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社会组织作用研究
2014-02-02伍国春高孟潭
中国地震 2014年3期
关键词:基金
伍国春 高孟潭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北京市民族大学南路5号 1000811
0 引言
在中国,社会组织参加灾害救援、救助的活动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伍国春,2013),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救援、救助已经从九江地震后的萌芽状态到汶川地震的积极参与、探索,继而发展到雅安地震后通过调节机制而发挥作用的阶段。这一变化的社会背景在于,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中国社会发生了变化,虽然政府没有放开对社会的控制,但是“社会开始作为独立于国家的相对自律的一部分而存在”(田中重好,2006)。九江地震后以政府为主、官办NGO为辅的灾害救援,伴之以处于萌芽状态的志愿服务,“中国诞生了志愿领域”(伍国春,2007),汶川地震破纪录的志愿者涌入地震灾区,在地震救灾实践中形成了局部的志愿者调节机制。社会组织的联合存在“联合倡导、独立行动”、“联合劝募、联合救援以及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的联合”(韩俊奎,2009)等形式;另外,非灾区的社会组织也以省为单位形成了社会组织救灾的联合(高小龙等,2009)。这些多样化的协调平台,根据功能可以分为“信息服务型、资源协调型和孵化器型”(谈火生,2009)。
社会治理是在改革过程中,社会结构变化导致的执政方式的变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李立国,2014),成为实现2014年国家灾害治理目标的途径之一。社会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不仅受到关注,而且为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中央开始给予专项的财政支持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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