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财务信息披露的公立高校基建“并账”探究
2014-01-26河南理工大学李亚鲁
财会通讯 2014年1期
河南理工大学 李亚鲁
基于财务信息披露的公立高校基建“并账”探究
河南理工大学 李亚鲁
201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该制度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吸收财政预算改革内容所做的一系列新修订,并对高等学校的成本费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亟需加快修订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并通过改进和完善高校的日常会计核算以确保《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同时减少制度转换和遵循成本。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从制度上明确了基建账务数据要定期并入会计“大账”。而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七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立高校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一个会计主体同时执行“事业”和“基建”两套账的问题一直以来饱受业界诟病。
一、多重约束下的执业操作:账账与账表互联的视角
新制度不仅要求对不同资金来源的收、支、结转或结余予以核算和披露,还要求高校树立“成本意识”。所谓的“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虚计”无形资产摊销以及对有关捐赠资产的“名义金额入账”是本次新制度中这一新理念的体现。本次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高校对政府“受托责任”的披露(这大大增加了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强度,大多数高校正在等待新高校会计制度的出台和合适的财务管理软件更新),客观上也达成了对信息需求各方的“决策有用”目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