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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

2014-01-25蒋和平

中国畜牧业 2014年2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试验区社会化

文│蒋和平

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之路,是中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二次重大飞跃,深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义重大。

一、统一思想,澄清认识误区

应正确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避免在认识上产生以下三种误区:错误地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仅仅指土地的集中经营,盲目地追求“量”的扩张而不注重对“度”和“质”的把握,片面地认为适度规模经营只适合在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推行。

二、创新土地流转机制

一是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议全国有条件的乡镇都要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相应的县(市)建立相应的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流转管理的合同制和备案制,完善流转登记和档案资料信息化管理。四是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保护农民土地收益。

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

积极借鉴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的建设经验,首先进行区域性的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再予以推广。建议在东、中、西部各选几个涵盖不同地区、不同产业,有代表性且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积累了一定基础的地区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综合改革试验区,确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提出试验重点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实施过程中的保障措施。建议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将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将适度规模经营作为示范区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尝试职业农民认证制度

培养职业农民,应建立必要的认证制度和职业培训体系。只要农民达到一定的标准国家就要给予扶持,农民掌握的农业技术越多越熟练,达到的技术等级就越高,扶持力度也要随之加大。

五、大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为规模化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加大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注重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试点、总结和经验推广工作;积极支持农民专业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环节提供良种、机播、灌溉、除草、收割、加工和销售等服务,通过签订合同方式在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之间建立起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六、大力创新农业规模经营相关体制机制

一是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重点探索对于农户、小型农场、农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借贷扶持机制。二要扎实推进土地流转,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只要不是从事非农产业开发,从事农业开发就要进一步放开土地流转。三是应将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资金,整合既有涉农资金,着力对规模经营主体进行大力奖补,在涉农政策的具体实施中充分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政策实施方式,避免政策实施的“一刀切”。四是应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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