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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切断比特币充值通道

2014-01-27中和

时代金融 2014年1期

中和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等。消息一出,中国市场上比特币交易价随之大跌。此后,中国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16日再度“出击”,约谈10余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要求其不得给比特币、莱特币(LTC)等的交易网站提供支付与清算业务。

在半个月不到的时间里,央行连出“两招”防范比特币风险,而此次会议所传达的精神更是被不少比特币业内人士解读为“釜底抽薪”。

“非正常意义货币”

央行在就比特币答记者问时表示,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为: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央行进一步指出,目前,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可能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此外,还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

因此,央行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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