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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

2014-02-03本刊编辑部

中国环保产业 2014年3期
关键词:立案查处执法检查燃煤

简 讯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

自2014年3月1日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从3月1日零时起,北京市环保局组织全市环保执法力量,开展“零点行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正式启动运用《条例》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执法检查以燃煤锅炉为重点,对以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对象集中于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石油化工、餐饮业等重点行业。

检查发现,通州、昌平、怀柔5家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表现为料堆未采取措施、环保审批手续不全、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等。检查组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拟立案查处。

根据计划,今年4~12月,北京市环保局每月还将根据群众举报、季节特点和日常执法中发现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确定1~2个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对于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北京市将依据《条例》进行处罚,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还要纳入企业信用系统,在绿色信贷、上市核查等方面予以限制。

(本刊编辑部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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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77(2014)03-0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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