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2014-01-29
共产党员(辽宁) 2014年4期
辽宁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28号)就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和基层就业政策
(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志愿服务辽西北的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根据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社区)主任助理。
对“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要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单独拿出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职位,进行专门招录;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优先招聘;省委组织部每年按照一定标准并拿出一定名额,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择优选拔,纳入省委组织部选调生队伍。
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的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后,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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