

启示之三:重视并充分发挥工会的协调作用。从李立三到赖若愚,在对工会理论的探索中,非常重视工会组织的协调作用,多次强调工会要善于同企业行政进行沟通和协商,来解决企业内部矛盾。他们的论述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协调是工会的一种解决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工会开展维权活动的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之一。现实的工会工作实践也一再证明:工会如果不会运用协调的方式,其维权之路将举步维艰,甚至寸步难行。

启示之四:理论探索不仅需要孜孜以求的探索精神,而且需要追求真理、敢讲真话的勇气。李立三、刘少奇和赖若愚等同志在对工会理论的深入探索中,尊重客观实际,为我们树立了敢于坚持真理、富于创新精神的光辉榜样。当前,我国工会组织面临的维权形势非常复杂,维权的道路坎坷不平,由此决定工会理论的探索之路也不会平坦。由于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矛盾不断出现,要求广大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理论工作者要像李立三、刘少奇和赖若愚等同志那样敢于担当,并锲而不舍地从理论上探求、概括和解决工会维权实践中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要重视工会工作实践创新,善于将鲜活有效的、富于创新意义的维权经验和方法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概括上升为理性认识,并赋予其普遍性品格。即使这种理论与传统观念相左,只要能够在实践上经得起检验,就应当坚持下去,推陈出新。

启示之五:工会工作者,尤其是工会领导者,要努力使自己成为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专家,以工会干部专家化为目标,不断提高工会的维权质量。

从李立三、刘少奇和赖若愚等同志对工会理论的两次探索的历史过程中,不难发现,进行如此系统、如此深刻的理论探索,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具备许多主客观条件的。其中之一就是他们自身具有的最重要的主体条件,即他们首先具备了政治家、理论家和社会活动家等条件,使其有能力实现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工会理论的深入思考和理论反思。当前,在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复杂的劳动关系矛盾对工会维权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工会干部队伍素质较低,在维权方面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工会干部由于缺乏理论功底,只能凭经验开展工作,尤其在参与和协调方面,提不出工会自己的主张,影响了工会维权工作的开展。这种状况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群众的维权要求,所以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迫在眉睫。

[1]赵健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工运理论的探索及其意义 [J].工运研究,2001,(6).

[2]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 [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丹尼尔奎因米尔森著,李丽林,等译.劳工关系 [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4]王永玺主编.中国工会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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